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泰山区卫生局按照《全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泰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从4月份开始,对全区计生药械市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组织专门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订了《泰山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完善监管措施。同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了具体工作人员。区卫生局将药械市场整顿工作纳入了人口与计生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区卫生局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区卫生监督局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开展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思想认识,并要求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各单位也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班,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管理
1、加强b超管理,严格出生比例。加强对b超机使用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医疗市场b超机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了b超机使用和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逐级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落实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在各医疗单位的b超室、妇产科及计划生育技术室悬挂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规定》,制定张贴“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认真落实b超机使用双人工作制度、工作室进入许可制度;进一步开展了对b超机人员的选用和培训工作,落实了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全区从未出现一例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现象,出生婴儿性别比始终控制在正常范围以内。8月,区卫生局联合区计生局对全区医疗机构b超使用情况、妊娠药物管理情况、流引产审批把关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检查区直医疗卫生单位3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镇卫生院2家,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区通报,促进了工作开展。
2、狠抓监督管理,严格把好“四关”。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辖区内17家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进行了执业审批,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也全部实行持证上岗,颁发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许可证》,并及时向区计生委进行了通报;对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人员的执业资格重新进行了审查,严厉打击了无证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人员,确保了母婴健康安全。同时,按照各级要求,严格把好“四关”。一是严格把好流、引产关。按照计划生育部门政策规定开展接生、人工流引产及其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从事流、引产,男、女扎,助产技术的医务人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所有计划内持证引、流产人员必须持计生部门出具的审批手续方可手术;已婚无证计划外怀孕人员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方可手术;未婚怀孕人员必须查验身份证,情况属实的方可手术;否则不予办理。二是严格把好“生育证”审查关,对来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认真审查“生育证”及其它有关手续,并把生育证及身份证(双方)复印件留档管理,做到各种证件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急产无证或手续不全的,边接生边向区计生部门汇报;三是严格把好流产药物管理关。区直各单位均实行流产药物专人专柜管理,责任到人。四是严格把好健康证办理关,在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健康证明时,严格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并留存证明复印件。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诊所”及“两非”违法行为。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区卫生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整治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行为,打击未取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成人“性用品”行为及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行为。通过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基本能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均相应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且每年与相关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签定责任书;各相关医疗机构基本能规范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物、器械的使用、促排卵药品。检查中未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的药械。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如少数医疗机构未与相关岗位科室签定责任书,重点科室相关管理制度未公布上墙,对14周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的档案建立不够完整,等等。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均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予以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篇: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区卫生局按照《全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从4月份开始,对全区计生药械市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组织专门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订了《**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完善监管措施。同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了具体工作人员。区卫生局将药械市场整顿工作纳入了人口与计生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区卫生局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区卫生监督局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开展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思想认识,并要求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各单位也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班,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管理
2、狠抓监督管理,严格把好“四关”。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辖区内17家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进行了执业审批,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也全部实行持证上岗,颁发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许可证》,并及时向区计生委进行了通报;对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人员的执业资格重新进行了审查,严厉打击了无证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人员,确保了母婴健康安全。同时,按照各级要求,严格把好“四关”。一是严格把好流、引产关。按照计划生育部门政策规定开展接生、人工流引产及其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从事流、引产,男、女扎,助产技术的医务人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所有计划内持证引、流产人员必须持计生部门出具的审批手续方可手术;已婚无证计划外怀孕人员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方可手术;未婚怀孕人员必须查验身份证,情况属实的方可手术;否则不予办理。二是严格把好“生育证”审查关,对来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认真审查“生育证”及其它有关手续,并把生育证及身份证(双方)复印件留档管理,做到各种证件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急产无证或手续不全的,边接生边向区计生部门汇报;三是严格把好流产药物管理关。区直各单位均实行流产药物专人专柜管理,责任到人。四是严格把好健康证办理关,在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健康证明时,严格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并留存证明复印件。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诊所”及“两非”违法行为。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区卫生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整治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行为,打击未取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成人“性用品”行为及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行为。通过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基本能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均相应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且每年与相关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签定责任书;各相关医疗机构基本能规范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物、器械的使用、促排卵药品。检查中未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的药械。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如少数医疗机构未与相关岗位科室签定责任书,重点科室相关管理制度未公布上墙,对14周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的档案建立不够完整,等等。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均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予以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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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房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房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北京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口发[201*]17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是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性功能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的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的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六)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督能力。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的专
