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城四合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 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仿古建筑,按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期:
六、结算标准:
1、乙方交付甲方押金贰拾万元整,在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3、按《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为结算依据。工程总造价按本定额的定额直接费再加25%为取费标准。
3、人工工资调差按2001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项目预算定额》等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的通知为准。
4、主材调价差:主材价格按**市当地市场价进行调整。当月购料价格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其中:水泥240元/吨,钢筋3500元/吨进入取费,差额部分按市场价进行增补,但不进入取费)。
七、结算方式:
按进度付款,工程完工付工程总造价100%,余款在3个月内付清。乙方不承担税费。
八、甲方的工作
1、负责与周围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协调工作。
2、负责有关单位手续的办理。
3、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做好保卫、消防、建筑垃圾的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三通”。即:路通、水通、电通,并免费提供住宿。
九、乙方的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条例,环境保护。严格按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2、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拆除周围建物及设施。
3、工程施工中,如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十、工期约定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则工期不顺延。
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连续停工8小时以上,则工期顺延。
十一、工程质量验收
1、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有关规定为质量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办理的隐蔽工程手续也是验收的依据。
3、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七日内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十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因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1 000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1 000元违约金。
十三、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时,可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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