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区水务局201*年度信访和排查调处工作自我检查报告
努力做好信访工作,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做好信访工作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稳固党的执政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增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稳妥处置群众信访,超前化解各类矛盾,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访办理基本情况
今年共受理社情民意(16件)、政风行风热线(14件)共30件,办理市长区长信箱邮件4件,受理群众举报50件,信访3件。答复满意率100%。对区人大、政协代表提出的19件建议、提案责成专人负责办理,能解决的立刻解决,不能解决的说明原因,与代表达成共识。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组织 坚持把学习宣传《信访条例》落到实处
新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领导充分认识到新修订和颁布的《信访条例》在新形势下创造更加稳定和谐环境的重大意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一是购买了学习资料,组织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进行了认真学习。二是张贴宣传画。三是观看信访知识cd光盘。四是在局机关干部职工中进行了信访条例知识测试。形成学习宣传《信访条例》的氛围。
(二)提高认识,坚持把信访工作摆到应有位置
我们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体察民情民意、了解群众疾苦、听取群众呼声、采纳群众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渠道,坚持高度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摆上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信访,成立了由杨局长为组长,局领导和基层单位领导组成的信访领导小组,各基层单位也成立了纪检小组。定期召开稳定工作会议,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针对各个时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处置意见和对策。
(三)建章立制,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制度轨道
信访工作坚持立足于“三个结合”:信访工作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使信访工作成为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单位发展的目标任务书同步下达,同步考核;信访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把为民办实事,排忧解难作为我局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信访工作与为基层服务以及日常工作相结合,把我局信访工作体现在基层的方方面面。按照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的要求,我们着力在建立和坚持信访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我局信访工作的制度化。一是在网上公开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受理事项、办事流程图以及规章制度;31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工作时限;水资源费的收缴标准、依据。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日常群众来访,在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前提下,对重大信访案件或涉及面广的案件做到齐抓共管,建立了一套集体处理信访问题的新机制。三是设立了人大代表接待室,制定了人大代表窗口接待制度、人大代表窗口接待日制度、人大代表窗口答复制度、人大代表窗口督办人职责制度。四是规定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信访接待日,由副职以上领导轮班接待,加大督办力度。五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负责的信访案件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亲自批阅群众来信,亲自调查信访案件,亲自解决棘手信访问题。六是在接待群众信访时,不回避矛盾,不制造矛盾,坚持依法处理,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清茶相奉,一句请坐相谈”和“耐心询问,细心解答,明确告知,公心办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超前工作,坚持把信访矛盾化解在源头
我们始终坚持把信访工作的重点放在控制矛盾的源头上,克服坐等群众来上访再调处的被动做法,通过超前开展工作,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把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较好地把群众稳定在基层。
一是改进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了解了群众在想什么、干什么、盼什么,真实体察民意,合理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另一方面,利用月会召开各基层领导座谈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处理方案。通过调查和群众反馈,饮用水问题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我们把安全供水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将饮水困难划分水质型、资源型、工程型三种缺水类型,启动了水质安全饮水工程、采空区安全饮水工程、村级饮水改造工程、节水村建设工程及长阳碧圣供水厂工程。可解决全区92个村、2.68万户、8.55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饮用水难题,还积极探索“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长效运行机制,通过村民代表会,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制定供水管理办法和用水收费公开制度,引导鼓励农民自主管理用水,实现用水户参与管理用水和节水工程的有效利用及持续发展。
二是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我们认真处置定期分析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地防止了小矛盾酿成大事端。
三、存在问题
区水务局201*年度信访和排查调处工作自我检查报告来自范文搜-www.bsmz.net度重视信访工作,稳妥处置群众信访,超前化解各类矛盾,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信访办理基本情况今年共受理社情民意(16件)、政风行风热线(14件)共30件,办理市长区长信箱邮件4件,受理群众举报50件,信访3件。答复满意率100。对区人大、政协代表提出的19件建议、提案责成专人负责办理,能解决的立刻解决,不能解决的说明原因,与代表达成共识。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组织 坚持把学习宣传《信访条例》落到实处
新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领导充分认识到新修订和颁布的《信访条例》在新形势下创造更加稳定和谐环境的重大意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一是购买了学习资料,组织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进行了认真学习。二是张贴宣传画。三是观看信访知识cd光盘。四是在局机关干部职工中进行了信访条例知识测试。形成学习宣传《信访条例》的氛围。
(二)提高认识,坚持把信访工作摆到应有位置
我们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体察民情民意、了解群众疾苦、听取群众呼声、采纳群众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渠道,坚持高度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摆上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信访,成立了由杨局长为组长,局领导和基层单位领导组成的信访领导小组,各基层单位也成立了纪检小组。定期召开稳定工作会议,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针对各个时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处置意见和对策。
(三)建章立制,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制度轨道
