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赣州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幅改善人居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推动赣州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建设“宜居赣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四种理念、四化驱动、五个赣州”发展战略,坚持民生为本的核心理念,以优化公共空间、完善服务设施、提升居住品质、提高居民素质为主线,市县共进,城乡互动,建管并举,努力建设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繁荣和谐的“宜居赣州”。
二、目标任务
到201*年,将赣州建设成为社会文明、经济富裕、环境优美、生活便宜的全国最宜居的城市之一。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1平方米/人;农村**房屋新户型推广率达到8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三、工作措施
(一)高品位规划,彰显宜居美感
1.形成疏密有致空间。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积极引导宜居城市建设。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及各类规划技术标准,实行开发建设强度分区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城市建筑高度和密度,逐步形成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为市民营造舒适、开敞的生活环境。高水平规划建设章江新区,加快完善各**市功能,有效疏导人口转移,降低老城区建筑总量和人口密度。以新区拓展带动旧城更新,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村”改造,结合棚户区改造打通一批“断头路”,赣州一批城市小广场、小公园和停车场,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2.打造特色优美景观。高水平规划、建设“三江六岸”**地带。围绕现代服务、运动休闲、旅游观光、公共生活、购物娱乐五大功能,精心打造亲近自然、开阔靓丽、体现**历史文脉的“三江六岸”**景观,展现现代化的大都市形象。结合城市地域环境,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风貌片区为基础,加强整体性城市风貌和格局保护,控制好城市整体建筑轮廓景观,注重建筑与环境的协调,继承和展示**特有的“江南宋城、客家摇篮”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归宿感和认同感。保护好古村落、古民居,鼓励有条件的村镇,结合所在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进行整体风貌规划、设计,引导建设具有客家民居建筑文化特色的建筑群。
(二)大马力建设,优化居住环境
3.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区域高速公路、通乡通村公路、城区街道巷路建设,实现主城区、**全域腹地、与周边兄弟城市“三个畅通”。建立完善的公共交通体系,增加车辆,加密班次,优化线网,提高覆盖,开辟公交专用道,设置港湾式站台,建设公交枢纽站,提供高效、高品质的公交服务。努力提高供水普及率和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完善城市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系统。建设一批公厕、垃圾收运、垃圾处理等环卫设施,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完善城乡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燃气供应设施,做好西气东输二线气源对接工作,加速燃气供应管道化,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服务保障系统,提高城市供气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和便利性。加**乡电网改造力度,不断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积极推进“宽带**”、“三网”融合、3G网络等通信设施建设。
4.丰富商业便民设施。以大型百货、连锁商店、超市、农村村社便民放心商店为重点,加快建设城乡商贸服务网络,保障市场供应。大力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引导建设一批方便市民生活的便利店、日鲜食品、洗染家政、储蓄邮政、药店菜市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提升居民购物消费便利度和舒适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现县县有大型配送中心、乡乡有连锁经营超市、村村有商贸综合服务点,让城乡居民享受同质同价、丰富多样的商业服务。
5.健全文化娱乐设施。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娱乐服务网络,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提高市民文化娱乐生活质量。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满足市民文化生活需要的图书馆、文化馆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文化广电**”工作,基本实现农村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全覆盖,村文化活动室实现村级全覆盖。合理发展娱乐服务行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娱乐服务设施建设和经营。推进歌厅、音像、酒吧、网吧等娱乐服务行业规范化,增强城市活力。
(三)多层次保障,确保住有所居
6.实施**保障工程。大力推动住有所居,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住得上公租房,使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优先享受**保障。以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重点,逐步形成以公租房、廉租房、中小套型普遍商品住房为主,协调发展、互为补充、供求平衡、物美价廉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危旧房、棚户区的改造力度,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力度,使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交易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合理房价,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7.发展绿色生态住宅。运用现代理念和技术,对住宅空间布局、设施配套、环境绿化、建筑用材等方面提出更**求,不断提升住宅建筑的整体品质。大力发展智能住宅、绿色生态住宅和节能住宅,规划建设一批质量可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居住安全的高品质住宅小区。加大对住宅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建设质量。农村以农民自愿、造价合理为原则,积极引导推进具有客家民居建筑文化特色的新户型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步伐,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型住宅,逐步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连片建设的原则,引导农户在规划指导下相对集中居住和自愿联建住宅。
(四)建设宜居社区,提高生活质量
8、推进社区社保服务。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9、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建立和完善街道(镇)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采取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完善“爱心超市”各项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使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0、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为载体,实施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残疾人、低保对象保健等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逐步提高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率。
