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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企业成本政策的自查报告

时间:2019-05-22 07:18:08 网站:公文素材库

梅陇区发改局

关于落实企业成本政策的自查报告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局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总要求,落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落实降低企业成本政策责任清单(一)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方面

(一)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执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83号)要求,从201*年6月起,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截止目前共为企业节约用户费用约80余万元;二是根据鄂价环资(201*)18号文要求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降低后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原标准的50%收取。上述政策自201*年4月1日起执行,201*年合计减免费用248万元;三是免收电力客户负荷管理终端费用,保护定值计算费、带电作业费、交接试验费、复电费、用电间隔费、临时接电费用7项费用,企业电力成本得到有效控制,201*年梅陇区供电公司共接电160户,合计减少费用约40余万元。

(二)严格落实国家政策,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严格执行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加强和改进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鼓励天然气大户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依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宜昌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宜发改管〔201*〕31号),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已由现行的2.84元/立方米降为2.82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CNG)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48元/立方米降为3.46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CNG)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批发价相应降低0.02分/立方米。

二、降低涉企税费水平方面

(一)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政策。一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101号),自201*年1月1日起已取消我区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

二是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99号),从201*年11月1日起降低我区公安部门:1、补办户口簿,工本费减半收取。2、汽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反光号牌工本费由现行的每副100元、50元、40元、70元降为50元、35元、35元、25元。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由现行的每张5元降为2元。3、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驾驶证工本费由现行的每证15元、10元、10元和10元降为2元、2元、4元和2元。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由现行的每证15元、10元降为7.5元、5元。4、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降为零。5、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标准降为零;人社部门人事仲裁费标准降为零;水利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中的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开采矿产资源等收费由现行的每平方米(立方米)2元降为1.5元;交通部门:1、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收费中的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降为零。2、高速公路联网维管费收取标准由现行按各高速公路清分后实际通行费收入的3‰降为2.5‰;并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等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三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0号),自201*年4月1日起取消我区白蚁防治费及房屋转让手续费。四是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号)文件要求,自201*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我区绿化补偿费、河道砂石资源费。

(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物价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号)文件精神,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已全部降低30%。

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

(一)严格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年本)修正》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未明确限制和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按照“非禁即入”要求,确保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

(二)优化投资建设管理流程。梅陇区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的目标,始终将简化办事环节、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作为“放管服”改革的着力点,探索推进“四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再造项目审批流程,将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提升审批效率,强化协同监管。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幅缩减审批时间。修订完善《关于印发梅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重监管、轻服务向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目前,向乡镇下放行政审批权98项,向村(社区)下放服务事项69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三)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201*年以来在环保、国土、安监、住建、房管、消防、教育、交通运输、水利、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人防等行业开展了“红顶中介”的专项整治。二是深入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清理并印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清单以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强制要求实施。组织召开了全区应用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工作会,开展了专项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目前,各审批部门在平台上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的录入、事项与资质的关联等工作,部分单位利用该平台实施购买中介服务。

(四)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守信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诚信合作环境。各部门加大了对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企业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责任意识。目前在公共场合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制定了信用奖励制度,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

(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一是严格清单管理。我局从201*年以来,对《梅陇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和《梅陇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进行了五次动态调整。《梅陇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收费项目由99项减至46项,减少了53% ,《梅陇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收费项目由21项减至12项,减少了42%。动态调整后的清单及时在中国梅陇网公务公开栏里进行公示,并要求各收费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通过清理,201*年来我区共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19项,共涉及15个单位。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轻负担约1914.86万元。

二是严格收费监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要求各收费单位或部门实施收费前必须通过单位网站和在收费现场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对于不公示、公示不规范的责令整改,对于既不公示,又违反收费政策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宜昌市梅陇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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