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院委托经营协议书
医院转让协议书
甲方:河北省县人民政府
乙方: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甲乙双方为发展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引入民间资本满足县及周边群众的就医需求,搞好社会性的医疗及预防保健工作,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根据本协议将县人民医院以零资产全权转让给河北省红十字长城中西医结合医院,其中县人民医院现有土地转让期为五十年,地上建筑、设备设施、医疗器械、流动资金等所有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为永久性转让。乙方同时接管经资产审计评估部门审计评估,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原县人民医院现有的债券债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转让后,甲方及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然作为转让后的县人民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并有权对转让后的县人民医院在执业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监管,并限期整改。对转让后的任县人民医院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2、甲方有权要求转让后的县人民医院继续承担公共卫生、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职能。当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后,甲方有权分配转让后的任县人民医院承担相应的救助任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县人民医院的土地所有权证、房产所有权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票据购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银行法人章等所有相关证件办理至乙方名下,并将所有证件的法人代表变更为乙方所确定的人员。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拨付乙方承担公共卫生及预防保健工作中所需要的费用。
3、甲方对国家原来及今后支持县人民医院的一切政策及经费,应让乙方享用。
4、乙方在执业期间所发生的纠纷,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5、甲方同意该转让协议后,应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认可该转让协议,保证转让及后续所有工作的顺利实施。
6、甲方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交通肇事、法医鉴定、公务员体检及招生招工体检、120定点急救等继续定点在转让后的县人民医院。
7、甲方应同意转让后的县人民医院同时使用河北省红十字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分院的牌子,并积极协助乙方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甲方同意县县域内因医疗等条件达不到治疗要求时的患者需要转上级医疗单位时,如果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有条件治疗时,转向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所发生费用按规定结帐。
9、甲方同意乙方因医疗发展需求在转让后的土地上新建楼房,并同意乙方为引进专家或为本院技术骨干新建住宅楼,其审批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按国家法定程序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转让后的县人民医院继续享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及待遇。
2、乙方在转让后享有县人民医院的资产所有权、行(感谢访问公文素材库:www.bsmz.net)政管理权、人事任免权、劳动分配权、利润收益权、自主经营权等,对于不服从管理,有损害患者利益或医院声誉的工作人员,乙方享有处分权。
3、转让后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执业活动。除卫生、药监部门外,其它部门的检查须征得县人民政府的同意方可检查。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转让后的执业活动中,应积极接受甲方的正常监
管。
2、乙方在转让后负责逐年偿还原县人民医院经资产审计评估部门审计评估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
3、乙方在转让后,应逐步加大投入,总的发展思路是:第一年改变就医环境和引进设备,投入人民币约1500万;第二年引进人才和设备,投入人民币约1000万;第三年上规模盖病房楼及专家楼,投入人民币约201*万元;第四年、第五年创一流重点科室,全省有名。五年投入约6000到8000万元。提高医疗技术,保证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切实起到发展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作用,逐步提高职工待遇,
4、乙方在转让后,应主动承担对县域内下级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及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及健康教育的义务。
5、乙方对甲方拨付的公共卫生及预防保健等相关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6、乙方在转让后,对原县人民医院正式在编人员要保持职工身份不变,职称晋升不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不得无故辞退,但可进行岗位调整。并对不服从管理,工作中不尽职尽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在患者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损医院声誉,不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乱纪者,可以辞退。但年辞退率不超过3%,以确保稳定。
7、乙方在转让后,实行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制,也可对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但应保证原有职工的人均工资之和高于上年水平。
8、乙方在转让后应保证按时、足额为原有职工交纳医院应付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发生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如遇国家强制性政策调整,必须终止该协议时,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投入资金。
四、争议解决办法
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它事项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
年月
县人民政府中西医结合医院年月日乙方:河北省红十字法定代表人:日
因时间太紧,其它(如购买)方案未来得急提交,仅上呈一份托管方案。请谅解。
第二篇:委托经营协议书3
委托经营协议书
委托方:杭州市萧山区特殊康复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杭州萧山南阳镇聪聪饭店以下简称:乙方
为妥善解决中心员工及康复员就餐,甲方将中心食堂委托乙方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委托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1年,经营时间为201*年4月1日至201*年3月31日(如通过一年的经营,就餐者满意度达80%以上者可根据本协议续签)。在经营期内如受托方不能达到协议规定的要求,中心有权终止合同另换他人。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时,须到财务科交纳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到协议终止时,如无相应扣款,办理完资产、设备等交接手续后退还。
三、委托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现有的厨房、餐厅等设施设备给乙方从事食堂餐饮服务。双方交接时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盘点,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甲方投入的设施改作他用或暂借他人,如因管理不到位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亦或照价赔偿,若需增添设备、设施由乙方自己添置,乙方添置的物品所有权归乙方。
