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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时间:2019-05-22 05:57:05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适用于已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经 (区(县)团委)、人力资源市场推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就业创业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负责对乙方在见习期间进行管理;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个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9、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10、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毕业生协议书

甲方:(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乙方:(毕业生)学校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为明确见习学生与见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乙方等名学生(附学生签名的名单,明确姓名、性别、学历、学院及专业)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见习学生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部门,从事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见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见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见习。

三、乙方见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见习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见习学生造成见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四、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见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见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见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执行。

五、协议解除: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见习学生履行见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六、尚需协商一致的其它问题:

1、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七、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当地人事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三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与大中专院校协议书

甲方:-----------------(学校)

乙方: (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是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见习使毕业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积累工作经验,适应实际工作,为用人单位深入了解考察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扩大选人视野,建立较为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为保证毕业生见习基地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需求组织学生到乙方见习,向乙方提供见习学生的实际情况。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学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3、向见习基地所在人事部门反馈见习开展的真实情况。

4、协助乙方处理学生见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的问题。

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制定见习规章,明确对见习学生的具体要求。

2、负责对见习学生的工作、学习、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见习结束后,由乙方对见习学生进行见习鉴定,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毕业生见习情况和效果。

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四篇:晋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

附件3

晋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

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学员)身份证号码

根据《晋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纳乙方为见习学员,见习岗位为,见习期限为个月,具体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乙方的见习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当服从(调整后甲方应报晋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三、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甲方每月向乙方给付生活补贴元(不低于800元)。

四、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指导并安排乙方见习工作,确保乙方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得到锻炼,如期完成见习计划。

五、见习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协议约定,相互尊重。

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必要的劳动培训(培训费用不得向乙方收取或索赔),保证乙方在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爱护甲方的公共财产,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确保完成见习工作。因乙方过错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乙方见习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须征得乙方同意。

九、见习期间,甲乙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

十一、见习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确实不能适应甲方提供的见习岗位,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对其调整见习岗位的安排的;

4、甲方确因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无法为乙方提供见习岗位的。 十二、见习期间,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三、本协议发生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情形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妥工作的交接,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的天数向乙方发放见习补贴。甲方还需在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晋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十四、在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对乙方

的见习表现做出书面的考核鉴定意见。

十五、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六、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和鉴证单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人事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方

(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南京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试行就业见习计划

南京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试行就业见习计划

根据宁劳社职培【201*】1号文件精神,由南京市人社局(原南京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实施的“对南京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试行就业见习计划”(以下简称见习计划)现已开展,此举是为了增强南京籍未就业青年的岗位操作能力,增加实际操作经验,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一、见习计划内容

由政府委托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寻找本市的重点发展行业(如电子、石化、汽车、钢铁、电力、it等行业),提供若干见习岗位,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南京籍未就业青年参加见习实训,见习周期一般为三个月,见习期内表现优秀者,还有机会成为见习单位的正式职工。

二、见习计划意义

这次见习计划完全是由政府财政扶持。政府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压力,并给未就业青年提供见习计划机会,将在见习期内对见习单位和见习者个人提供一定的补贴。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既增加了劳动力,又不需要付出成本得到试用新人的机会(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120元*3个月 ,用于见习单位实施带教计划);对见习者个人来说,既免费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岗位培训(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684 元*3个月),还有机会直接就业。这是一件双方受益的好事,值得在社会上推广。往应届生需持有就业证。单位正常录用人员中有符合条件者(试用期阶段)亦可参加。

三、 见习计划操作主体

南京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下属企业,受南京市人社局委托,与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合推广此次见习培训计划,并已积累了成功经验,为见习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得到社会和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是实施政府见习培训计划的重要主体。

四、见习单位参与条件

参与就业见习培训的用人单位,应持有合法的营业执(小编推荐你关注好范文 网Wwww.bsmz.net)照,企业创立3年以上,企业有劳动保障号,参保人数30人以上。

五、见习个人参与条件

见习计划对象是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持有《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青年。

六、见习培训流程

有意向参加见习计划的单位,可与南京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我们的顾问会向您详细介绍见习培训计划。如单位确定参与,需填写《见习单位申报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南京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审核无误后可正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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