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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离婚协议

时间:2019-05-22 06:00:50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怎样签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第二篇:签离婚协议后不履行如何处理?

签离婚协议后不履行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实行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离婚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只作形式审查,而不作实际内容的审查,因此也会存在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欺骗一方的情况。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按照离婚后财产纠纷立案受理。律师接待咨询和代理案件时要注意受理的条件和限制;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应在一年内提出。如果有证据证明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请继续关注好 范文网www.bsmz.net)利益,或者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认定无效的,不受一年的限制。

2、提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只限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意思表示不真实和重大误解’等情形。而且必须举证说明,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对证据的认定十分严格。

3、民法中的显失公平,不属于变更或者撤销的法定理由。

4、人民法院审理后,没有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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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婚姻财富管理之离婚前所签“离婚协议”你怎么看?

婚姻财富管理之离婚前所签“离婚协议”,你怎么看?

魏绍玲律师

京师企业家事部主任

本团队在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打算离婚前反复的磋商,好不容易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可就在去民政局办理的路上一方反悔了,不离了。或者离可以,财产不能这么分。经常就有当事人拿着双方签好的离婚协议过来咨询我:“魏律师我们都达成离婚协议了,他又反悔了,我该怎么办?这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弄得当事人很是被动。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此可见如上述情形,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为什么无效呢,当事人签订的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离婚的条件未成就,当然财产分割协议也就无从谈起了。

那么,特别是对于无过错方的当事人来说,应该如何在离婚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何遏制对方的出尔反尔呢?

以我们团队代理的一起非诉讼离婚案件为例,介绍一下操作方法:在双方初步有离婚意向时,特别是过错方刚被发现过错时,财产分割问题还是比较好谈判的,在这期间过错方还是愿意向无过错方补偿的,但是这时双方不应该签订离婚协议而是应该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因为

男女双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能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去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经常是有些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后并不办理离婚手续,更有甚者将离婚协议锁在抽屉里好几年再出来打官司。

所以我们建议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并且我们建议要去公证处做公证。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当事人最好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并将婚内财产约定公证,这样即使日后不离婚,也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再说婚内财产约定经双方同意是可以变更的,这样我们手里就掌握了主动权。如双方没有办法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闹到法庭诉讼离婚,那婚内的财产约定还是有效的,当事人的切实利益还是可以保证的。

第四篇:邓文迪或今签离婚协议 未获默多克新闻集团资产

邓文迪或今签离婚协议 未获默多克新闻集团资产

据中顾法律网20日报道,传媒大亨默多克与他结婚14年的妻子邓文迪的离婚程序已经接近尾声,双方将能够在不久之后和平解决此问题。默多克对此感到非常高兴。

一位熟悉此事的匿名人士在19日将这一消息告知美国媒体。这位匿名消息源表示,默多克与邓文迪将于20日现身一家纽约法庭正式签署离婚协议。

两人的离婚不会改变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的继承规则。目前,82岁的默多克通过这个信托基金中有表决权的股票控制新近拆分的新闻集团和21世纪福克斯公司。这些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将由默多克的4位成年子女继承。

据该消息源称,今年44岁的邓文迪没有新闻集团的股份。她为默多克生下的两个未成年女儿,是另一个价值870万美元的无投票权基金的受益人。这也就是说邓文迪未能分得默多克在新闻集团的资产。另据报道,默多克在加州的一些房产也归他自己拥有。不过,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邓文迪将获得他们两人八年前在纽约曼哈顿购买的一栋豪宅,当时的价值是4400万美元。后来两人还花了5000万美元进行重新装修。默多克希望邓文迪和两个孩子能住在这里,不至于因为离婚而离开。

如果这份离婚协议属实,邓文迪分得的财产或许并不多,因为默多克的身家有数十亿美元,这一位于纽约的高级豪宅即使现在市场价值过亿,也不过是他家产的九牛一毛。之前还有报道称,邓文迪能获得默多克的游艇以及其它资产,但从现在来看似乎也并不可能。 连云港律师:http:///lianyungang/

第五篇:好聚好散,离婚协议怎么签?

好聚好散,离婚协议怎么签?

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如今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除了关注感情的得失,也越来越重视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务。在此,小编总结了几点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离婚协议应详细列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等,以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

二、离婚协议应有明确的离婚表示

离婚表示可以参照如下表述:“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协商一致,现均自愿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三、离婚协议中应对抚养权、探望权以及抚养费支付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1、抚养权

在离婚协议中须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明确约定,否则民政部门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一起生活,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若该子女已满 10周岁且未成年,夫妻双方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抚养费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可以综合考虑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等情况,抚养费多少、支付期限以及支付时间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抚养费可以按月、季、年支付,一般约定给付到子女满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3、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双方自行协议。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

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子女归一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离婚后一旦发生争议,需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确定,增加了双方的经济、时间成本。

另外,探视次数不宜过多,以免影响抚养一方以及子女正常生活和学习。若子女已满10周岁,还应听取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协议中对于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约定可以参考如下表述:“双方婚生女/子 ( 年 月 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 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四、夫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注意事项

1.财产分割

① 应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财产名称、所在地点等信息,并将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②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中,可能存在动产、不动产、股权、投资以及其他财产折价的问题,对于该部分财产的处理,一般约定以取得上述财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补偿,或双方对股权或投资按比例分割。

③ 在分割财产移交时需要另一方配合的,应约定配合的时间及相关内容。如对需要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房产,应明确约定办理手续的期限等。

④ 应约定一方不履行义务时需承担违约责任。

⑤ 为防止一方有意隐瞒共同财产,应约定隐瞒财产的后果及处理方式。

2.债务承担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该约定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离婚后,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

被告主张债权,除非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五、其他

1.夫妻双方应亲自签署离婚协议,不得由他人代签。

2. 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关系解除(即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时才生效。若婚姻关系未解除,该协议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3.生效的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4. 为使离婚协议内容完整和便于操作,建议将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有形财产照片、不动产产权证复印件等材料作为离婚协议附件。

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诸多注意事项,您可能无法全部考虑周全,建议您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先行咨询易法通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免离婚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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