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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情况汇报

时间:2019-05-22 09:16:5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国家税务局

关于落实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国家税务局一贯秉承执法与服务并举的理念,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职能,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税收征管方面

1.根据总局国税函【201*】97号文件,自20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我局201*年全年共为469户纳税人免征税务登记工本费,减免工本费0.94万元。

2.根据总局国税函【201*】608号文件,自201*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我局不折不扣落实了总局文件精神,取消了纳税人领取各类发票的工本费。

二、增值税方面

1.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下发了第65号令 ,从201*年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省起征点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文件下发后,我局坚决不折不扣落实此项惠民政策,不搞定额调整、全年税款一次性入库等变相回避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等行为,201*年全局共落实优惠户3146户,年免征增值税499.17万元。

2.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52号公告,自201*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201*年8至12月份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达179户,累计853户次,免征增值税税额的有50户次,占全部户次的5.9%,免征增值税税额1.78万元,其余都是零申报的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

1、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取得高新技术资格的科茂林化公司执行15%的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152.31万元。

2、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税政策执行期限及应税所得额的限额。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务院批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原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1*年12月31日(财税[201*]117号),我局201*、201*、201*三年分别为33户小型微利企减免企业所得税2854.67元、26406.6元、49192.97元,共计78454.97元,并简化减免手续,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做份税收优惠备案即可。

3、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为支持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扶持小企业发展,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规定提取的损失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延长至201*年12月31日,我县农村信用联社2008年到 201*年共计提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损失准备金9229.40万元,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307.35万元。(财税[201*]104号)

4、延长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减按90%计税的政策优惠,即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延长至201*年12月31日,我县农村信用联社2008年到 201*年减计收入970.54万元,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42.63万元。(财税[201*]4号)

四、认真落实种植、养殖等农民合作社、协会等涉农企业、组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了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

***国家税务局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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