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城发【201*】140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推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民心工程。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强基础、抓教育、兴商贸、育产业、保民生、促和谐”的总体发展思路,坚持发展与改善民生相统一,把廉租住房建设及分配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认真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对象审核,坚持阳光操作,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管理制度,确保了我县廉租住房建设及保障工作的开展,现就2008-201*年我县廉租住房建设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廉租房建设方面
1、2008年廉租住房
2008年下达我县的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为129套,实际建成168套,多建39套,建设选址在原七九二矿汽修厂院内,由**煤矿设计研究院进行地质勘探,**建筑技术设计院进行了设计,**建祥监理公司进行监理,**恒生建筑公司施工,两栋楼分别于201*年5月和11月竣工验收。在201*年7月完成了第一批72户的入住,12月完成了第二批57户的入住工作,我县2008年廉租住房入住率达到100%。
2、2009年廉租住房
2009年下达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为900套,实际建成1008套,多建108套,建设地点在县城**滩,由**煤矿设计研究院进行地质勘探,**省轻纺工业设计院进行了设计,**兴源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程已竣工,竣工率100%,已入住633套,入住率70%。
3、201*年廉租住房
201*年廉租住房下达指标868套,其中,96套在**县高级中学教师住宅楼中配建,500套在天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进行配建,129套在吉祥花园中配建,剩余143套在2008、2009年廉租房多建部分中已完成。目前,所配建的廉租住房已全部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室内外装饰工程。
4、201*年廉租住房
201*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廉租住房2500套,计划在天健房地产开发公司配建700套,在国芳房地产开公司配建800套,在生源房地产开发公司配建580套,在金龙商贸公司配建50套,在鹏翔房地产开发公司配建36套,在工商银行拆除重建家园项目中配建82套,在城关小学拆除重建项目中配建60套,计划新建廉租住房192套,目前正在平整场地,其余的配建项目正在抓紧落实。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进展情况
201*年下达的经济适用房240套,其中农机局经济适用房164套、城东社区经济适用房76套;240套公共租赁房,在干部周转房中配建;50套限价商品房在鹏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的2号住宅楼建设中完成。
201*年下达的200套公共租赁房计划在干部周转房中配建。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我县廉租住房工作在2007年实行实物配租,共落实34户。由于配租房屋在当年全部拆除,2008年全部采取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过程中,我县严格按照廉租住房实施细则规定,重点对县城城镇户口5年以上,连续享受低保待遇6个月以上,人均住房面积低于6平方米(含6平方米)的家庭经申请进行了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自2008年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以来,在2008年受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8户、170人,配租标准为12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4元/㎡·月,共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8960元,2009年年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租金补贴标准5元/㎡·月,共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12户424320元;201*年,配租标准和补助标准和2009年一样,发放租赁补助336户68.41万元;201*年发放廉租住房补贴配租标准增加至13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增至6元/㎡·月,共计发放440户106.7万元。201*年上半年租赁补贴7月12日已拨入我单位帐户,正在建立档案,近日内可发放。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资金落实情况。
2008年我县到位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252万元,省级财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126万元,州财政补助43万元,共计42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该工程经核算总投资1054.42万元,已支付1020万元,已支付的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州补助资金421万元,其余为回收房款。
2009年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到位1800万元,总造价为8280.91万元,已支付8032万元(中央补助资金1800万元,城镇灾民建房补助资金1000.2万元,回购房资金375万元,公共租赁房资金41万元,201*年廉租房省级补助资金81万元,剩余资金为售房款),缺口资金248.91万元(保修金)。
201*年廉租住房资金已下达中央补助资金267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2万元,公共租赁房资金501万元。
201*年廉租住房中央下达廉租住房补助资金1亿元,省级补助资金2500万元,已全部到位。由于配建方案没有确定,资金只拨付了1500万元,其余还没有拨付。
五、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为加强**县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贯穿落实到位,我局始终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精心施工、保证质量安全,加快完善配套工程建设,发挥项目效益,确保保障性住房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确保打造安全、廉洁、精品的惠民工程。
1、认真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序进行。严格要求各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法定建设程序报批建设,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资金报账制的“六制”规定,确保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同时,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程序建设问题,有效防止工程仓促上马,随意建设。
2、尊重客观规律,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科学实施。正确处理工期与质量的关系,严格按照规律办事。要求建设单位统筹安排工程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防止因不合理压低造价、盲目赶工期给工程质量管理带来难度,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通过科学组织施工来提高建设效率,严把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关,抓好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做到质量好、效率高。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意识,促使其落实质量责任,是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首要前提。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效督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精心设计,施工单位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程序履行监理职责。同时,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专项联合检查,定期抽查,严格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4、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将工程质量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一律实行质量分户验收,凡未实行分户验收以及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作为平时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 ,强化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
六、保障性住房工作和廉政风险防范情况
我局坚持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全过程,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加强制度防控。为加强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二是坚持阳光操作。按照保障性住房申请规定,对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通过对申请住房户初审、复审,客观、准确地对居民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审核,有效防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和虚假购房申请行为;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科学合理统筹财政收入,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四是加强租赁补贴发放管理。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专户储存、分账结算,确保将租赁补贴发放到符合低收入家庭的人群中。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廉租住房项目投资额巨大,除国家和省级补助外,县级配套资金量大,对于县级财政压力非常大,需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2009年廉租住房已经竣工入住,但省级补助资金至今未下达,工程资金缺口大。
3、除廉租住房以外的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补助标准低,县级财政筹资压力大。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1、做好各类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州有关要求,对各类政府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从摸底调查、安置入住、动态管理、档案建立等全方位程序公开、规范、透明,健全管理办法和管理力度,做到每套房屋都心中有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中,要进一步做到登记、审批、发放进行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尽可能为配租家庭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将党和政府的亲民政策落到实处。
2、根据我县当前居民住房总体紧张的现状,在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中,计划采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相结合的方法,将我县新建的廉租住房区建设成为规模较大的居民住宅小区,在解决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也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
3、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州廉租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方式,妥善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一是对人均住房在13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对租住房屋的困难家庭,继续发放租赁补贴,以减轻其住房负担。
4、尽快落实201*年廉租住房配建方案,抓紧抓好各房地产开发公司配建的廉租住房工程开工建设。同时加快自建廉租住房的建设进度。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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