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在**市 ****厂的财产份额10万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自愿出资10万元,将甲方在**市 ****厂的财产份额10万元,一次性全部买断。
三、乙方已于200*年**月**日将10万元财产份额转让款交付给甲方。
四、财产份额转让后,甲方在**市 ****厂的财产份额消失,在该企业的所任职务自行免除。
五、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的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乙方对甲方在**市 ****厂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市 ****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200*年**月 ** 日
第二篇: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合伙企业)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_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甲方出资额为_____币______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的_____%。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___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占“企业”的财产份额的___%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_____市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分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___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篇: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 (合伙企业名称) 的财产份额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把 (合伙企业名称) 的财产份额,以 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并在本协议订立 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转让其财产份额后,其在 (合伙企业名称) 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财产份额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四,本协议经 (合伙企业名称) 全体合伙人同意后生效。(本条适用于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合伙人之间的转让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不需此条款)
五,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名:
年月日
注:本范本适用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和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合伙人变更的,应提交《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应当经转让双方签字;签字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字;
本协议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第四篇: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内转让全部财产份额的处理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内转让全部财产份额的处理
一、案情简介
201*年9月,刘某与张某、李某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名为甲汽车修理厂。201*年11月,刘某因故急需用钱,打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共计50万元)转让换取资金。合伙人张某得知该消息后,遂与刘某协商,达成了有关50万元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协议。李某听说此事后,遂向刘某明确提出反对其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异议。刘某则认为,自己作为合伙人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无须事先经李某同意。为此,李某向某法院提起诉讼,以刘某签署该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为由,请求某区法院判令该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无效。
一审法院查明如下事实:(1)合伙协议约定刘某出资人民币50万元、张某出资汽车维修设备评估价值100万元、李某则将其自有房屋使用权折价200万元作为出资;(2)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为10年;(3)合伙协议未约定财产份额的转让方式。
二、主要观点及理由
本案属于合伙人对内转让全部财产份额引起的纠纷。该纠纷涉及合伙人对内转让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行为与退伙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适用《合伙企业法》第22条与第45条等复杂问题。在一审法院审理本案过程中,就本案的法律适用提出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向张某转让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行为构成退伙。该退伙行为未经李某同意,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项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刘某向张某转让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行为从最终结果看,可能导致事实上的退伙,但究其本质仍属于财产处分行为。其财产处分行为的本质决定了其导致的事实退伙与一般意义上的退伙仍有区别。本案在法律适用上应适用《合伙企业法》第22条而排除该法第45条的适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三、法院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持有的甲汽车维修厂的合伙财产份额,系其以个人出资取得(请继续 关注公文素材库Wwww.bsmz.net),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故刘某有权对该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合伙财产份额相比一般财产利益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合伙财产份额作为合伙向合伙企业出资的对价,具有财产属性;另一方面,合伙财产份额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保持合伙人身份资格的前提。因此,合伙财产份额既涉及合伙人的财产利益又涉及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身份利益。本案中,合伙人刘某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另一合伙人张某的行为属于合伙人内部之间财产份额的转让,并未破坏合伙人之间的人合性,无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故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刘某有权在未经合伙人李某同意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转让其在甲汽车维修厂的全部财产份额。虽然刘某与张某签署上述协议履行后将事实上导致刘某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全部丧失,但这并不影响该协议合法有效。另外,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45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规定可知,该条也未将合伙人转让全部财产份额明确规定为退伙事由以适用该条规定。综上,一审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合伙人有权对内全部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郑州市读者张先生来电咨询:
201*年5月,我与朋友马某、严某、王某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成立了一家性质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机械加工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为8年。我共投入资金20万元。201*年10月,我因故急需用钱,打算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换取资金。我通知合伙人马某、严某、王某后,其中合伙人马某表示愿意全部接收我的财产份额。后我经与合伙人马某协商,达成了有关20万元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协议。而另一合伙人严某却向我明确提出反对我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异议,认为我全部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行为实际上是退伙行为,而这种退伙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退伙 条件,且没有经过严某本人的同意,应属无效。我认为,自己作为合伙人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无须事先经严某同意。请问,我是否有权将我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内全部转让?严某认为我全部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行为实质上属于退伙,不经过其同意就属于无效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杨晓栋解答:首先,你有权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内全部转让,无需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之间 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
他合伙人。”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法》仅规定了合伙人之间转让全部财产份额时需要履行通知的义务,并未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前提条件。据此,你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另一合伙人马某的行为属于合伙人内部之间财产份额的转让,无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由于你在转让全部财产份额时已经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你与马某的转让全部财产份额的协议是有效的。其次,严某以你全部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行为实质上属于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退伙条件,在没有经过严某同意的情况下,应属无效的说法是错误的。虽然你转让你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行为将实质上导致你事实退伙的后果,但这与《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规定的法定退伙情形存在明显的适用法律上的区别。同时,该条也未将合伙人转让全部财产份额明确规定为退伙事由以适用该条规定。因此,在适用法律上不能以《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退伙条件来认定你转让全部财产份额的行为属于无效。
第五篇: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由签约双方于【】 年 【】 月 【】 日于中国 【】 市签署。
鉴于:
1、【】(以下称“【】”)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号为:【】)。
2、【】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投资【】万元,占【】的【】%,为【】【普通或者有限】合伙人。
3、【】系【】,投资【】万元,占【】的【】%,为【】【普通或者有限】合伙人。
4、【】拟将其持有的【】的【】%的财产份额转让予【】,【】同意受让【】持有的【】的【】%的财产份额。
基于上述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等规定,签约双方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签约双方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第二条转让标的
1、本协议之转让标的是指:甲方持有的【】【】%的财产份额(合计【】币
【】元整)。
2、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的财产份额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的【】%的财产份额。
3、甲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的财产份额及基于该财产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的转移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义务亦于该日转移予乙方。
4、甲方承诺,上述其持有的【】【】%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支付
甲方同意将【】【】%的财产份额,以【】币【】元整(小写:¥【】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并在本协议生效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汇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债权债务处置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后,乙方共计持有【】
【】%的财产份额,享有【】【普通或者有限】合伙人权益,承担【】【普通或者有限】合伙人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基于甲方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完成日之前【】存在的因事实产生的任何债务、责任,乙方以其受让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乙方成为普通合伙人,此处为: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以其全
部财产承担对【】存续期间发生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转让的实施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其持有的【】的【】%的财产份额转让予乙方,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日,即视为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
2、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本次转让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以供办理转让登记备案手续之目的使用。
第六条保证及承诺
1、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批准或授权。
2、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利和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3、乙方确认,【】的原合伙人业已如实向其告知【】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
2、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3、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之日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
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伙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双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必须由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经签约双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后生效。
第十条通知
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做出,并以预付邮资邮寄、传真或专人递送方式发送至接收方的住所。所发出的任何通知:
1、以专人递送的,视为于送交时送达。
2、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视为在投邮后的【】天内送达。
3、以传真发出的,视为于发出日送达。
第十一条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计算。
5、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余报批准备案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签字页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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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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