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淄川区委办公室川办电发[201*]8号文件精神,及区教体局3月30日会议要求,我校认真对照省市巡查反馈党建材料造假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现报告如下:
一、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明确有关科室的工作职责,巩固巡查整改工作成果,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的自查自纠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吃透文件精神,逐项对照专项检查的重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经查中心学校党建正常,领导班子和部门单位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能发挥到位,党的活动规范、组织生活严格、换届及时,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得到了强化,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缴纳党费规范,不存在请人代缴、由所在 部门财务扣缴等问题。中心校党支部按要求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有签到簿,有专人记录,不存在以业务研讨取代党内组织生活现象。
二是“三会一课”等党建材料真实详实,不存在弄虚作假、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及时,有的甚至突击补记录、为应付党建检查弄虚作假现象。“主题党日”制度落实到位,5十X每月开展活动2天以上,不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现象。
三是发展党员把关严格,不存在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党员、党组织把关不严、发展党员标准、程序不严格,存在不民主,不规范的问题。
四是党支部下属的三个党小组,在规定学习时间按时学习,不存在不同时间的学习记录笔迹、字数、内容相同现象,不存在事后补学习笔记,而且记录过于简单,有些记录时间、人员存在逻辑错误现象。
今后,我校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管理,扎扎实实做好党建工作,防止“隐身”、“变种”违反上级规定的各种情况,真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20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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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市区委开展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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