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素材库 首页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

时间:2019-05-22 06:01:09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夫妻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

夫妻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

男方:詹鸿飞,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南山区海阔天空雅居c栋23b,身份证号码442528197201*3181x。 女方:苏建萍,女,197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44052819760011822。

男女双方与201*年1月24日办理离婚登记,现就婚内财产进行分割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登记在男方名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8号高尔夫城市花园金湖居7307栋1-2层3227a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的共有份额归男方所有。

二、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男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三、原分割协议书内容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在双方签字即生效。

男方:女方:

见证律师(签名或盖章)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第二篇:协议书(夫妻财产分割) 离婚有贷款

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张某,男,一九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乙方:李某,女,一九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

座落在武汉市硚口区号,钢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硚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硚国用()第号】,该房屋产权系甲、乙双方按揭贷款所购,现还有余款尚未还清。双方于一九九九年元月二十五日登记结婚,于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调解离婚。离婚时上述房产未曾分割。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上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产权归甲方张某所有,相关的债务由甲方张某负责承担,与乙方李某无涉。

二、乙方李某同意上述房屋产权归甲方张某所有,债务亦由甲方张某偿还。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到上述房屋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收执贰份,公证处留存壹份。

甲方:乙方:

二〇一四年元月十日

第三篇: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青岛****有限公司是由李**、逄**、李**三人出资成立,其中李**、逄**为夫妻关系,李**出资120万元、逄**出资120万元,均为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签字:

20**-4-6

第四篇: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 作者: 日期:09-07-17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授权中国法院网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

意见稿)》,通过网络就司法

解释的制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尚属首次。

最高法院有关人士称,《婚姻法》的实施,涉及到千家万户,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旨在使该司法

解释更加符合立法的本意,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更加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司法为民。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年12月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这次面向社会征询意见的共28条的《婚姻

法》解释(二)中,着重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详尽解释。

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

婚前“彩礼”是否要返还

婚前给“彩礼”的做法,在我国一些地方颇为盛行,但婚后因此发生的纠纷也让人头疼。意见稿中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结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给付财物方有无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

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

涉及股权经营权如何处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店”中的夫妻出资、入股等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夫妻间财产关系愈发复杂,法院对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

难度增大。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此类财产分割原则: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股权、经营权等权利的,应遵循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的,应遵循鼓励创作、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对股票等有价证券价值有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比例进行分配。此外,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组建独资企业的,在不变更企业组织形态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另一方以相应

的补偿。

涉及房改有关问题怎么办

对于国家和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和房改有关的新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应当认定涉及股权经营权如何处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

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第五篇:离婚夫妻财产分割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本科生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学院:法律与行政学院 专业:法学

学号:0810010101 学 生 姓 名:欧阳键雅

指导教师姓名:谭桂珍

指导教师职称:

指导教师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年12月4日

目录:

绪论---------------------------------------------------------------3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3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3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六)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三、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方法----------------------------------------5

(一)原则分割方法

(二)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

结语----------------------------------------------------------------6 参考文献------------------------------------------------------------6

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摘要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

行为。离婚是复合之诉,在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越来越新, 它所体现出来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处理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逐渐成为了作为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之一。

关键字:离婚 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

绪论

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是夫妻财产分割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这个多变的婚姻

社会中,该项制度有助于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夫妻财产构成日趋复杂,给传统的夫妻财产分割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使得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法规不得不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增补。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与民法中的一般财产关系相比,夫妻财产制有以下特征:第一,夫妻财产制

只能产生于具有特定身份的主体之间。民法中的一般财产关系以一切具有平等 属性的自然人、法人为主体,法律对其彼此之间的身份既不过问也不要求。而夫妻财产制只能以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为主体。第二,夫妻财产制是一种具有依附性 和可变性的财产制。与民法中的一般财产关系相比,夫妻财产制并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夫妻的人身关系,以其人身关系的建立为存在的先决条件,而且还具有可变性,一旦夫妻身份解除,它也就随之消灭。第三,夫妻财产制不具有等价、有偿性。

我国婚姻法紧紧地同我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相联系在夫妻财

产制上建立了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我们首先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公文素材库:www.bsmz.netp;nclass=28&n=n 访问时间:201*年12月3日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362001.html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