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开拓创新
全面推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工会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依法维权,工会劳动保护总体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取得了新的进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多年来全市各级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式和方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健全和完善工会劳动保护源头参与机制
工会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保护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工会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劳动安全卫生新格局的重要组织部门,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对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行使群众监督职责均有明确规定。因此,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能,在劳动保护全过程工作中做到源头参与,切实维权。
1、主动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有关规定和政策,大胆提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修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如适当提高野外和高温作业工人的防暑降温标准和严格控制工人作业时间,处罚任意延长工人作业时间,加班不按规定协商,不给加班工资的现象做出明确规定等。最大限度的争取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既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基本权益,又为工会依法监督奠定了法律基础。
2、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内容。明确提出企业法人代表每年至少一次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专题报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情况。主要内容:企业安全生产的职业卫生现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情况;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设施情况及劳动保护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职工培训情况;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等。通过情况报告,征求改进企业安全卫生与职业卫生工作的建议,接受职工监督。
3、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作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责、权、利契约化,强有力的保障了职工自身权益。
4、积极配合和会同政府(行政)、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隐患整改督察,并跟踪监督隐患整改情况,建档消项。加强调查研究,督促企业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设立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维权举报电话。
二、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网络
按照全总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和“政府(行政)一条线,工会联成片”的要求。全市从县(市)、区、局、总公司(行业)工会领导和机关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完善组织体系,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和监督员)机构网络。
1、在县(市)、区、局、总公司(集团)工会均全部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并设立由市总工会任命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2、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所属车间(分厂)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
3、在企事业单位所属生产班组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其车间(分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教育培训机制
不断提高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具有较高的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学习新知识是新形势下对工会劳动保护提出的新要求。通过上岗培训、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实施培训,并会同政府(行政)每年组织职工培训。
1、规定市总工会任命的市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须经全总、省总培训持证上岗位,每年应参加市总统一组织的一次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16课时。市属县(市)、区、局、系统新当选的工会主席或分管此项工作的副主席须参加培训。
2、规定县(市)、区、局、系统工会对其任命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次培训不少于8课时,培训计划和安排须报市总有关部门备案。
3、规定市属基层单位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和工会小组检查员进行一次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4课时。同时要求对工会保护监督检查员在本届工会任期5年内外出考察学习一次。
四、几点建议
1、各级政府(行政)应进一步加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业自我防护能力。
2、建议各级政府将职业病防治工会纳入到干部政绩考核之中,使其得到足够重视。职业病危害发病率和职业病死亡人数,应比照生产伤亡事故,建立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3、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当前部分企业存在的不进行“三同时”审查,不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不严格执行关于职工健康检查的规定等情况,制定相关政策的规定或相应的行政处罚办法。
4、坚持有法必依的原则,《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卫生行政部门为了保证《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制**合我市实际的系列规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应作为此法的执法主体,应予以理顺。
5、建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我市现状,应由政府职能部门定期有重点、有针对性、有实效的大检查。对那些不具备条件,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公开曝光;对继续危害严重的而又无力改变的要坚决取缔。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式和方法简要汇报》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375994.html
- 下一篇:民房火灾扑救战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