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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销合同(精选多篇)

时间:2019-05-22 06:11:45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产品区域经销合同

产品区域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经销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及甲方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经销商,销售甲方旗下xx商标的xx产品如下;

1.1.1) 授权经销产品范围(以下简称“产品”):

1.1.2) 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 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经销商。指定区域为专享的,授权区域应注明“授权专享区域”。

1.3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经销商。

1.4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跨区和跨范围销售。如参与指定区域外业务时,应出具书面申请,经甲方与当地经销商协调并同意后,方可授权进行销售。

第2条 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订货金额为人民币,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订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2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年月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第3条合作原则及规定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4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经销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订单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情况和库存信息。

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消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经销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第5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按照甲方拟定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经销商或甲方协商联系进货。

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经销商竞争客户。

5.3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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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甲方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产品及服务。

5.6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工作,并及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5.7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侵权、假冒产品的打击。

第6条 销售行为规定

6.1 产品价格

6.1.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1。

6.1.2 甲方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订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6.2 订货流程

6.2.1 下订单时,乙方必须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 付款条件

6.3.1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天(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清,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 交货期

6.4.1 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货运方式由乙方指定,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乙方负责。

6.5 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 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八个月(18)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 如由于产品的设计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更换,并负责相应的运输费用。

6.5.3 在保质期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 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有关产品。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产品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 对于不能修复的产品,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产品,乙方无权追究。

6.5.6 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 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 乙方未取得授权就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经销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经销商。

6.6.4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经销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 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7条 商标使用

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使用甲方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第8条 保密责任

8.1 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8.2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 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8.4 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8.5 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8.6 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五(15)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7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9条 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9.2 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3 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4 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9.5 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6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第10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通知地址

本协议尾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12条 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第13条 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第14条 协议复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 价格表

附件2、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

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3、经销商授权书

附件4、售后服务手册

附件5、购货订单

附件6、客户信息维护表

附件7、销售及安装合同

附件8、经销商管理规定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公司帐号:

税号:

日期:

乙方: 地址: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公司帐号: 税号: 日期:

第二篇:瓷砖区域经销合同

××陶瓷有限公司经销合同

甲方:××陶瓷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提高“”的市场占有率,授权乙方为甲方的特约经销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互利互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1、乙方在原有经销点的基础上增加了广西省桂林市、柳州市、南宁市等三个区域经销点,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地区独家代理商。

2、产品价格:以甲方统一制定的《内部价格表》为准,特殊产品另外定价;甲方提供的《内部价格表》可按三个月重新确认一次,确认期内,甲方不能随意提高价格;特殊情况,甲方如需调整价格,必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5日内,乙方可按50%结算调整差价的部分,15日后按新的价格表执行,但以前订货及寄仓产品不在调整范围。

3、回扣计算方式:

3.1乙方在合同期内每完成万元的销售额,甲方即给予乙方%的回扣,回扣采用年底一次性结算方式。

3.2乙方在合同期满若销售额超过万元,甲方再给予增加%的回扣奖励。

3.3乙方寄仓产品不列入销售额。

4、订货、发货、发票开具等相关规定:

4.1乙方在订购产品时,应先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双方明确产品规格、颜色、数量、价格、包装要求和质量要求、交货时限和责任条款等,甲方根据“销售合同”内容进行排产控制并书面通知乙方生产时间。

4.2乙方如要变更销售合同时,必须提前五日通知甲方,否则必须赔偿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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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材料损失费用。

4.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应符合“销售合同”确定的国标质量要求,

如因此引起合同纠纷应由甲方负责。

4.4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产品需求数量投产,其正常符合要求的产品数量偏

差应在±%范围内乙方必须接收,如多于此范围的,除乙方有要求外,由甲

方自行处理,如少于此范围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进行补产,且不得额外增

加费用。

4.5乙方订烧特殊产品,应在合同中明确体现,因生产特殊性,允许该批有

二个色号或尺寸,但必须在国标允许接收范围内。

4.6因乙方与客户沟通不足,造成生产过量不能发货时,乙方负责剩余产品

的处理;造成产品数量不足的,甲方原则上应给予补烧一次,如超过一次的,

甲方可与乙方商议收取适当费用。

4.7乙方在经营中,如工地发生质量问题的争执,需甲方给予协助处理时,

甲方应派人进行处理。

4.8乙方如邀请客户到甲方工厂考察时,甲方应尽量派车接送并配合接待,

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4.9乙方有权申请甲方协助业务人员的培训及工程公关。

4.10发票开具管理:

5、区域保护:

5.1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以电话区号为准)的协盛产品独

家代理权,乙方填写“工程备案报表”传真到甲方单位备案,甲方给予全程保

护,如因其他原因由甲方直接销售,乙方可派人协助交货,该工程量应计入乙

方销售额。

5.2跨区销售的工程(乙方必须有特殊关系),乙方应提前报备给甲方,在

得到甲方授权同意后,方可进行业务洽谈,否则视为恶意违规操作,甲方有权

不给予配合。

5.3为了提高乙方业绩,乙方可主动申请或甲方可主动提出,由双方共同经

营部分价格较低、利润较薄、风险较高及竞争较为激烈的大工程,双方按事先

约定的各自权责合作经营。

6、付款方式:

7、广告品约定:

广告品包括广告册、广告布、样品、广告板、试样费用、茶具等。广告品

的发放由甲方统一制作安排,按乙方的年销售总额的%控制发放(新增分销

点经甲方批准可适当增加),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有余额归乙方所有。新产

品的推广样品由甲方按规定无偿发放。

8、甲方对乙方的所有优惠条件(广告费用、授信额度、价格等),乙方均需以

书面形式给甲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9、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10、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

随意更改本合同。甲、乙双方均须按本合同内容履行权利和义务,否则视为违

约。

11、双方若有争议或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经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调无效,由晋江市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陶瓷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20年月

乙方:

乙方代表:

20年月

日日

第三篇:区域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北京江汉水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诚信、平等、双赢的原则,制定以下经销合同:

一、 经营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为江汉二次供水洁水设备的区域经销商

2、甲方将拥有的商标、市场运作模式和策略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但乙方若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在市场进行宣传,其宣传的内容及作出的承诺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范围,并且必须书面提报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法人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 经销区域:

1、乙方经销区域为

2、乙方按照甲方授权范围进行销售活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向合同规定外的区域从事销售活动。

3、乙方对于甲方的空白市场根据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可以向甲方提请该区域的经销权,但须和甲方补签附加协议,确定销量目标。

三、 产品价格体系

1、产品名称、型号、参数、供货价、终端供货最低限价

产品名称 型号 功率 技术参数 供货价 市场价

二次供水洁水设备 jhsj-5001 270w 外置式

二次供水洁水设备 jhsj-5007 300w 内置式

二次供水洁水设备 jhsj-5000-8 300w 轻便式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在该授权区域范围相关终端销售价格的调控。

四、 销量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甲方对乙方的不作销售量限制,待乙方运营三个月,视市场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 结算、产品交付方式

1、生产计划:为保证货源的充足,乙方每月5日,预测下月市场销量,向甲方提报较准确的生产计划,作为保证乙方货源的主要依据。

2、提货计划:乙方提前 天通报提货计划,正规填写甲方统一格式的提货申请单,传真或发邮件至甲方指定的传真或邮箱。甲方以此为据,予以备货。

3、现款现货:乙方汇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同时底联传真至甲方指定的传真,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予以发货。

4、交付地点为乙方所在城市,交付城市内二次运输和提货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5、甲方承担设备运输到乙方所在城市的长途运费。

6、乙方因生产和提货计划失误,导致甲方加急运输,产生与正常运输之间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产品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六、 产品质量、样品铺设、退换货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需的文件手续及证书的复印件。

3、对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经检验属实,予以无条件换货。

4、对于破损质量问题的界定,乙方收到甲方货品验收时,检查包装及破损情况,在签收单上详细注明。此后因乙方储存、经销过程中出现的破损由乙方自行承担,不予退换货。

5、乙方如需要铺设样品设备,甲方按供货价收取设备押金,合同期满或合同因故中止,乙方未售出,在保证完好无损的前提下,甲方予以全额退货,但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所发生的包装损失费和运输费用。对于破损的产品,甲方不予退货。