11、推进社区文体服务。发展面向社区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步建立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活动的场所。加强对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和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区老年活动设施服务社区老年人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统筹社区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老年大学、市民学校的作用,积极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城乡社区都要达到一校(市民学校)、一场(室外活动场)、一室(文化活动室)、一径(体育健身路径)、一廊(宣传长廊)的“五个一”标准。
(五)精细化管理,提高舒适水平
12.营造和谐城乡环境。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设文明和谐的宜居环境。在中心城区开展“治脏治乱治堵”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加强市容综合整治,严格按规划审批和管理户外广告,拆除违规设立和严重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大力开展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江河沿岸市容环境的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整治乱占道、乱摆摊、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吐乱扔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抓好农村造林绿化,加大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力度,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13.改善市民居住环境。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倡导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大力实施居住区综合整治。整修居住区房屋公共部位,完善管线、道路、环卫等基础设施,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乱设广告,取缔乱摆摊点,清除卫生死角,配套公共绿地,优化活动空间。重点整治商业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主干道和临街居住区,提升商业价值,留存历史记忆,美化城市形象。逐步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管理维护机制,保持良好城市风貌。
14、打造阳光宜居物价。以推行阳光价格、规范明码标价为突破口,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抓好稳定物价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价费环境,为民生价格保驾护航。建立健全对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物资的价格监测和应对体系。把水价、房价等列为价格工作监管重点,促进与城市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严格收费监审,加大清费治乱力度,最大限度控制城市生产、生活成本,确保不出现乱收费、高收费。
(六)提高居民素质,树立文明新风
15、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活动。依托市民学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知识竞赛、形象展示、形象大使评选等活动,引导人们学礼仪、懂规范、讲礼貌、守秩序。继续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开展文明健康艺术周、“低碳生活全民行动”等活动,宣传文明的生活理念、健康的生活方式、科学的生活习惯。开通**文明网,策划开设各类专题专栏,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络主题活动,把**文明网办成引领社会风尚、展示文明形象的重要阵地。开展“我爱低碳生活•宜居**”主题征文活动和“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活动。
16、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整治公共环境、便民利民等志愿服务,大力实施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利用重要传统节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市文明志愿服务条例》,推动志愿服务大众化、经常化、规范化。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志愿服务政策措施、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和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17、推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加强对各级文明单位的日常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文明单位联谊会等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积极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参与全市性创建、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新路子,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覆盖面。组织评选**市第七届文明单位,指导、帮助全市有关单位积极争创全国第三批文明单位。在“窗口”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广泛开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微笑**”、创先争优等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树立行业新风,对全市机关单位、“窗口”行业、服务行业开展文明指数测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宜居**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宜居**”建设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下设“宜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宜居**”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宜居**”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土地、资金等事宜,并组织工程实施。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切实推进“宜居**”各项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按照建设“宜居**”的要求,加强建设,完善设施,优化环境,积极主动发挥在“宜居**”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于“宜居**”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保证年度拆迁指标和土地供应,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实行政策优惠。各有关部门要开辟“宜居**”公益性建设项目“绿色**”,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征收等政务事项,在最短法定时间内办结。
(三)落实资金保障。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市县财政投入、企业融资、社会参与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宜居**”建设的资金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宜居**”的专项投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宜居**”建设。对市、县投融资单位加大政策扶持,增强投融资能力,鼓励通过上市融资、土地储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以激励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宜居**”建设。
(四)建立考评机制。将“宜居**”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加强对“宜居**”各项任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要进行问责追究。
(五)做好宣传发动。“宜居**”建设是一项动态性的系统工程,是全民、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市委宣传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市民的参与意识,激发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推进“宜居**”建设,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宜居家园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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