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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代理合同(精选多篇)

时间:2019-05-22 06:11:30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航嘉区域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 powww.bsmz.net)商业形象。店面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材料的选择及装修人员的选择可由乙方自行决定。若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装饰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得明显高于市场参考价。

2.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销售情况及时向甲方予以反馈。

2.6乙方在授权代理区域内,若发现有其他区域代理商提供的产品,

应在查明货物型号后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经甲方查实后,甲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以该批货物销售利润为限。

2.7乙方在授权代理区域内,若发现有假冒仿制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乙方应在查明货物来源后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经甲方查实后,甲方应予以相应的奖励,奖励额以每次5000元为限。

第三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予以结算。

2、甲方承诺乙方货款进入甲方指定帐户后日内货到乙方指定收货地点,每逾期一日到货的,甲方支付货款总额0.5%的违约金。

3、甲方可为乙方代开普通发票。

第四条提货价及销售价

1、乙方可按照本合同所授权产品生产商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从甲方处提货。

2、乙方应当按照生产商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进行市场销售,不得随意提价或打折。

3、乙方可在不随意提价和打折的基础上自行制定促销活动方案,活动内容需经甲方同意。

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第五条授权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拓展

1、二级代理商的授权

1.1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合同授权区域内自行拓展二级代理商。

1.2乙方拓展二级代理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需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且该要求应明确告知二级代理商。

2、二级代理商的供货及价格控制

2.1二级代理商的货物应通过乙方提供,甲方应提供便利。

2.1乙方若发现甲方直接向二级代理商提供货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二级代理商的销售代理权,且乙方有权根据乙方提货价对甲方所供货物产生的利润额进行核算,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该利润额向乙方赔偿。

2.3二级代理商的提货价格由乙方同二级代理商自行协商,甲方不得干预,且甲方应对乙方在甲方处提货价格予以保密。

第六条产品宣传展示

1、甲方应不定期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宣传材料(杂志、宣传单(画)、海报等)。

2、乙方应随时根据甲方要求在销售店面内进行产品的展示和摆放宣传材料。

3、乙方有权根据销售需要在授权区域内进行产品的广告宣传,甲方应在乙方广告投入的基础上对乙方进行广告费用补贴,以有效地推广甲方产品,补贴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5、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造成依本合同第五条所产生的二级代理商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其他约定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努力维护好甲方授权代理品牌的商业形象和信誉。

2、甲方应在乙方诚实履约的前提下,努力为乙方提供便利,以促进本合同授权品牌的市场推广和乙方的经营销售。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授权区域内有优先签约权。

第十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执,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篇:区域代理合同

区域代理合同

编号:201*

甲方: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波司登体育用品品牌产品合作销售事宜达成如下的协议:

一、 经营区域

甲乙双方确认:

1. 乙方为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品牌系列产品在市的总经销商,其销售区域包括本市及周边范围内的县级城市及城镇。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上述约定区域之外销售甲方产品。

二、 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三、 乙方级别、开店数及回款要求

1. 乙方级别:

甲方根据乙方承诺在合同的第一个年度内所能完成销售及开店指标,确定乙方为级经销商。

2. 乙方开店数:

(1) 乙方承诺在合同的第一个年度内开设家波司登体育用品品牌专卖店(或店中店)。自合同签定后的六个月内乙方应开设家一级店,家二级店;自合同签定后的十二个月内乙方应开设家一级店,家二级店。

(2) 甲方所指的一级店为:省会或地级市的一类商圈以内80㎡以上繁华商业街的独立街铺或知名大型零售商场的40㎡以上的店中店;甲方所指的二级店为:省会或地级市的二类商圈及县级市的一类商圈中的60㎡以上主要商业街的独立街铺或大型零售商场的30㎡以上的店中店。

3. 回款要求:

(1) 乙方确认在合同签定后的第一个年度内应完成回款总额计人民币万元。

其中第一季(六个月)内应完成回款额人民币万元;第二季(六个月)内应完成回款额人民币万元。

(2) 甲方每年召开两季期货产品订货会,“春夏”为一季,“秋冬”为一季。

四、 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均确认双方的合作方式为经销制。即以支付订金的形式进行期货订购;以款到发货的形式进行订单配发。

五、 保证金及货款

1. 甲乙双方签定总经销合同的 3 日内乙方应交纳甲方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该保证金不作为货款使用。在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1 个月内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及无欠款的前提下,该保证金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2. 货款指的是乙方进货的结算款。乙方在期货订单形成后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

订金,在甲方发货前应付足货品全款。

六、 购货方式: 甲方确定的供货方式为两种:期货及现货

1. 期货订货:

(1) 甲方每年举办“春夏”及“秋冬”两季期货产品订货会,乙方在订货会上下

单的待生产货品即为期货。

(2) 甲方确认乙方的期货产品价格为产品零售价格的折。

(3) 甲方确认乙方期货产品的调换率为期货订单总额的%,且在期货规定

的销售季节内调换不跨季产品。

(4) 期货订金:乙方在交付期货订单后应交纳期货定量总额的%作为期货

订金。期货订金于期货订单交付之日起 7日内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5) 期货最低起订量:单季期货最低起订量为当季合同约定回款总额的 70 %(以

结算金额计)。

(6) 期货订货细则:详见《bsd季度产品购销合同》。

2. 当季现货订购:

