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局
根据《关于推进江苏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1*〕93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徐事管〔201*〕1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云公节办〔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云龙区行政中心内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有害垃圾收集、定点存放,统一回收处理落实到位,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有害垃圾委托暂存协议书。
1、乙方要按照甲方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用专用运输工具,将甲方有害垃圾转运至云龙区有毒有害垃圾暂存点(津浦路子房山垃圾中转站),并做好签字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字。
2、乙方要按照要求对有害垃圾运送专职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置等知识的培训。
3、甲方必须将有害垃圾完整存放,保证有害垃圾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有害垃圾泄露污染环境。
4、甲方须保证有害垃圾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
(1)有害垃圾中含有生活垃圾等非有害垃圾;
(2)有害垃圾含有易爆易爆物质;
(3)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等物质。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运输本合同之外的垃圾的主张。对有害垃圾运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有害垃圾转交后,应当对暂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清毒处理。
6、自觉接受政府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和甲方的监督。
7、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提出的有利于改进和提高收集、运送、贮存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各项要求,有义务回答甲方的质询。
8、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续期事宜。
9、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生效期内如有新法律新文件颁布,与本协议有冲突的,按新法律新文件执行。
10、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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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委托暂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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