七、 技术安装

1、甲方对乙方进行技术安装培训,由乙方负责安装。

2、如有需要,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初次安装现场的技术指导。

3、安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安装前,向甲方提供安装所需的技术参数。(详见技术安装报告)

5、在安装过程出现技术失误及发生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6、产品质量保证金由乙方承担。

八、 售后维护

1、甲方对乙方进行售后服务培训,并提供《售后维护手册》,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均由乙方负责。

2、对于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有义务在8小时之内到现场勘察检测,并处理故障。

3、对于乙方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与甲方售后技术服务部门联系,说明故障现象,由甲方指导处理;如仍无法排除,甲方应在48小时(节假日除外)之内到达乙方所在地,进行故障排除。

4、产品按操作规程使用,出现故障,甲方予以一年内保换、二年内保修,终身维护。

九、 销量奖励

为鼓励经销商的市场运作积极性,甲方年终视乙方的年销量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

1、奖励原则

a、乙方完成合同年销量,甲方予以乙方每台 元的奖励。

b、乙方未完成合同年销量不予奖励。

2、奖励的兑现

a、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是奖励兑现的前提条件。

b、奖励的兑现,在年度合同期满后15天内兑现。

3、终端客户关系运作和利益满足,由乙方承担。

十、 违约条款

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销量条款,如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销量进度,视为自动放弃经销权,甲方视情况保留解除乙方经销资格或增加同区域经销商的权利。

2、乙方未经允许违反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跨区销售,一旦查实,甲方视情节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保留取消乙方经销资格的权利。

3、合同期内,乙方没有完成合同销量,甲方视情况保留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或增加同区域经销商的权利。

4、乙方违法以上三款规定,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规定的年终销量奖励。

十一、 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未经甲方总经理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甲方的销售人员借钱、借物,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直接将货款电汇至指定的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合作中,就某事宜达成共识,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为依据,甲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视为有效。

4、为便于甲方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在产品销售后3天内乙方应将产品安装使用单位的相关信息提报甲方备案,便于甲方进行技术安装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5、乙方应对合同所有内容和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等承担永久性保密责任。

十二、 合同生效、终止及争议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生效,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2) 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合同终止:

1) 乙方违反合同第十条中规定的违约条款。

2) 若甲方未按既定市场推广计划执行,乙方可以提出异议或终止合作。

3) 合同期满。

4) 如因其他原因一方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后终止。

4、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将立即终止:

1) 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3)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十五日内,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法》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附件 份,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不涉及到甲方在军队、航运、铁路系统的销售。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北京江汉水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8号 公司地址:

(国贸世纪公寓3号楼4层 )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第四篇:康家地板贵州区域经销合同

康家地板贵州区域经销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是康家地板的省级代理商。康家地板是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品牌500强企业,中国十大品牌。甲方同意乙方为指定的经销商,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加盟区域及合同期限

第一条、乙方加盟为甲方的指定经销商,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区域内)经营康家地板。

第二条、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间的销售任务为______平方(安装量考核)。

第三条、保证金条款:鉴于乙方已申请成为甲方指定经销商,为保障本合同的严肃性和乙方保证履行其义务,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须向甲方交纳品牌保证金,品牌保证金为无利息保证金,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甲方交纳品牌保证金,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若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完整履行其全部义务,合同期 1

满后,甲方按约定向乙方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延迟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品牌保证金。

2、若甲方违反本合同或损害乙方权益,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若乙方无违反本合同或损害甲方及其康家地板品牌权益,甲方无权终止本合同。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须赔偿乙方_________元保证金。

4、品牌保证金:市区经销商__________元。

二、甲方责任:

第四条、甲方根据乙方订货负责向乙方按质按量提供康家地板的样品。

第五条、甲方提供统一的康家专卖店门面招牌设计方案,规定统一的康家专卖店装修风格。甲方按标准免费提供促销活动活动,产品目录等相关宣传资料。甲方不定期安排人员巡视乙方专卖店,并向乙方提供业务指导,产品知识培训。

