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园林绿化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道路绿化养护
(满分200分)
1
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及时抹芽,保持树形美观,骨架均匀,树干挺直。
行道树修剪不及时每株扣1分,修剪不规范每株扣1分,抹芽不彻底,存在枯枝、断枝、萌蘖每株扣1分。
2
花池、绿化带绿地平面低于围挡平面5厘米以上,无杂草。
花池、绿化带内有杂草,3处以下扣1分,3处以上每增1处扣1分。花池、绿化带围挡平面高出绿地平面不足5厘米的,每处扣1分。
3
行道树缺株1%以下,无死树、枯枝。
行道树缺株、死树,每一处(株)扣3分,枯枝每发现一处扣1分,树木修剪不合理扣2分。
4
树木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树木有病虫危害症状,3处(株)以下扣1分,3处以上每增加1处扣1分。病虫危害程度超过5%(一条街上)扣5分。
5
及时对倒歪行道树进行扶正。
每发现一株未扶正,扣1分。
6
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树种保持一致(更新规划除外),有扶架措施,植树成活率98%以上。
新补植行道树与原树种不一致扣2分,无扶架措施扣1分,成活率低于98%,每降低2%扣1分。
7
绿化带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断档。花池内花大叶肥,色彩协调,整体观赏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
花池内花草长势不良扣1分,花草更换不及时扣1分。绿化带植物修剪不整齐、不合理扣1分,有死株、断档每发现一处扣1分。
8
绿地内卫生整洁、无杂物。(新增)
发现一处杂物、垃圾扣1分。(新增)
公园(含山头绿化)养护管理(满分200分)
1
根据植物生物习性,合理修剪,留枝均匀,疏密合理,剪口平滑,保持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
修剪时不根据植物生物习性合理修剪扣1分,花草树木配置不协调扣1分。
2
绿篱修剪整齐、合理,无断档。
绿篱有枯枝扣1分,修剪不及时合理扣1分,有死株、缺挡,每发现1处扣1分。
3
草坪平整,高度控制在7厘米以下,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草坪高度超过7厘米扣1分,裸露地面1平方米,枯黄5平方米以上扣2分。
4
绿地内保持无杂草,无杂藤攀绕树木,无死树、枯枝。
绿地内有杂草、杂藤攀绕树木扣1分,有死树、倒伏树每处(株)扣2分,枯枝每发现1处(株)扣1分。
5
树木花草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树木花草有病虫危害症状,5处(株)以下扣2分,5处以上每增加1处扣1分,病虫危害程度超过5%扣10分。
6
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整体效果明显,三季有花。
花坛整体效果不明显或花草长势较差,各扣1分。
7
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8%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
当年植树成活率达到98%,每降低1%扣1分,保存率达到95%,每降低2%扣1分。
8
园容整洁卫生,无污物、垃圾等,水面无漂浮物,园路平整,无坑洼、无积水(积雪),无卫生死角,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园内有污物、垃圾,每发现一处扣1分,园容不洁扣1分,园路坑洼、有积污水,扣1分,发现有焚烧垃圾树叶现象扣2分。
9
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现象,园林设施完好无损。
有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扣1分,园林设施(含娱乐设施)每损坏一处扣1分。
10
厕所无臭味、无尿垢、无蚊蝇。
厕所有臭味,尿垢,蚊蝇孳生,乱涂乱划各扣1分。
广场、游园及
公共绿地
养护管理
(满分200分)
1
树木花草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保持树形整齐美观,枝繁茂盛。
没有根据植物生态习性进行合理及时修剪扣2分。
2
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断档。
绿篱有死株、断档,每发现1处扣2分。
3
草坪生长繁茂、平整,高度控制在7厘米以下,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草坪高度超过7厘米,不平整,扣1分。
4
绿地内保持无杂草,无枯枝、死树,无杂藤攀绕树木。
绿地内有杂草,杂藤攀绕树木扣1分,有死树,每发现1株扣2分,枯枝每发现1处扣1分。
5
水面无飘浮物,水中无杂物。
水面有飘浮物,水中有杂物扣3分。
6
树木花草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树木花草有病虫危害症状,发现1处扣1分,病虫危害程度超过5%扣10分。
7
绿地整洁卫生,无污物垃圾,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小品保持整洁,设施保持完好。
绿地内,有污物、垃圾,每发现1处扣1分,有焚烧垃圾树叶现象,每发现1处扣2分,园林设施小品有人为损害,乱贴乱划现象,每发现1处扣1分。
绿化工程
建设管理
(满分140分)
1
绿化工程按照年度《青岛市城市园林建设考核办法》及《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建立工程档案,施工合同、图纸、影像等有关资料完整。
不按照办法和规范的要求施工,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2分,各项有关资料不达标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2分。
2
城管局安排的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操作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在规定工期内完成;要按时上报组织方案、工程预算等资料;工程建设要加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不按照操作规范和标准施工,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2分,上报各项有关资料不达标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2分,未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每发现一次扣2分。
3
施工期间应及时通知监理方或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施工中隐蔽工程需有施工照片、图纸和签证等资料;上报的各类资料需施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施工期间未及时通知的一次扣2分,隐蔽工程相关资料不达标一次扣2分,上报的材料未达标一次扣2分。
4
工程竣工后3天内申报城管局进行验收签证,若未及时通知,工程量将按现场验收实际工程量结算,不考虑期间所造成的损耗;因工程质量造成返工(返修),工期不予顺延,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工程竣工未及时验收签证,一次扣2分,工程质量造成返工(返修)一次扣5分。
5
新建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及时纳入专业养护管理范围。
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的一次扣5分,因延误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10分。
绿化档案
统计管理
(满分50分)
1
绿化须有日常管护资料(工作日记),不定时抽查。新建公共绿地统计表、图纸。图纸、报表整洁,图纸和实际相符,绿地位置明确,有关尺寸要标明。
日常养护资料不完整每次扣2分,无日志每次扣2分。新建公共绿地无统计表、图纸等每项扣2分,位置、尺寸不准确每返工一次扣2分。
2
对省、市、区、局等有关方面不定期报表、情况统计要及时统计上报,并保证质量。
其他统计报表或统计数据晚报一项扣2分。
3
每年12月20日前呈报绿化养护台帐及相关绿化设施明细等。
未按时及标准呈报相关材料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山林防火
安全生产
(满分80分)
1
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措施得力,防火器材齐全,防火期内防火队伍到岗到位,无脱岗空岗现象。
防火制度不健全扣3分,检查措施不力扣5分,防火器材不全扣5分;出现脱岗空岗的,每次扣3分。
2
全年无重大山林火灾事故。
发生火情火灾不报告扣5分,发生火情事故,造成林木损失的,每次扣10—30分。
3
科学组织作业,保证生产安全。
在绿化管理作业中,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20分。
社会服务责任赔偿制度办理(满分80分)
1
对涉及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来访、信访、新闻曝光、投诉,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及时率、办理反馈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受理投诉无专人办理、无登记、无程序、无结果的,每件扣2分。
投诉报表不按时上报的,每拖延一天扣2分。
对投诉问题办理不及时,每拖延一天扣2分。
因办理不利造成赔偿的,每起扣10分。
因工作不利造成新闻媒体或网络曝光的经查属实,每起扣10分。
指令性任务
(满分50分)
1
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指令性任务,上级有关部门及城管局下达的通知按要求完成后,及时反馈下达通知各相关部门。
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完成不好的扣3分,拒不完成的扣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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