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实践 强化民主监督
——政协机关先进事迹材料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县政协按照“维护核心、汇聚力量、服务大局、创新履职”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着力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由“虚”向“实”、由“被动”向“主动”、由“柔性”向“刚性”转变,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
一、提升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到监督有力
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政策要求,逐步厘清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是“软监督”、 “自找麻烦”等错误认识,切实增强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了宽松和谐的监督氛围。一是党委高度重视。县委重视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全力支持政协履行监督职能纳入全局统一谋划部署、一起推进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批示政协报送的重要调研视察报告、民主评议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监督成果,为政协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政协把准定位。全县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按照“站位求高、切入求准、效果求好”的总体要求和“增进共识、助推发展、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的工作思路,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紧扣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坚持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民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监督力量就集聚到哪里,切实做到帮真忙、出全力、求实效。为切实解决委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我们着力抓好委员学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提供活动平台,极大地调动了委员参与民主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三是部门主动配合。尊重和吸纳来自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选荐50多名政协委员担任政府部门的执法执纪、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和监察员,积极参与各种专项检查和行风评议活动,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行风建设发挥了应有作用。
二、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做到监督有据
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关键环节来抓,确保民主监督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一是健全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廊坊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县政协委员管理的若干规定》,健全了主席会议调研协商、视察监督、提案督办、办公议事机制,完善了《县政协机关工作规范》《县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了履行职能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二是规范运行机制。每年初,围绕当年全县重点工作,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了履职活动的针对性;组织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各方意见,提出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三是实行绩效评估。每年对民主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激励和批评,对那些建诤言、讲实话、支实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成绩突出的政协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切实改进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的党政部门进行表彰与奖励,以达到典型带动、扩大影响、整体推进民主监督的目的。
三、着力拓宽渠道,改进创新形式,做到监督有方
一是充分发挥提案民主监督的载体作用。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通过半年听取县政府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和开展“年终盘点”提案办理结果等形式,加大了提案的督办力度。*届*次会议以来,共收到委员提案324件,委员来信2件。其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县城交通压力”“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管”等提案的办理,使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较好地发挥了提案作为民主监督载体的重要作用。二是切实发挥委员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委员联系面广、代表性强的优势,积极选派委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听证会、行风评议会等,选荐50多名政协委员担任政府部门的执法执纪、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和监察员,积极参与各种专项检查和行风评议活动,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行风建设发挥了应有作用。三是努力发挥社情民意信息民主监督的延伸作用。我们坚持将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政协“下情上达”的“直通车”,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抓住发展和民生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将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编发上报,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五年来,共收到社情民意信息200多条,精选编发社情民意专刊20余期,其中大多数意见和建议被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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