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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汇报

时间:2019-05-22 09:19:52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财政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汇报

县政府督办室:

我局一贯以来高度重视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和配合,较好地办理化解了多起信访矛盾。201*年度,我局尚未收到任何信访件,基本上不存在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只存在一起由于多种原因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即把基层财政人员纳入归口管理,为基层财政所退休人员界定身份落实待遇问题。

一、信访办理的基本情况

201*年7月5日,县委书记大接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张足意接待冯世孝等人《强烈要求把财政人员纳入归口管理》,张书记批示“请财政局吗局长妥处,涉及有关的镇场协助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201*年10月19日,县委刘书记交办第[201*]079号信访件《迫切恳求为基层财政所退休人员界定身份落实待遇的报告》,签署请孔县长、朱县长研究处理。201*年3月22日,县委督察室以[201*]第11号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回告,县委刘书记批示:“请宏伟同志组织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借鉴外地经验,结合阳新实际,研究具体方案报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由于我县人事调整及其他客观原因,一直没有进行落实。

二、信访问题的由来

2005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阳发[2005]14号)和《关于印发阳新县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发[2005]48号)两个文件,其中:一个文件界定乡镇财政所为事业单位,一个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必须进入养老保险。为此,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将各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由原财政拨发工资改为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发放养老金。

事实上,自2002年乡镇财政所人、财、物划归各乡镇政府管理以来,基层财政所干部职工就多次反映该改革存在相关问题,要求上划县财政局垂直管理。在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畴之后,因感觉身份改变而带来相关待遇不公,44名从基层财政所退休的干部遂联名要求县委、县政府按“中编办[1995]3号”和“中办发[2000]30号”文件精神,借鉴大冶、麻城等7个县(市)的做法,将乡镇财政所人员收归财政局管理,重新界定基层财政所在职和退休人员身份,并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津补贴待遇。

三、我县基层财政所的基本现状

根据省有关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文件的规定,2005年,乡镇经管站与财政所合并,财政所加挂经管站的牌子,其人、财、物归所在乡镇政府管理,后更名为财经所,业务上接受县财政局指导,属乡镇事业单位。所有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畴,退休人员全部进入养老保险发工资。

乡镇财政所由垂直管理转变为乡镇地方管理后,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该管理模式已呈现出“五难”弊端,具体表现为:

1、财政资金上监管到位难。因人、财、物归乡镇政府管理,受地方干预较大,以致财政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执行政策难以到位,特别是中央、省各项惠农政策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为要求财政部门提供财力保障,地方政府往往忽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甚至不惜在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上打折扣,出现违纪违规和侵害农民利益行为。

2、队伍管理上积极调动难。乡镇财政所下放地方政府管理后,财政所干部不能统筹调配,上下不能流动,左右不能交流。无论财政所长还是一般干部,在一个乡镇财政做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一辈子,以致不能优化配置。同时,因提拔任用机会渺茫,严重挫伤了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难以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3、工作运转上经费保障难。乡镇财政所的基础设施由各地方政府负责。因全县各乡镇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难以维持本级政府运转,以致无力承担财政所各项经费需要。而县级财政预算对财政所只安排人头经费,相关工作经费仅靠县财政局统筹安排部分业务费,至于基础设施经费更是无从着落。

4、基层工作上协调开展难。财政所人、材、物归乡镇政府管理,业务接受县财政局和农经局指导。而实际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县财政局想管但管不到,地方政府能管却管不了,从而导致基层财政所管理出现“真空”状态。业务处理上,因县财政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各镇有各镇的作法,全县难以确定统一的模式,以致工作参差不齐,效率难以提高。同时,因基层财政所工作职能多,工作内容繁杂,多头管理而要求不一,从而导致多种信访及纠纷。

5、养老保险上保费续缴难。尽管2005年,当时通过硬性工作,将财政所人员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险,但大部分乡镇财政所人员除缴纳第一期保费外,单位和个人续保部分基本上均未交纳。同时,因应缴保费未如期缴纳,新的退休人员就无法领取养老金,以致乡镇财政所部分人员到了年龄而不能按正常渠道退休,只能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否则财政不拨工资,保险又不发养老金,

四、解决该信访诉求的困难及建议

据了解,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地方是实行归县(市)财政局垂直管理,有的地方是乡(镇)政府管理。针对我县44名基层财政所退休干部的信访诉求,如若对基层财政所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重新界定身份,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津补贴待遇,并实行县财政局垂直管理,该信访问题虽能得到妥善解决,但与省、县综合配套改革精神相悖,同时势必引发连锁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将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退出养老保险后,其他已进入养老保险范畴的乡镇站、所、中心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势必同样要求退出养老保险。

鉴于我县当前乡镇财政管理的现状以及长期潜伏着的不稳定因素,为从稳定大局出发、促进我县财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前头,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赴外地考察,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迅速出台我县关于基层财政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既稳定基层财政干部情绪,也为财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尝试。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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