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实习学生):
由于实习学生数量多,又来自不同的学校,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同时为了保障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受各实习学校的委托,由科教科对来院实习的学生进行管理。实习期间,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生管理规定》、《实习生行为规范》和《实习医师职责》等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乙方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二、乙方在实习期间,应严格按照实习生职责的要求进行各种医疗活动和基本技能操作,进行技能操作时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单独操作或超越职责范围操作。如有违反,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罚,由此而引起的医疗赔偿责任、仪器损坏等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为了保障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不违反各项实习规定,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纪律保证金200元,实习结束时退还。如有违纪,同意从中扣除各项违纪罚款,实习结束时多退少补,否则甲方不予办理实习鉴定手续。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20天,甲方在乙方的鉴定表中将不签意见不盖章(因病请假须有医院的诊断证明,超过20天者,因病未实习的科室,鉴定表中注明)。为了方便联系工作,在实习期间准许5天的假期。提前要求结束实习者或外出培训者(立即终止实习),并愿交罚款50元,实习鉴定表按离院时间办理。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上岗制度,不串岗不私自调班,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罚款20元,旷工一天罚款4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10元。按时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业务讲座及公共课,旷课一次罚款20元。实习期间矿工累计达5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或旷课累计达10次者,即终止实习,退回学校。
六、乙方在实习期间应按照实习规范着装,不穿奇装异服,发现一次违反者罚款20元。要保持衣帽整洁,工作服至少每周清洗一次;穿着得体大方,不戴首饰、耳环,不浓妆艳抹;不在上班时间谈笑打闹、玩电脑及手机。以上如有违反,发现一次自愿交纳罚款20元,累计超过5次即终止实习,退回学校。
七、乙方在实习期间应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不与社会不良人员结交来往,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为了严肃实习纪律,乙方保证不在上班时间谈恋爱,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即终止实习,退回学校。
八、若乙方因上述各种原因终止实习,甲方将不在其实习鉴定表中签署意见或盖章,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若违反各项规定,按《实习生管理规定》处理。
九、乙方在实习期,因个人休息或违反《实习生管理规定》私自脱岗、旷工、旷课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实习生学校:
(盖章) 实习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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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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