2、食堂和餐厅(包括包厢)内的清洁卫生及下水道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3、乙方经营时间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操作。
4、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将委托经营权转让他人,若发现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罚没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并有权另选他人负责经营。
5、食堂服务质量满意度由中心相应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科室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考评。满意度测评以80%为基准,低一个百分点扣罚本月结算费用的3%,依此类推。考核扣分经乙方签字认可后在当月结算费用时由财务科直接扣除。
四、费用结算方式:
1、中心员工食堂就餐费用每月按充值打卡金额结算。
2、康复员记帐费用按每人每月390元(早餐3元、中晚餐各5元)的标准,根据实际供应数量凭记帐凭据每月结算。
3、食堂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水、电、煤气等费用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定额制结算。
4、另设月考核奖8000元,每月经中心考核后得分在80分以上得全额,每下降1分扣20%,75分以下不得奖。
5、财务科在结算食堂费用时必须凭总务科考核得分及相关凭据。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食堂时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移交给乙方(设备清单见附件1)。
2、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食堂时将食堂考核标准与乙方先行沟通好(考核细则见附件2)。
3、甲方按委托营运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职责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对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5、甲方根据食堂考核细则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
6、乙方保证中心职工、康复托养员、陪客就餐及其职工误餐、夜餐供应。保证饭菜质量、份量。不得购买品质低劣、腐败变质、有关部门禁用的饭菜、饭盒等原料。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7、乙方在经营期间自负盈亏、自行管理,食堂利润率控制在营业额的4%以内。聘请的从业人员必须在18-60周岁之间,有从事餐饮行业工作经验,遵纪守法,持健康证上岗。
8、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建食堂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造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中心提出申请。
9、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事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给中心造成声誉、人员财产或工作秩序等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在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数额。
五、其他说明:
1、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时,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通知对方的视为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另一方负责。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行政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三篇:委托经营协议书
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的物业编号;,面积
二、甲方将该物业委托给乙方进行委托经营,委托期限为之日起计算。委托经营期满,乙方将该物业归还甲方。
三、该物业在委托经营期内的经营及管理权、收益权归乙方(物业所有权属 甲方)。甲方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转租、委托他人出租或收回 自行经营,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
四、在甲方与铜仁市河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预付给 甲方元,用扣减甲方总房款的方式支付。前两年的委托经营租金价格为 元/月/平方米,在签订协议时,双方签字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取得了两年的委托经营租金,委托经营期满后,乙方把该物业归还甲方,如有损坏乙方应修复或赔偿。
五、委托经营期满后,如需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订立新的委托经营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经营甲方物业的权利。
六、甲方因转让、赠予、继承、抵押或其他原因导致物业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甲方必须保证变更后的物业所有权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七、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之规定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原因或政策性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因此无法履行的一方应在该原因产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第四篇:委托经营协议书繁
委托经营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bp/手机:联系电话: 承托方(乙方):bp/手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1.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甲方愿将位于古林公园大门南则报刊亭委托乙方经营,并提供以下辅助设施,其中:电表两只、定时器一只、折叠椅一把、微风吊扇一只、黑板一块、抽屉钥匙一把,报刊亭门钥匙两把,热水瓶一只,塑料盆一只,电话两部交给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费为元/季,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乙方须预付管理费元,以后付款方式为每季度付一次,使用期限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如需继续使用,须提前一个月将下季度的管理费支付给甲方,乙方如迟付管理费超过壹周,自超过之日起,甲方则需按照月管理费20%/天的标准向乙方加收违约滞纳金,委托经营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用权。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使用期内的使用权利,不得提前收回报刊亭,否则,甲方必须按乙方已付管理费的双倍金额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在使用期内不得提前退还使用权,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还使用权,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已付管理费。
5.乙方在使用期内,爱护好内部设施,不得拆改和损坏报刊亭结构,并保管好钥匙,倘若不慎遗失,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不得更改报刊亭用途,不得将报刊亭转租或借与他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和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7.必须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礼貌和社会公德,处理好各种关系,不得超范围经营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不得违法经营反动、黄色、盗版等刊物,不得违规经营烟酒、食品等。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委托经营协议书时,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元,待委托经营合同期满两个月后,如果报刊亭租金、电费、公用电话费、报纸、杂志等各项费用均已结清,报刊亭及内部设施和电器等辅助设施无损坏,钥匙无遗失,则甲方应将所收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否则,一切费用在押金中扣除。
