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情况汇报
***乡是我县劳务输出大乡,据统计约有15000人左右的青壮年劳动力在外务工,占全乡青壮年总数的75%。主要分布在广东省、海南省、湖南省、南宁市、区内其他市县等地,大多从事第二、第三产业。
一、农民工的住房现状
大量农民工进城,住房问题成了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多数农民工居住在简陋的宿舍里,约占35%,另有30℅的农民工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租房里,25%住在工作地点临时搭建的工棚里,10%在城市里没有住处,只能往返在城郊之间,只有极少部分住在亲戚家中或自己买房。
总体上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一是零星分布在城区待改建的“城中村”或郊区违章搭建的“棚户区”;二是以租赁房屋和寄住宿舍、公棚为主。这些地方环境条件欠佳,但地价相对便宜,居住成本低,且靠近工作地,相对比较方便。随着农民工“常住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赁房屋居住,形成以房屋租赁方式为主导、以城乡结合部为区位选择的居住模式。大多数农民工不能与自己的配偶及子女一起生活,他们被迫与其他陌生人一起居住,而且住房面积小、设施简陋、环境较差、缺乏安全保障。
二、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存在的困难
1、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制约。现行的制度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只适用于具有城市户口的单位职工,并没有把农民工包括在内。商品房的价格昂贵,农民工是城市的低收入者,根本无力企及,从而加剧了农民工“居无定所”的现状。其根源是“城乡二元”,特别是”城乡二元”体制中的户籍壁垒。
2、现行政策和法律的缺失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明确农民工住房权益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农民工住房问题日益突显的情况下,政府对于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关注度也日益提高,政策也较前一阶段更为具体。各地也随之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的配套政策。但是由于城市本地户籍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些地方性的政策更多地停留在对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探索层面,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实际作用有限。
3、用工单位无视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在城市里,很多单位,尤其是建筑行业,了降低他们的成本,大多会雇佣农民工,他们之间大多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以及保障程序,没有劳动合同就不会出现关于住房权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农民工搭建简易窝棚、租住环境极差但便宜的房屋,甚至就在天桥洞下睡几晚的情况。
4、农民工自身对在城市有固定住房的渴求度不高。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来到城市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劳动收入,对于住房问题,由于“二元”等诸多因素约束,大多认为在城里只要有个地方睡觉就行,很少有在城里有固定住房的想法。
5、关注度不够。社会、政府对农民工最基本的住房问题没有给予重视,在决策上也没有给农民工住房权问题一个明确的规定。
三、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意见
1、公租房与经适房保障。针对外来务工者的收入水平,人居基本条件、不同人群结构需求,建设多种类型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寓,将外来务工者纳入公租房、经适房范围。放宽公租房申请标准,适当降低门槛,扩大公租房提供范围。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收购旧房或新建小户型住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建立公租房个人信息档案,做好本地区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情况的摸底调查,完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以便准确识别出住房弱势群体,避免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钻政策空子。
2、将出租屋纳入保障性住房规划体系。现有保障性住房要逐渐对外来农民工开放。要承认出租屋对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现实作用,制定出租屋建筑质量和安全标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出租屋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规划体系。通过规划主动引导出租屋建设,做好相关服务,而不是一味禁止。
3、允许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屋。政府不要限制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出租屋,要允许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划自主建设公租屋。允许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按政府统一规划要求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设出租屋,政府在城市规划中也要预留出租屋(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公租屋)的空间,对规划在远郊区县建设的公租屋,政府要做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4、政策和法律保障。2006年以来,国务院和各部委陆续出台了多项《指导意见》强调要改善农民工居住房,各地也随之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的配套政策。但这些政策更多地停留在对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探索层面,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实际作用有限。政府应在政策与法律方面给予更多的保障,使农民工住房问题有法可依。
5.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与老家住房情况紧密相连,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城乡统筹的土地制度与住房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除了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政策外,还离不开城乡统筹的土地制度改革与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民工在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双重住房消费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绝大多数农民工在老家拥有自建房,而在流入地自有住房的比例却很低,出现了“老家有房无人住、城里有人无房住”的不合理现象。一方面,农民工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城里,收入来源也主要在流入地的城镇;另一方面,打算在老家建房或买房的农民工较多,而计划在流入地买房的较少。这种矛盾的解决有赖于以宅基地为核心的土地制度与住房制度的改革,如建立宅基地及农村住房的市场流通渠道等。
***乡人民政府
201*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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