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富士康员工辞职申请书
示例1
尊敬的各位领导: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辞去在富士康公司所担任的职位。此时我选择离开,并不是一时间的心血来潮,而是我经过长时间的考虑之后才做出的决定。我也相信您一定会在看完我的辞职报告之后会批准我的申请。现实中有很多的无奈,每一人都会遇到这样情况,“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事实就是这样,我需要换一个环境,换一种心情继续工作下去。
人还未走,却已感慨万千。仅仅是为了这曾经工作过的地方?仅仅是为了未曾燃烧的青春?回顾在此的点点滴滴,才突然发现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已经半年多了。在这半年多里,我成长了许多,无论是专业技能还是为人处事方面都让我受益颇深,更感谢公司领导长期对我的栽培、关心、鼓励、支持、帮助和照顾!
我非常重视在此公司半年多的工作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曾是公司的一员,我深信我的这段经历,将对我的人生规划以及今后的职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请允许我借此机会对代总给我提供了这样的工作机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决定离开工作了半年多的公司,请领导早日批准我的辞职申请。我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更好的工作下去,我相信我会做到的,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相信每一人都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曾经我一直在不断的努力,今后我也将会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示例2
尊敬的领导:
感谢您在百忙之余阅读我的辞职申请书!本人自从201*年6月15日供职于富士康到今天为止快整整8年,有人说在富士康能干满3年就算很不错了,而干满8年简直无法想象,的确,在我的印象中,从新干班进来开始,满三年就有一股辞职潮,如果再过两年,就可以坚持到第5年,到第5年的时候又有一股辞职潮,度过了第5年,就能坚持到第8年,当时03年第一批新干班到现在能够留下来的已是凤毛鳞角,而我就是其中一个。
在富士康工作的这8年中,虽然对于公司来说贡献微乎其微,但对于我个人来说却是相当重要的8年,从一个刚刚大学毕业又意气风发,喜欢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大学生,富士康军事化的管理,独特的公司文化,庞大的综合资源给了我丰富的营养,让我从无知到有知,从幼稚到成熟,从轻狂到沉稳,这种历练让我一生受益无穷,我相信我以后也会成为中高级主管,到那个时候,不管我如何的变化,我的为人处事的方式中会始终有富士康文化的痕迹,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8年时间熏陶,让我成为能独挡一面的工程技术管理人材,在这里,我要感谢富士康!
现在的我,着眼于将来职业长期之规划和人生之定位,一直在思考变与不变,离职与不离职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如果不离职,也许过得很安稳,工资虽不高,但温饱还是不成问题,房子也买在深圳,富士康在深圳来说虽比不上华为,但也算是一个比较好的企业,上面的主管对我也不错,在这种状况下辞职也许不是理性的选择,但我不止一次地问自己,这就是我想要的生活吗?我是不是像一只煮在湿水里的青蛙?不是!我还年轻,我有的是精力,我也相信我自己能超越现在和成就未来,所以我要学会改变,要勇于挑战,刚健有为,自强不息。
新的公司在规模上无法和富士康相比,但它给人发展的机会却很大。如果富士康每年给我加600,在富士康至少再十多年我才能达到拿到新的公司给我的薪水。新的公司是中资企业,不存在等级之间的差异,而在富士康有。cmi虽然这几年不断的壮大,但让员工感受起来在管理上相当混乱,工作起来没有目标。新的公司隔家近,而富士康离家太远,对于我来说不可能舍近求远。由于以上原因,离开的理由还算比较充分,谢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第二篇:富士康鼓励员工辞职
富士康鼓励员工辞职:轮流放长假 主动辞补偿6百
201*年03月23日 07:50华夏时报
深圳富士康“鼓励”员工辞职
订单大量流失 员工只出不进
本报记者 陈小瑛 深圳报道
和绝大多数外贸企业提薪也招不到员工相反的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代工厂富士康,却在鼓励员工主动辞职。这是富士康继201*年金融危机后,再次笼罩裁员阴云。
《华夏时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深圳观澜富士康员工开始轮流放长假,同时,如果员工主动辞职的话,有的部门还可给予600元补偿金。
事实上,早在今年春节之后,富士康就一改多年的惯例,在全国停止招工,员工“只出不进”。背后则是在岗的员工无班可加,工人每月工资大多不到201*元,不满一年的员工底薪只有1800元,扣除住宿伙食和社保公积金500元左右后已所剩无几,这让工人们想留下来都很难。
到底什么原因让富士康这个趋之若鹜的名企,一夜之间失去了吸引力?本报记者调查获悉,订单大量流失,尤其是为苹果代工的iphone 5销售不佳,产量萎缩,流水线运转不起来,是富士康不得不变相裁员、外来务工者工作不下去的主要原因。
员工大量离职
3月21日下午1点,记者在观澜富士康南门外看到,稀稀拉拉地坐着十多个工人,静静地抽着烟、玩着手机。而镜头倒回到年前,每到休息时间,富士康员工便会驻足在厂区外,人头攒动。
门口传达室的几位保安告诉记者,去年观澜富士康还有十七八万人,今年只有十三四万了,过年前公司就给有的部门员工放半年长假,停薪留职,现在富士康在鼓励员工主动辞职,有的部门还给每个人600元的补偿金。