信访工作坚持立足于“三个结合”:信访工作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使信访工作成为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单位发展的目标任务书同步下达,同步考核;信访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把为民办实事,排忧解难作为我局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信访工作与为基层服务以及日常工作相结合,把我局信访工作体现在基层的方方面面。按照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的要求,我们着力在建立和坚持信访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我局信访工作的制度化。一是在网上公开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受理事项、办事流程图以及规章制度;31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工作时限;水资源费的收缴标准、依据。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日常群众来访,在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前提下,对重大信访案件或涉及面广的案件做到齐抓共管,建立了一套集体处理信访问题的新机制。三是设立了人大代表接待室,制定了人大代表窗口接待制度、人大代表窗口接待日制度、人大代表窗口答复制度、人大代表窗口督办人职责制度。四是规定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信访接待日,由副职以上领导轮班接待,加大督办力度。五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负责的信访案件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亲自批阅群众来信,亲自调查信访案件,亲自解决棘手信访问题。六是在接待群众信访时,不回避矛盾,不制造矛盾,坚持依法处理,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清茶相奉,一句请坐相谈”和“耐心询问,细心解答,明确告知,公心办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超前工作,坚持把信访矛盾化解在源头
我们始终坚持把信访工作的重点放在控制矛盾的源头上,克服坐等群众来上访再调处的被动做法,通过超前开展工作,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把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较好地把群众稳定在基层。
一是改进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了解了群众在想什么、干什么、盼什么,真实体察民意,合理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另一方面,利用月会召开各基层领导座谈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处理方案。通过调查和群众反馈,饮用水问题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我们把安全供水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将饮水困难划分水质型、资源型、工程型三种缺水类型,启动了水质安全饮水工程、采空区安全饮水工程、村级饮水改造工程、节水村建设工程及长阳碧圣供水厂工程。可解决全区92个村、2.68万户、8.55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饮用水难题,还积极探索“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长效运行机制,通过村民代表会,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制定供水管理办法和用水收费公开制度,引导鼓励农民自主管理用水,实现用水户参与管理用水和节水工程的有效利用及持续发展。
二是主动开展工作
第五篇:谯城区水务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谯城区水务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责任追究倒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全局社会稳定良好秩序,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调处工作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的调处工作。
第二章责任追究倒查的对象
第三条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倒查,是指对所发生的重大案件、群众性事件等进行分析研究,了解问题产生、扩大或失控的具体原因,查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漏洞及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应当承担的责任,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第四条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倒查的对象是:局直各股室、二级机构、工程队和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责任追究倒查的内容
第五条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凡有以下行为之 1
一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倒查:
1、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搁置办理,敷衍推诿,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群体性事件、重大案件发生的;
2、对矛盾纠纷没有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群众进京赴省、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或在赶赴现场调处集体性事件时,行动迟缓、借故推诿或无故不到;给处置工作造成被动,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影响的;
4、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知而不报重大纠纷情况,贻误处理问题时机成事态升级扩大的;
5、其他需要倒查的案件、事件。
虽不具有以上行为,但却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予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导致严重案件、事件发生的,依照本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倒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倒查的程序
第六条成立由局综治小组、局直股室、二级机构、工程队综治部门等单位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倒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制定重大案件、事件定期通报制度,准确界定需要进行责任追究倒查的案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月的10号前,将需要实行责任倒查的案件、事件以书面形势通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工作方案,组织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倒查工作。
第八条 对于仅在水务局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事件,由本单位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责任倒查。
第九条 对于发生在系统或行业内的案件、事件,按照“业务分工管理”原则,由上级指派或局综合治理小组负责组织有关股室和二级机构,共同进行责任调查。
第十条 局领导责成倒查的案件、事件,由股室、二级机构及综合治理小组负责完成;综合治理小组责成倒查的案件、事件,由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完成。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倒查通过查看资料、询问当事人、走访相关单位和知情人等形式进行查证,调查结果报局综合治理小组。
第十二条 从案件、事件发生的源头开始,逐级、逐人、逐时段倒查,重点查清重大案件、事件发生前是否经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查清调处过程中的欠缺和不足,查清相关责
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过程中有无失职行为。
第五章 责任追究倒查的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对倒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并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不需要对相关单位进行“一票否决”的案件、事件,领导小组建议局党组决定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整改意见,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相关单位应按照局党组决定,积极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作出适当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 对于需要对相关单位实施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重点管理)及“一票否决”处理的案件、事件,由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提请局党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 综治小组织成员单位每年对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局直单位综治工作年度考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综治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作者:王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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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201*年度信访和排查调处工作自我检查报告(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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