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写作
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规章制度是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的一种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的文件。它是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为作的规范性的要求,有关人员必须按章办事,共同遵守。
规章制度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规章制度一经制定并公布,就带有法规性质,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们的行为起规范作用,具有行政约束力。
规章制度这类文书应用十分广泛,是社会管理的有力工具,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组织的高效率运转服务,为社会的稳定和安宁服务。任何一个团体、机关、单位、部门等,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这个独立的系统又是由若干个体组成,为了众多的个体朝共同的目标和方向迈进,必须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这是各种规章制度产生的原因,也是它的作用。只有用这些规章制度来约束、控制和指导,才能确保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等有秩序地、正常协调地进行。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是一个总称,它的种类比较多。一般地说,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用行政单位的名义制定公布的,叫做规章制度;由群众公议订立的,叫做公约。
常见的规章制度有章程、条例、规定、制度、规程、办法、规则、细则、守则、须知等。常见的公约有学习公约、班级公约、服务公约、卫生公约、拥军优属公约、拥政爱民公约等。 下面主要说说章程、条例、规定三种。
(一)章程
章程是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党团组织,为所属成员制定的共同遵守的法规性文件。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章程要对一个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目的、组织、成员、权利、义务、活动方式以及纪律等作明确的说明与规定。它是一种系统性根本性的规章制度。对组织成员有很强的法规性和约束力。章程的使用范围很有限。一般是党团组织用以规定其组织性质、任务、宗旨等。此外一些企业单位用以规定其业务性质、活动方式时也采用章程的形式。其它方面的规范一般不用章程。
(二)条例
条例,是对某方面行政工作做出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文书。它属于行政法规的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实质上是国家领导机关对法律、政策所做的补充说明和辅助性规定,是对某些政策法的进一步具体化。条例,是具有权威性、法制性和强制性的行政法规文件。只有党和政府的领导机关才能制定条例。它具有法的约束力,它是行政人员执行公务时的具体依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同时,对被执行对象具有强制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执行者、执行对象、执行方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规定
规定是某个组织针对某项工作或活动提出一定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要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指令性文件。规定具有一定的法规性,是一种应用极为广泛的机关事务文书。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对某方面工作作特定的要求,都可以制定
相应的规定,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和落实。如《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比之条例,规定所规范的对象和范围要集中一些,措施要求也要具体一些,比之办法,又显得原则性一些。
三、规章制度的格式和内容
(一)标题
规章制度的标题,应标明规章制度的种类和规范的对象、内容等,写在第一行的正中。规章制度种类不同,标题的写法也不完全一样,归纳起来有五种写法:
1.内容+种类。如《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服务公约》。
2.单位+种类。如《中国作家协会章程》。
3.人员+种类。如《中学生守则》、《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单位(地域)+内容+种类。如《××百货商场服务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5.公文式。如《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如果规章制度在内容上还不够成熟,可以在标题内写明“暂行”、“试行”或“草案”等字样。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二)正文
正文要写清楚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一般都是分条列出,一个意思一条。 正文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章条式的写法,需分章、分条目来写。第一章叫总则,简要说明制订本规章制度的依据、目的和总的要求。以下各章叫分则,说明具体要求执行的事项和办法。分则分章要设小标题,标明本章的主旨。最后一章叫附则,说明本规章制度以及具体实施办法的制订权、修订权、解释权,以及适用对象和生效日期等。适用对象和生效日期也可写在总则内。每章下分若干条,条的序数按整个规章制度统一排列。每条下有时又分若干款,但一般不写“第×款”,只用序码标明。
第二种是条文式的写法。一般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只要分条写出规章制度的内容即可,如守则、须知、公约等。有的分三层意思来写,第一层先简单说明订立这项规章制度的目的、意义;第二层分条写出应遵守的事项;第三层补充说明解释权限、生效日期等。也有的把第一层意思作为第一条,接着按序号排列下去,而把第三层意思作为末一条。
(三)署名和日期
制订者的名称和实行日期,一般写在正文结尾后面。已在标题中写明单位名称的,这里就不必重复。有的规章制度是由政府机关随文颁发的,也不再署名。有的规章制度从公布起需要长期实行的可以不写日期。有的随文件颁发,文件上已有日期,也可以不再写。凡要写日期的,就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四、规章制度写作注意事项
1.制订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以严肃审慎的态度进行拟制。
2.制订规章制度必须结合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可行性。为了使群众能自觉遵守,制订过程中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吸收群众意见。
3.内容要全面系统。对组织内部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考虑到,不能遗漏掉某方面内容,对内容的简述要分章分节交代清楚,条款分明,不能前后混杂,更不能前后矛盾。
4.所规定的内容既要有原则性的,又要有具体性的。规定不能过死,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于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使条例得以贯彻执行。
5.用词要准确,概念要单一,语气要肯定。条文清楚,语言简洁,便于记忆和执行。
6.规章制度订立以后要定期检查,发现有不合适或不完善的地方,及时修改补充。
[例文]
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2005年12月17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招待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新生艺术规律,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中国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国性产业书协,凡赞成本会会章,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中国书协会员集体参加中国书协活动,视同团体会员
第五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语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招待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要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第三章 任务
第九条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繁荣书法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绢“中国书法兰亭奖”、全国书法展览、国际书法展览、中国书法节等各种形式类别的书法展览或比赛,以及其他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法
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开展书法艺术的经营活动,加强基本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搪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书法团体和书法家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发展与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与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做出不懈的努力。
第十六条致力于对外书法交流,加强与国外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为繁荣书法事业、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世界和平及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
第十九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驻会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驻会的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简称“中国书协”,英文名称是ChinaCalligraphersAsso–ciation(缩写为C.C.A).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评析:“章程”是公约性文件,由组织自定并表达发起人的共同愿望,体现全体成员的利益,是约束全体成员自身行为的规范。因此,在制定和写作上必须保持其严肃性,每章每条都要合理、规范和完备。每章所涉及的内容要完备无缺、不能脱离实际;条文要明确、具体,概念准确、规范,前后贯通一致。例文以总则为开头,列为第一章,写明组织名称、性质、宗旨,以及制定章程的依据和隶属关系等。叙述简明准确。分则部分,阐明组织的任务和组织活动的内容、方式,组织人员的条件和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和职责,经费来源等。附则规定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的权属和名称、会址等事宜。体现规章制度应具备的“实用性、强制性、规定性和程序性”的特征。
[思考与练习]
一、规章制度有哪些常见的种类?
二、《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是怎样按分章分条的格式要求来写的?
三、拟订一份班组学习公约。
四、根据下列材料,请你代为起草规章制度。要求做到:针对所述混乱现象分条排列,语言简要明确,有标题、具名、实施日期和公布日期。
闽南铁合金厂图书馆于最近建立开放,由于管理人员经验不足,又没有建立规章制度,以致图书的借阅和管理十分混乱:开放时间不固定,有的人什么时候都来借;有的人拿别人的借书证来借;借书数量没有规定,有的人一次借十几本书;有的人借书长期不还;有的人丢失或损坏图书不肯赔偿。为了改变这种混乱现象,该厂图书馆准备制订一份“借书规则”。
五、根据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指出下面这则《服务公约》存在的毛病。
联北铝厂劳动服务公司综合商店服务公约
1.服务好;
2.态度好;
3.清洁好,
4.出勤好;
5.文明好。
六、下面这份《学生守则》条理不清,请加以修改。
江南钢铁厂职工技术学校学生守则
一、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四、听从党的安排,服从国家分配。
五、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六、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关心集体。
七、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和军事训练。
八、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
九、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守国家机密。
十、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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