记者在富士康门口蹲点的3个小时内,时而有离职的员工提着行李往外走。
来自甘肃的小董也准备回老家了,她在富士康宝源科技园内的手机外壳流水线上工作,去年9月进入富士康,底薪只有1800元,没有加班费可赚,每月还要扣除110元的住宿费、159元的社保和90元的公积金,此外还要200元的伙食费,“每月仅剩千余元,跟在老家打工没多少差别,而深圳的生活成本要比老家高不少,一千多元随便花花就没了。”
“用不着公司裁员,没班加大家都不想干,每天辞职的至少上百人,当然这也是富士康乐意看到的结果。”3天前已经从观澜富士康shzbg事业群离职的湖南小伙子张明告诉记者,他在富士康干了两年多,现在没班可加,每个月只能拿到底薪2390元。
“组长说我们这个月底要放假十天,可能要涉及几千人吧。”据idpbg事业群的一名员工介绍,别的部门也在轮流休假,有的放20天,放假不给工资,很多员工也会趁休假到外面重新找工作。
最近在观澜富士康厂区,各种版本的变相裁员说法四处传播,张明甚至听说,龙华和观澜两个厂区可能要减少15万人。
不用加班天天有人辞职的情况,同样发生在有20万员工的龙华富士康厂区内。“去年虽然加班也不多,但至少还招人,今年都不招人了,只出不进。”龙华厂区一位员工说。厂区附近的小店老板也反映,因为员工没班加收入减少,就会减少消费,再加上员工越来越少,他们明显感到生意要比往年差。
对此,本报记者3月21日、22日多次拨打富士康科技集团新闻发言负责人刘坤电话了解情况,均未打通。
订单锐减
富士康上(本站推荐:www.bsmz.netdash;—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
在过去的半年里,公司给予了我良好的学习和锻炼机会,学到了一些新的东西充实了自己,增加了自己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公司半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今天我选择离开并不是我对现在的工作畏惧,承受能力不行。经过慎重的思考,我发现在公司的工作离我的职业目标渐行渐远。
人如果偏离了自己的职业目标,那剩下的光阴只会虚度一生,碌碌无为,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价值,相信公司领导能给予充分的谅解。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公司项目的开展,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公司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公司今后推进的合理性,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祝公司项目推进顺利创造辉煌,祝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前程似锦鹏程万里!
此致
敬礼!
第四篇:富士康员工另类的辞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吾来富士康近两年,虽不敢称鞠躬尽瘁,然自省上对的起国家,下对的起良心,虽无大建树,亦尽了本分,未曾大错。
两年内承蒙各位眷顾指点,此份情谊不敢忘……
人生在世,虽不妄谈建功立业报效国家,亦要对的起自己,照顾起家庭。
看今日之薪水,思日后之发展。常自问:青春已逝时不我待,若不及时离去,待数十年后,房子、车子、票子又当从何说起?
且数十年如一日,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反反复复,条条框框的生活实非我所好,若青春如此虚度势必抱憾终身。
以上种种,吾去意已决,还望各位大人体谅,早日放行……
此致
敬礼!
第五篇:富士康“鼓励”员工辞职或违法
富士康“鼓励”员工辞职或违法
《华夏时报》记者陈小瑛近日采访了解到,深圳观澜富士康开始施行新的政策,以求节源开流。这些政策其中就包括鼓励员工主动辞职。
富士康作为一家名企,经济效益不好固然是客观原因,但在处理劳资关系的过程中,采取“鼓励”员工主动辞职的裁员办法,着实让人感觉遗憾。焦景收律师认为,富士康的这一做法或已违法。
在这份调查报告中,记者发现富士康存在“鼓励”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而仅仅支付了600元的经济补偿金。富士康“鼓励”员工主动辞职即使不存在胁迫、欺诈的行为,但也绝不是劳动者单方辞职行为,这事实上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基于自身原因,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从而实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我们知道,每个员工的工作年限各有差异,每个员工的工资也各有差异。我们也知道,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富士康在说服劳动者主动辞职后,仅仅按照“统一”的标准向每人支付600元的经济补偿金。我们不知道富士康的这“600元”是如何计算的?
那么,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焦景收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富士康应当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富士康在“鼓励”员工主动辞职时,必须结合该员工的工资情况、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按照统一标准只支付寥寥的“600元”。
可以确定的是,富士康“鼓励”员工主动辞职而只付600元的经济补偿金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富士康的这一做法,也可以要求富士康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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