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协议
甲方(采购方全称): 公司
乙方(供应方全称): 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签署的本项目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营造健康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执行。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即甲方或甲方所在集团)阳光合作相关规定。
2. 甲方严禁甲方人员在业务合作过程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
(1)商业贿赂:甲方人员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接受并参与乙方及乙方人员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及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
(2)行贿及其他: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乙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当利益输送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
(3)利益冲突:甲方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以本人或其亲属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参股、任职、兼职或获取其它利益;甲方禁止引入甲方离职人员注册或参股的公司成为甲方供应商;
(4)串标围标:在甲方业务范围内,甲方员工授意乙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5)资金往来:甲方人员或其亲属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含关联单位)或乙方人员借贷资金。
3.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禁止项的情况,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及时组织调查,将最终调查结果反馈乙方,并可依据甲方或甲方所在集团举报奖励政策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本协议中阳光合作禁止项的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2. 乙方承诺并保证,与甲方开展合作时不存在(且在与甲方开展合作的过程中不得有)甲方在职员工或离职员工直接或变相持股或控制乙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但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在前述限制。
3. 乙方及乙方应确保乙方人员严格遵守以下阳光合作约定(包括不限于):
(1)严禁商业贿赂: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旅游、高档宴请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
(2)严禁行贿及其他违法: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接受甲方人员要求配合或协助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当利益输送在内违法行为的请求;
(3)利益冲突及其他披露:乙方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须在投标前,主动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若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须在相关情形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① 甲方在职员工或其亲属于乙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持股(注: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属于乙方协议披露义务)、控制、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的情况;
② 甲方离职员工或其亲属于乙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持股(注: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属于乙方协议披露义务)、控制、任职或兼职的情况;
③ 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以其他公司名义参与甲方业务合作的情况。
(4)严禁串标围标:在甲方业务范围内,乙方及乙方人员应拒绝甲方员工授意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操作的请求;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串谋其他单位,在甲方业务中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操作。
(5)资金往来:乙方(含关联单位)或乙方人员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向甲方人员或其亲属提供资金借贷。
4. 乙方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有责任向甲方披露乙方实际控制人信息,包括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5.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甲方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
6. 乙方有责任就甲方人员或甲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乙方在主动举报的情形下,其参与的上述行为将予以免责。甲方受理举报的常设部门及联系方式为:
举报受理部门: 公司监审部
举报邮箱:
三、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或其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二条乙方责任中第2款及第3款约定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人核实属实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还承诺向甲方支付最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对乙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甲方将公开通报处理,并有权解除原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原合同的,乙方应按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拒绝其后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开展合作。
2. 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内的阳光合作监督及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原合同的履行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将乙方列入不诚信合作方名单,并在甲方内外进行公示。
四、 其他
1. 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仍以原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约定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效力溯及于原合同生效之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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