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
县民政局:
我叫王冬梅,今年62岁,身份证号码为13212919510042626。系我县习文乡板屯村村民,我全家共有3口人,丈夫患癌症去世,是大病致贫户。
我于201*年患双膝重度骨关节炎,无法行走,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今年以来,先后到安阳、邯郸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解放军总医院,先后做了两次大手术,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加上丈夫前几年住院看病,欠下的外债已经是十八万多。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我两个儿子参军,微薄的津贴孩子不舍得花,省下来给我看病。仅有的4亩地,因无能力耕种也给了别人,此外无任何收入。为此,特恳请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我保证上述情况完全真实,无任何虚假,如情况不实,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如数退还已领取的救助金,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申请人:王冬梅
201*年4月20日
第二篇: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
西河口乡民政办:
我叫张友树,今年66岁,系我乡河口村卢院组村民,老两口一起生活,现两人年老体衰,均有病缠身。
我于201*年患腰椎第三、四节膨大,行走困难,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几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曾几次到六安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合肥安医第二附属医院,由于经济困难,在医院做手术将开支俭省到最低,也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这对一个年老体弱夫妻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开支。
恳请民政部门领导,给予贫困医疗救助,对所花去的医疗费给予报销,为盼。
申请人:张友树
201*年4月18日
第三篇: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
201*年10月27日,我市下发《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全市所有参合农民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从201*年7月1日起执行,201*年7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以及持续住院至201*年7月1日后出院发生的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
1救助范围
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这22类重大疾病的,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 (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 (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2救助标准
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22类重大疾病:儿童白血病 (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来源青岛晚报)
青岛开始试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青岛日报201*-10-27 08:50
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 (含10%)、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本报讯 为切实减轻参合农村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缓解部分参合农村居民因大病致贫、返贫或因无力支付大病高额医疗费放弃治疗的问题,近日,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该制度的执行时间从今年7月1日算起,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意见》规定,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以政府补助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自愿资助。各区(市)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累计结余医疗救助资金不得超过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10%,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救助使用。当年度医疗救助资金超支的,由当地财政垫付资金进行救助,垫付资金由当地财政从下一年度医疗救助资金中扣减。
《意见》规定,对患22类重大疾病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进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即时结报。因故不能现场结报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在出院后60日内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其大病门诊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进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由各区(市)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每年自然年末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参合农村居民的救助金额,并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将救助金发给参合农村居民。对患22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个人自负费用进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由各区(市)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每年自然年末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参合农村居民的救助金额,并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将救助金发给参合农村居民。 《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参合患者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救助待遇外,特殊情况下可享受特殊医疗救助待遇。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应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在每一自然年末,对因重大疾病陷入生活贫困状态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参合患者,实施特殊救助。
第四篇:农村医疗救助申请(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WWwww.bsmz.net)申请书
我叫性别现年岁,家住卞路口乡行
政村是自然村户。本人患有病,在医院治疗,费用总计元,新农合报销元,自负元。因家庭困难,特此申请享受农村医疗救助。
申请人:
年月日
证明
兹有我行政村村民,是自然村户,因患有病 ,在医院住院治疗。
特此证明。
村委会
年月日
第五篇:医疗救助申请书医疗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乡民政领导:
本人潘兰英,女,1948年10月出生,系忻城县安东乡安东村坡辉屯人,经县人民医院和柳州市人民医院检查确诊患有慢性尿毒症。现经过两个医院一个多月的精心治疗后,病情已有点好转,但还需定期去医院做血透维持生命,每星期做两次血透,每一次血透费用560元,现已花去医药费及各种费用叁万多元。由于本人家庭困难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度日艰难,无法解决医疗费用,因此特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解决自己的实际困难,恳请各位领导希给予支持和救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潘兰英
20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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