(1) 乙方对期货订单当中未订购的款式,且甲方已生产出大货,乙方对此类产品

产品进行的订购,即为当季现货订购;乙方对期货同款式的补货部份,也视为当

季现货订购。

(2) 甲方确认乙方的当季现货产品供应价格为产品零售金额的折(特价产品

除外)。

(3) 当季现货产品订购后除质量问题外,概不予退换。

七、 结算方式及发票出具办法:

1. 乙方货款的结算,经双方商定的办法,用下列种方式。

①现金②支票③银行汇票

2. 甲方为乙方代垫费用(如运杂费、保险费等)在乙方回款中扣除。

3. 乙方所需的销售结算票据,经乙方当地税务机关对乙方资格的认定,乙方

为:

① 一般纳税人②小规模纳税人③个人经营

由此,甲方为乙方开具相应合法票据。

4. 乙方若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保证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办理结算业务,即

货款必须从一般纳税人帐户内汇入甲方帐户。

5. 乙方保证在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及税号时应及时将变更内容加盖财务专用

章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八、 交货、运杂费承担及货物验收

1. 交货方式:乙方指定交货地点为:

2. 交货时间:正常情况下,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及订单经乙方确认后 3 日内发货。

3. 运输方式:双方确认以以下方式给乙方发货。

①铁路运输②汽车运输③航空运输④其他(水路、ems)等

4. 货物(含器架、含退换货)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运杂费及保险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收货后当场与运输方验收货物并在随货产品装箱单上签字确认、注明收货时

间,并在 5日内回执甲方;若出现货物与装箱单的内容不符,乙方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确认,甲方负责退换不符的货物;若乙方在 5日内未向甲方提出货物不符并递交回执,则视为货物安全到达且数量和质量符合规定。

6.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货物不符的退换货或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运杂费及保险费改由甲

方承担。

九、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1. 广告费:

乙方在合约期中对其所属区域进行的广告投放,其费均参照甲方年度销售政策来执行。

2. 器架费:

乙方所有的符合甲方开店要求的波司登体育用品专卖店厅,器架的支持均参照甲方年度销售政策来执行。

3. 印刷品费:

由甲方统一设计印刷,并按照乙方终端卖场级别予以支持。

4. 设计费:

乙方所开设的专卖店厅,在日常经营活动及促销活动中,所需投放的灯箱、路牌、车体、报刊等的广告设计,均由甲方负责免费设计。

5. 培训费:

乙方开店所涉及的培训费用,当甲方要求乙方派出店长到甲方所在地集中培训时,其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当甲方派出专业培训人员前往乙方开店区域进行培训时,其往返交通费用由甲方负责。

6. 服装费:

乙方开店所需的店员制服可由乙方在当季货品选配,报甲方批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产品零售价的折与乙方结算。

7. 礼品费:

店铺开业礼品,由甲方根据店铺的级别配置一定数量的赠送礼品;促销活动,乙方所需的促销礼品由甲方开发样品,乙方进行订购,甲方按成本价供给。

十、 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拥有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权。

(2) 甲方拥有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终端形象的维护及管理权。

(3) 甲方拥有对市场经营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有处理权。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签约市区建立系统的营运机构(配置与甲方对接的相关

人员及设备),并开设直营形象专卖店厅。

(5) 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在约定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的特许经销产品授权证书。

(6)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形象装修设计、销售技巧、货品、店铺货品陈列的培

训和业务指导。

(7) 甲方有义务根据客户级别在换季时提供相应的宣传品支持。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经甲方授权后,乙方在合约期内有权使用甲方品牌并进行维护。

(2) 经甲方授权后,乙方在合约期内有权在其所属区域发展下属分销商。

(3) 乙方在授权期限内有权对其所属区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进行管理。

(4) 乙方在销售区域内应为甲方履行如下义务:

a 遵守对其经销产品的业务有管辖权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许可证条例等

规定。

b 在其所属市区建立系统的营运机构(配置与甲方对接的相关人员及设备),并

开设直营形象专卖店厅。

c 履行甲方品牌在乙方所辖经营区域内的推广及维护。

d 履行对甲方终端专卖网点的长期维护。

e 反馈福建波司登及其他体育品牌的经营信息。

f 协助甲方对市场上出现的制假、贩假等行为予以查处。

g 严格执行甲方规定之市场零售价及变价范围。

h 乙方应每月末将对帐单传至甲方,以便双方对帐及确认货款、代垫费用款。 十一、 奖励条款

在合作期内,业绩突出且有良好信誉的客户,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信用授信额度,具体办法由乙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定信用额度授予协议。

十二、 保密条款

在合同期内及期满后两年内,双方不得将产品销售、人员配备及其他相关商业与市

场信息等机密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十三、 违约责任

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果,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十四、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1.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本

合同方可解除。

2. 乙方按合同完成双方制定的季度及年度销售目标,甲方应按合同附件规定执行季度及

年尾返点等有关奖励,乙方未完成双方制定的年度销售目标,甲方为保证对消费者的服务水准,有权变更或终止有关经销协议。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 无论任何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 30日通知甲方,并主动协助甲方清理库存产品

和帐款。

十五、 其他

1.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权益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 本和约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下发出的书面通知应通过挂号邮件送达对方,邮寄当日为发出书面通知日。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补充文件加以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代表:

电话:0595-22989733

开户银行:代表: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36201*邮编: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温陵路天都广场9层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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