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范围》(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生产批准发布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擅自生产、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黑诊所”和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的广告。在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的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方案和措施。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管理部门的职责,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七)本次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整治行动工作范围为全区25个乡镇(街道)。燕山、城关、拱辰、西潞四个重点地区重点整治。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在房山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口计生委组织牵头,区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大队、燕山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西潞街道办事处参加。成立房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
(一)区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向区内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
人口计生委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擅自生产和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伪劣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工商分局负责,卫生局、药监分局、城管大队、人口计生委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公安部门负责,人口计生委、药监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配合,在专项整治中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好执法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七)燕山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西潞街道办事处做为重点整治地区,要大力协助有关职责部门做好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根据市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1*年集中开展,分三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年5月-201*年6月)。成立以主管区长为组长的房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印发《房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召开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大会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1*年6月-201*年10月)。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责部门要按照具体分工认真细致地做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摸查工作,摸清底数、逐项登记造册。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照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乡镇(街道)及各职责部门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与各职责部门密切配合,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3、各相关部门自6月起至11月,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附件3)和执法监督报表(附件4-1和4-2),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市主管部门。
4、各乡镇(街道)自6月起至11月,每月25日前汇总并填写当月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表(附件5),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自7月起至11月,每月下旬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碰头会,总结上月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督察总结阶段(201*年9月-201*年11月)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并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二)加强协作,共享信息。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联系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各部门通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部门配合的重大问题。设立专门整治行动工作简报,及时传递工作动态。有关乡镇和相关职责部门要及时向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报送工作信息。
(三)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在区政府的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药品”市场监管的有效工作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
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敬请期待公文素材库推出更好文章:Wwww.bsmz.net)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药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设立举报电话:
第四篇: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我所决定自201*年6月至10月,在全县卫生系统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使用活动。
二、 工作内容和重点
1、 工作内容: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假冒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的行为。
2、 重点单位和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计划生育科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科等科室。
三、 时间安排
1、 准备阶段(6月1日-6月2日)。按照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所的实施细则,成立领导小组,并于6月5日前上报局防保科。
2、 督查阶段(6月5日-6月底)。在6月上旬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计划生育药械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于6月12日前报县卫生局。下旬将根据情况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3、 综合检查阶段(7-8月)。配合县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特别是城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综合督查。
4、 总结阶段(9-10月)。根据督查的情况,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总结,书面报县卫生局。
四、 工作要求
1、 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人。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
3、 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第五篇: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县计划生育药械县场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总 结
接到*人口发【201*】11号文件后,我县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谋划,组织落实,召开了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参加的专门会议,下发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近几个月以来,通过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全县的计划生育药械县场治理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召开会议,明确任务,确定开展专项行动目的意义 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目的是为规范我县计划生育药械县场,整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及时召开会议。我县于7月20日召开专项治理会议,下发《**县计划生育药械县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县计划生育药械县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二是明确工作任务。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任务是查处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规范具有合法资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查处两非案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搞好专项行动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公安局参加,成立**县计划生育药械县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的一把手参加,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二是落实部门职责。县委、县政府分别对人口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六个责任单位进行了职责分工,使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各尽其责,加强协作,严格监管,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药械县场。三是做好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横幅、展板、宣传资料等,在大力宣传避孕药具知情选择的同时,拓宽宣传、发放、随访渠道,入户宣传、发放药具,使育龄群众真正享受到避孕优质服务。
三、部门协作,严格整治,使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
我县依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召开专项整治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商议制定了此次清理活动的具体思路和清查的具体路线。于9月份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40余人对药械经营企业开展为期3天的集中清理清查,主要是清理计划生育药械经营户(包括批发商、零售商),查处销售过期、失效计划生育药械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通过3天的突 2
击检查,共清理药品批发、零售经营户71户。检查中未发现单位经营证照不全、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安全套放置于店内出售、经营假冒伪劣保健品等现象现象。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对全县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加强了日常监管力度,使我县计划生育药械县场逐步步入规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县计划生育药械县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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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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