9.本委托经营协议书一年签一次,委托经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签订下一年度委托经营合同。
10.甲方如提前收回报刊亭,须按押金的双倍金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提前退还报刊亭,所交押金归甲方所有。
11.本委托经营协议书未详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12.本委托经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第五篇:委托经营协议书 - 样本
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造价咨询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业务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经营管理,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经营管理性质、形式、目的
1、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合作意向,甲方委托乙方对造价咨询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资质业务进行全权经营管理。
2、双方应本着发扬甲方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的业务资质,在业内做大做强、并把造价咨询公司的声誉、形象发扬光大。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查乙方提交的经营战略规划、年度经营方案,并提出相关修正意见,对 乙方的经营方向进行监督。
2、对财务有直接管理权,负责发票的开具、经营收入的登记入账,并负责每月5号前把上月的账目与乙方财务人员清算完毕,每月8日前除扣留费用外其他收入均返还到乙方基本账户。
3、 财务用章由甲方直接安排一名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并负责发票开具和应收、已 收账款的登记入账,月度应缴费用的结算、返还。
4、 工商登记、税务、资质延续、建设部、省市定额站(申请先进招标代理或造价 咨询证书)等关系及资质维护涉及的学习、培训、证件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管理。 甲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档案、上报业绩、资质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保证乙方合法经营管理。
5、 除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外甲方不可干预与乙方经营管理相关的所有事项。
6、 确保一名财务人员的到位到岗,及时开具各项票据,不耽误公司的正常运营管理。
7、 及时办妥各项经营手续,保证乙方开展经营所必须的全部手续合法合规。
8、 确保乙方作为管理者拥有完整的人事与经营管理权及除上交管理费用外的财务独立权。
9、 甲方负责为扩大公司知名度所需策划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宣传等费用,乙方安排人员协助配合。
10、
11、
12、 协议期内甲方须确保乙方是“造价咨询公司”唯一的经营管理者。 每月收取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 自经营管理之日起,经甲方监督检查,乙方经营管理中如连续多次出现违法违规事项,经甲方通告两次以上不予以纠正者,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作关系。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享受甲方提供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和经营许可。
2、 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并自由支配,甲方不得干涉。
3、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4、 乙方负责管理和使用甲方相关资质,负责公司经营中的各项档案管理等工作,若因乙方管理或使用资质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5、 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涉及业务需要用章的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由甲方负责监督管理。
6、乙方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拟定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规章制度、人事任免、考核、工资方案等,公司的发展战略甲方有监督及建议权,但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管理的内部事务。
7、对于正常经营方面的财务类费用报销、支出等除票据外的事务由乙方另行安排人员负责,对于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所得税由乙方依法纳税。
8、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经营管理服务费用:甲方承揽的项目,由乙方负责项目咨询服务的,乙方按收入的30%上交管理费;乙方自行承揽的项目,按收入的20%的上交管理费。
政府部门的入库由甲方牵头的,乙方负责投标的,甲方可按照25%的收入作为管理费(乙方单独承揽的业务按20%收取);若由乙方组织入库的,甲方提取20%的收入作为管理费。
乙方缴纳的管理费包括开具发票税额及相关税费、甲方财务管理费用、资质维护管理费用(证件费、培训费等)、甲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承揽业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等,
且该管理费所产生的所得税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为甲方负责资质、信誉维护而处理关系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自缴纳的管理费中扣除。
9、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若因乙方经营管理出现的问题由乙方承担,其余所有情况由甲方承担.
10、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总体经营管理中的或投资建设的项目的成本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义务提供咨询建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可与甲方自有项目咨询服务上缴的管理费对顶,即对于甲方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乙方咨询服务的其管理费用除税金外可免于缴纳。
11、乙方有权自主招聘公司所需人员,甲方须协助乙方及所招聘人员办理其劳动保险等关系到造价咨询公司名下,办理期间及经营期间费用缴纳由乙方负责。
12、经营期间营业场所及办公支出由乙方自行负责,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固定及流动 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其他条款
1、经营管理期限:暂定陆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经营管理期限届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长经营期限及相关事宜。
2、违约责任
经营管理期间,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友好合作,共同处理合伙期间的问题,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严重损害对方合法利益,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4、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约束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正副本各贰份,甲乙各正副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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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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