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集贸市场职责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职责
1、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并将主要制度悬挂或张贴公示;
2、健全计量管理网络;
3、与经营者签订进场协议,明确计量权利、职责和义务;
4、设置必要的公平秤、备用秤,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统一配置经营用计量器具。
集贸市场计量检查管理制度
1、市场主办者(总经理)每半年一次组织进行内部审核,监督检查各项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计量管理员每月一次对市场计量器具法律符合性进行检查;对计量检察院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巡查和自校记录,了解市场对其履职情况的反映。检查情况形成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发出通知单,责令整改。
3、计量检查员每周一次对市场计量器具法律符合性进行检查,并运用砝码对经营用计量器具进行自校,形成检查和自校,形成检车和自校记录;每日一次对市场计量行为规范性进行巡回检查,并对市场公平秤进行自校,对检查出的问题发出通知单,并报告计量管理员进行纠正和处理。
4、除上述检查外,市场应按照质检部门同意部署自主或配合开展计量专项检查。市场主办者可根据本市场实际需求自行安排重点项目计量检查。
5、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市场主办者(总经理)或计量管理员依靠各自职责督促相关责任方采取促使及时纠正。
集贸市场计量投诉处理制度
1、市场对诚信计量做出公开承诺,承诺书在市场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对“短斤少两”投诉及时处置并予以补偿,或由市场先行赔付。
2、市场在醒目位置设立投诉意见箱,在管理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明确投诉举报受理责任人,畅通投诉举办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
3、计量管理员负责计量投诉纠纷处理。受理计量投诉,应当热情接待投诉人,及时了解情况、调查举证,公正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4、以顾客满意为宗旨,对于一般性“短斤少两”现象进行调解、补足分量或退还钱款,并对经营者批评教育;对于严重或恶意“短斤少两”行为可实行市场先行赔付,想消费者道歉,时候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者追究责任,涉嫌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报告质监部门。
5、对不能调解的计量争议,可申请质监部门仲裁。对于质量监督部门受理的计量投诉,市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保证计量纠纷得到调解,违法行为得到追究。
集贸市场计量责任追究制度
1、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场支持配合质监部门依法追究经营者违法责任。
2、新进场经营户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具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证》,向市场计量管理员申报登记后方可投用。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不合格计量器具。
3、经营者如需更新计量器具,应及时向市场计量管理员报告。必须购买有cmc标志的计量器具,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和“三无”计量器具。
4、经营者必须依法准确、规范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严禁用“斤、两”等作为计量单位标价。
5、禁止使用超过检定周期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违反上述规定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市场将依据相关协议约定追究经营者经济责任。
6、经营户发生故意破坏精良器具准确度,使用“鬼秤”作弊等严重违法行为,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市场将予以公告清退。
7、经营者未妥善维保计量器具,致使检定表示、封缄损坏,或计量准确度超差,由计量管理员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
8、计量管理员疏于管理,未及时申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致使市场计量器具超期使用,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9、计量检察院玩忽职守,未履行计量巡查和自校职责,致使公平秤或经营用计量器具准确度超差,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第二篇:县集贸市场管理标准
**县集贸市场管理标准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集贸市场及县城区内农贸市场(包括临时沿街农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县集镇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本标准实行属地管理,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一、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管理标准
(一)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市场应设置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治安消防安全等进行日常管理。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环境卫生、车辆管理、治安消防、消费者投诉及市场设施维护维修等内容。市场管理制度应做到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设置市场商品行情公布栏,发布场内商品行情,设立服务台、意见箱、投诉电话、复验计量器具等设施,方便和服务消费者。
(四)与市场内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五)设置消费者投诉点,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投诉受理、处理工作,并做好投诉、调解、处理等相关记录,协助工商部门做好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
(六)按规定足额缴纳各种税费,不得违反规定在市场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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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集贸市场登记表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五篇:201*年集贸市场检查总结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201*年集贸市场检查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免费检定实施方案》,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体现质监系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切实履行对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的行政职能,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诚信计量集贸市场建设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整治短斤少两,诚信计量惠民”工作成果,根据省局计量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全市发展的大局,深入推进民生计量工程,不断提升计量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效能。我所上下高度重视,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突出抓好民生计量工作,积极行动,对我辖区10个集贸市场进行了检查检定。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次检查检定工作注重加强宣传,使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计量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是计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着心系民众、诚信计量的原则,我所工作人员对条件相对薄弱的集贸市场主办方进行免费计量知识讲解,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对强检计量器具提出要求,提高了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合格率。
二.我所对全区的16个集贸市场的在用衡器全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定,重点监督缺斤短两、利用衡器进行计量作弊等计量
失信行为以及检定分度值比较高的计量器具。本次检查检定工作注重和市场主办者协调沟通,从而保证了各个市场衡器百分百的受检,全面打击了缺斤短两的不良现象。通过检查检定,以确保在用衡器检定合格,确保计量信息准确,确保交易公平正常进行,使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更得力的保障。
三、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检定的总体情况:本次检定工作积极落实,认真负责,一共检定了辖区内10个集贸市场的在用衡器,共检定在用计量器具1340余台,经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1120余台,受检率覆盖到了99.00%以上,并依法没收了不合格以及未检定计量器具20余件(其中:电子秤3台,家用度盘秤20台)。
四.本次检查检定工作依旧对我辖区集贸市场内的弹簧度盘秤进行了重点严格排查清理,根据《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禁制造,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弹簧度盘秤的通告》,对无证弹簧秤以及分度值大于20g的弹簧秤依法进行了没收和销毁,并督促使用人不得再次进行使用,从而确保辖区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准确可靠,为全市质监系统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履行职责、服务地方发展的大计有力地夯实了基础。
五.存在的问题:
1、技术单位的免费检定虽然惠及于民,受检率也大大提高,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使用者普遍素质较低,计量意识薄弱,检查检定时使用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检查结束部分使用者换用其他计量器具。《计量法实施细则》对此行为的处罚在1000元以下,
且执法人员执法力度不强,约束力不大。
2、使用人不注意保护合格标签,有部分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证被撕毁或人为磨损,以致检查人员不能正常识别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检定并且合格。
3、部分市场的主办者不能积极配合,加之市场经营者素质偏低,以致某些市场的检查检定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加大。
六.下一步工作目标:继续做好以民生计量为重点的各项专项检查定工作,提高受检率,提高检定合格率,推进诚信计量、,建立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并做好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台账建立的指导工作,帮助其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建立计量器具动态管理机制。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提高整体技术服务水平,为我辖区百姓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计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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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宣传标语(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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