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全国各地建设征地协议书
尚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征地协议书
甲方:确山县三里河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确山县三里河乡尚庄村(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豫发[201*]28号文件即《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县在三里河乡尚庄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选址在李庄、西张两村民组,以整合搬迁周边8个村民组11个自然村。根据乡政府报县《方案》,现就征地有关事项签订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征地用途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中原大道建设等项目用地。
二、用地范围和征地面积
(一)用地范围:411公路以北,中原大道绿化带以西,村主干路以南,李庄组西侧以东。
(二)征地范围:李庄组、西张组全部土地,包括耕地、未利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等(含中原大道占地及中原大道东侧土地,含村主干路至油脂厂项目间空地)。征地分直接交付和分批交付暂由群众使用两部分,直接交付部分付征收款或租金,分批交付部分暂不付款。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办法
采取货币补偿,安置补助及低保辅助办法。
(一)征地补偿价格:1、每亩地价2万元;2、青苗费每亩500元,菜地每亩800元。
(二)安置补助:每人无偿安置40平方米住房(与新区别墅合并计算)。
(三)低保辅助:两村民组完全失地土地群众,已转为城市户口的,按政策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四)附属物补偿:按县政府201*年新文本补偿规定执行。
四、付款办法
(一)协议签订后,青苗款、附属物款付清。
(二)征地款按“三里河乡尚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明白纸”要求办理。依据第四项第1条、第2条,每户宅扣0.6亩,减去宅场后净征地;征地第一年付租金,每年1200元;第二年付清征地款。
(三)西张等暂未用地由群众从事粮食生产耕作、不准种植树木及其它经济作用,不准建筑、埋坟、挖井、渠、塘、沼气等,违规建设的概不赔偿。
五、其它
两组群众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其它待遇依“明白纸”。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哪方违约,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三里河乡人民政府监督方:尚庄村委 乙方:尚庄村
村民组
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二
第二篇:自来水厂工程征地协议书
某某县某某镇太阳湖自来水厂工程 甲方:
乙方: 征 地 协 议 书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某某市某某县水利局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太阳湖村
某某县某某镇太阳湖自来水厂工程 征地协议书
甲方:某某县水利局
乙方:某某县某某镇太阳湖村
为解决某某镇的安全饮水问题,决定新建某某镇太阳湖自来水厂,并将自来水厂建设工程列为市、区两级为民办实事工程。为了有利于在土地征用方面搞好合作,有利于该工程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征地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按自来水厂总体规划一次性征用乙方土地:东为,至,与相邻;西为,至距米处;南至;北至。所征土地为已经规划、土地等部门签证核实的地块所含的实际面积(包括水田、河流、道路、建筑物依附的地面等)。
2.根据国家新土地法以及市政府文件有关规定,甲方工程所需全部土地的征用费,由甲方以每亩土地万元的价格计算支付给乙方(包括该地块及其周围现有水、电、路、排污等全部基础设施补偿费);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预付土地征用费万元给乙方(预付款在结算总土地征用费时扣除)。甲方须在工程进场之前向乙方付清土地征用费,同时乙方须将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全部地面附着物一次性清理完毕。
3.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半月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征地手续并付清土地征用费;否则,甲乙双方应酌情协商处理。
4.自土地征用费结清之日,甲方即可进场施工,享有使用所征用土地及其周围水、电、道路、排污等全部基础设施的权利;从甲方进场施工之日起,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偿提供现有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使用便利(水电费另计)。乙方应积极配合、大力协助甲方顺利施工,如发生村民借故妨碍甲方正常施工的现象,乙方有责任及时予以制止,以保证甲方工程顺利施工
5.为简化手续,便于工作开展,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要同时在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征地补偿意见书》和《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征地补偿意见书》和《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中的具体内容数据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本协议条款、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所征用地块的实际情况予以填写。
6.在办理征地手续过程中,若需签订其他与征地有关的协议和办理与征地有关的手续,双方应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并以本协议为依据,不得变更本协议条款,不得另增本协议以外的条款,共同促使征地手续顺利办结。
7.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行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将依法承担违
约责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8.本协议共4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某某县水利局
(盖章)
乙方:某某县某某镇太阳湖村
(盖章)
鉴证单位:某某县某某镇
(盖章)
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三篇: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协议书
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县**镇人民政府
乙方:***县**镇村村民组
为了加快**县的发展,因开发区建设的需要,经批准需征收乙方土地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征地补偿协议如下:
一、地块坐落位置和面积:该地块位于乐土镇村村民组,北至;东至。
北线长米;东线长米;南线长米;西线长米;面积平方米;折合公顷(计亩);详见征地范围图及附件。
二、征地补偿费用:
1、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补偿亩,计元。
2、青苗补偿费每亩元,面积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树:大树棵元、中树棵元;中树棵元;小树棵元;果树棵元。
(2)机井眼,每眼元,计元。
(3)坟:单棺座,每座元;双棺座,每座元;
三棺,每座;合计元。其它附着物元;补偿合计
以上各项补偿费用总计款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即支付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款给乙方。乙方自收到付款后日内,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属物全部清理干净,将所征收的土地移交给甲方,甲方即将余款全部支付给乙方;甲方在安排建设单位使用土地时,有关征收土地上所遗留的一切问题,均有乙方负责全部处理结束。
四、双方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征收后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建设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乙方不
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阻碍甲方和建设单位使用土地,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再行耕种或增设新的地面附着物甲方不予补偿;如有违约,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有关本次征地工作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议。
甲方:***县****镇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乙方:村民组
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征地协议书范本
征地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1*]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水田:亩×元/亩=元
旱地:亩×元/亩=元
鱼塘:亩×元/亩=元
小计:元
②青苗补偿费:
水田:亩×元/亩=元
旱地:亩×元/亩=元
鱼类:亩×元/亩=元
桑树:亩×元/亩=元
小计: 元
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国土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2 以上各项合计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国土所签署意见盖章:
3 群众代表(签章):年月日
第五篇:征地协议书
租地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地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租地协议:
一、租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土地座落。
二、租地费用按元/亩的租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租地亩,应补偿款元。乙方不再负担劳力安置。
三、租地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四、付款方式:
1、乙方租地期间,每年月向甲方交付当年的租地费用。
1、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向甲方预交定金元整。 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用
2、年月份,甲方把土地表面附属物(树木、农作物、药材、临时建筑设施等)清理完毕后,乙方向甲方付。
3、乙方按期付款,不得违约。
五、乙方负责租地手续的批复,甲方应全力配合给予提供方便。
六、甲方负责乙方因在土地使用期间引起的与周边群众或单位发生的纠纷的协调,积极为乙方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决不允许出现上门滋事、无理取闹、干扰乙方正常施工和生活秩序等现象。
七、违约责任: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签定时间内单方终止合同,如有发生,一方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九、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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