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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矿山救护协议

时间:2019-05-22 06:23:22 网站:公文素材库
煤矿安全管理、矿山救护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正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0条、41条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图纸、工程设计及更改方案;负责施工需要的地质、测量工作;按《工程施工合同》和有关安全技术要求,提供乙方施工区域内的机电、运输、通风及安全设施服务;审查、审批乙方编制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2、甲方指派专职安监人员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有权依照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当发现乙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时,有权勒令乙方停产整顿。
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各类事故,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造成一切损失、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或损失时,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当月“三违”发生率超过1%,并因此影响到三矿的安全管理业绩时,加重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乙方在组织施工甲方要求的生产任务的同时,安全方面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
(2)杜绝一、二级非伤亡列级事故;
(3)轻重伤事故率低于0.3(千人);
(4)“三违”发生率不得超过1%(在册人数);
(5)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到80%以上。
2、作业现场发生地质条件变化,或者机电、运输、通风安全设施出现问题时,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3、乙方施工作业,必须派驻专职安监人员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和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4、如果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灾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度和指挥,否则,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
5、乙方必须加强本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所有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格,并持证上岗。
6、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矿内外的治安、防火、安全用电、宿舍管理制度等,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问题及后果由乙方及其责任人员承担。
三、其它条款
1、乙方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根据本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或停产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工程质量日常验收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出现不合格品时,甲方不予结算,而且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按期修复并达到合格。对不影响安全使用的不合格品,经甲方同意可予验收;但需扣乙方工程款;扣款方法是:月验收为不合格品的,扣当月工程款的20%;单项工程竣工为不合格品的扣出全部工程款的20%。如当月无法扣出时,在后期施工的工程款项中扣出。
3、双方都有责任的事故,应按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如有发生,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裁决。
4、如本协议书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条款发生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书》从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公 章)
年 月 日


乙方: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公 章)
年 月 日








矿 山 救 护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矿 山 救 护 协 议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第493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护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之规定,且乙方现住红菱煤矿,至甲方的距离按行车时间最多为20分钟左右,按照公司统一安排,乙方为甲方提供无偿矿山救护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各种灾害事故的性质、地点及救护工作范围和项目,若不戴氧气呼吸器可正常作业时,不得擅自动用救护队。
2、为乙方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方便,包括矿井图纸资料,升降人员及抢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等。
3、积极配合乙方抢险救灾及做好安全技术工作,如排放瓦斯、启封火区、震动性放炮、反风演习等,以保证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4、及时向乙方提供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修改补充措施。每月向乙方提供三份矿井通风系统图。
5、根据《煤矿救护规程》第276条之规定,甲方召请乙方处理事故或从事其它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方可进行的工作时,甲方应免费为乙方人员提供饮食及住宿。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不定期的对甲方进行灾害预防检查和熟悉巷道工作。
2、甲方发生煤矿各类事故抢,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才能进行工作时,乙方必须立即出动;或者,甲方不能自行处理时,乙方必须协助处理。
3、乙方的服务项目包括:(1)事故抢险救灾;(2)灾区的现场探察;(3)封闭火区;(4)启封火区、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配合工作;(5)其它需要乙方处理的工作。
4、乙方必须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1)抢救甲方遇险遇难人员;(2)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3)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4)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它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方可进行的工作;(5)参与审查甲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甲方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6)负责甲方辅助救护队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7)协助甲方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5、乙方的职责包括:(1)在接到上级出动指令后,必须迅速出动,立即组织救灾人员到达甲方事故现场;(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全力以赴,尽力缩小事故范围,避免事故扩大,把甲方损失降到最低;(3)必须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战斗力,不定期地进行甲方矿井的预防检查和熟悉巷道工作,以利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乙方必须遵守的制度:(1)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现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每次出动,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公司调度批准;(3)必须加强车辆、设备、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保证各类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则:本《协议书》从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公 章)
年 月 日
乙方: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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