第六条、乙方须按甲方统一的零售价格销售,不得乱价。

三、乙方责任

第七条、乙方积极做好康家地板的销售与宣传工作,自觉维护康家地板品牌形象,不得从事其它地板的销售,一经发现,扣除全额保证金并取消加盟资格。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vi手册,设计装修,统一风格的康家专卖店。

第九条、在甲方明确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和停止供货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在10天之内拆除康家地板的一切标识,停止康家地板的订货销售。

第十一条、甲方统一安排的月度或促销会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须准时参加。

第十二条、乙方纳税,合法经营,依照法律法规,自行承担责任。

四、产品质量条款及其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乙方订单由乙方安装,所产生的售后问题,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终止及延期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条款另定。

1、甲乙双方合同终止,甲方即有权对乙方所在区域进行市场调整,乙方不得阻扰干涉。

2、保证金退还约定:

(1)乙方交到甲方的各项保证金为无息保证金;

(2)甲乙合同终止后,乙方提出退还相关保证金申请之日起,经甲方审核,乙方对甲方品牌和市场无任何影响的,甲方三个月以内退还乙方相关保证金;

(3)若乙方按期完成合同销量的,甲方退还品牌保证金,若

乙方未按期完成合同销量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品牌保证 金。

(4)合同终止,乙方未安装完的订单,甲方继续供货,乙方提货时,付全额货款。

六、制假售假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个月享有检查乙方及其专卖店的权利,以及查访终端客户的权利。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存在制假售假的行为,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最低赔偿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七、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任何乙方延迟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免责条款:发生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因素。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八条、本合同签署地在贵阳。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请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乙方订单后,须在当天通知甲方备货,如不通知,无货安装,乙方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货时,须付全款,如不付全款,甲方不发货,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财务在确定款到账户后,尽快发货。

户名:帐号: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甲方统一要求装修,装修达标后,所装店面每平米返还200元,提货时按每平米3元扣除,直到所装店面费用返完为止。

第二十三条、根据销量完成全年销量100%,所产生的广告费用各占50%。年终返利完成年销量平米以上,每平米返利1元。平米以下,无任何返利。年终现金结算。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合同附件形式确定,附件享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委托人:

电话: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篇:佐聿墨业产品区域经销合同

佐聿墨业“香韵”系列墨汁产品经销合同

甲方:深圳市佐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协助合作伙伴做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维护产品的市场秩序,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区域产品经营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独家经销权定义:

1、范围:专业市场内;

2、销量:每季度销量高于箱,年度总体销售高于箱;

(销量参考:针对独家经销区域范围内的具体销量由甲、乙双方协商详议;)

二、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成为甲方“佐聿墨业‘香韵’系列墨汁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详见经销明细单。

四、甲方的责权:

1. 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凭证。

2. 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在经销区域中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 甲方负责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三天内订货,未订货或季度订货量未达到双方约定数量,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乙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的责权:

1、授权经营销售凭证必须置于店内醒目置。

2、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以及向同行店铺铺货,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供货,

并责成乙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 不得经营假货或跨区域经营,如需在暂无指定经销合作商家的区域进行销售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展开销售,如有违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供货。

5.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经销权。

6.乙方负责本区域内的产品举报和打假,举报电话400-655-1981。

六、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七、最低提货量:4箱;

八、市场零售指导价:18元(±2元)/500克/瓶,10元(±1元)/250克/瓶;

九、奖励政策:为鼓励市场销售,甲方将向乙方提供返点政策,返点将以同类产品的形式于次年初统一向乙方提供,返点标准详见附件1:《供货价格及返点体系说明》。

十、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一至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乙方需货量较大 (一次性提货1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十一、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

甲方:深圳市佐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签名)

签字(盖章):身份证号(返点核实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3037号地址:

南光捷佳大厦1132。

电话:400-655-1981电话:

传真:0755-83980289传真:

邮编:518033邮编:

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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