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生态农业,满足人们对生活食品安全卫生的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秉着互相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计划合作建立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三十年
二、合作事宜:建立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主要生产日常生活中所需的食品,即:猪肉、鱼、鸡、鸭、鸡蛋,鸭蛋等禽畜产品及适合当地气候能种植的各种季节性蔬菜和优质水稻。
三、甲方责任:在家住的所在地租用不少于50亩的田土及部分土地,用于种养二条款中所列之的产品。并承担土地租金及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为:
1、种植优质水稻不少于10亩,蔬菜10亩(保证乙方所需的季节性供应),鱼塘20亩,猪肉每月不少于宰杀一条及端午,中秋,春节等节日的猪肉供应;鸡不少于500只,鸭不少于200只,鸡蛋不少于 斤,鸭蛋不少于 斤,鱼不少于 斤。
2、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是环保的,不得随意使用农药,化肥。如不得不使用农药,也必须是正规,低毒性的(限于水稻),并告知乙方,禁止使用除草剂。
3、喂养的鸡、鸭、鱼,猪禁止使用混合饲料,猪必须是热食的花,黑猪。
4、供应给乙方的所有产品均按当时的市场价 %计价,价格由甲、乙双方每半年协商一次确定。
5、在保证供应乙方所需的多余部分产品,可自由处置。
6、生产过程中接受乙方的监督并听取乙方的合理建议,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7、乙方所提供的资金只能用于基地的建设或生产中。
四、乙方责任:
1、保证初期的投入资金及时到位,资金的偿还只能在甲方所供应的产品中逐年抵扣。
2、积极协助甲方所取项目资金。
3、派代表监督生产,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参加生产劳动。
4、前期投入资金在食品供应的过程中抵扣完以后,及时支付所买产品所需的资金。
5、从甲方购入的产品,只能自用,不能转卖得利。
五、如需扩大生产规模,需进一步投入资金,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未尽事宜及在以后的生产,供需过程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七、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中所确定的各条款,不得违约,如其中一方违约,必须按初期投入资金的三倍赔偿对方。
八、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两份,乙方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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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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