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问题
一、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一)、产生失地农民问题的原因:
1、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业土地转为城市用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2、制度缺陷。失地农民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真正原因并不是城镇化进程加快,而是中国土地征用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中国现在的土地征用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主要特征是政府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机制,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不是一个平等的产权交易过程,而基本上是一个行政强制性的过程。
3、低价征用农民土地,是当前农民利益流失最严重的一条渠道。
(二)、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建议
1、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改革征地制度;
2、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
3、广开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4、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安全网。
二、房屋拆迁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201*年7月《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个拆迁百姓的心里话》,开始了向社会公开拆迁问题的矛盾。8月22日,南京市民翁彪在玄武区邓俯巷拆迁指挥部办公室点燃了自己浇满汽油的身体;9月15日,安徽农民朱正亮在天安门前“自焚”。一时间,媒体哗然,举国震惊。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随后,中央又派出4路人马,分赴山东、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突击调查拆迁问题,为中央最高决策层制定消除动迁纠纷隐患的方案提供参考。
10月产29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起因野蛮拆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并宣布其中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也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政府部门如此作为,尚属首次。
在具体行动展开的同时,制度层面的工作也在跟进。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修改了有关拆迁的法规,明确规定“补偿金不落实不得拆迁”,“拆迁中不得粗等”,开始把利益的天平倾向弱势的一端。
12月23日,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个文件从20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近日,建设部向媒体通报了刚刚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包含6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二)、造成拆迁纠纷广泛存在的原因:
一是直接原因,即汹涌的城市化浪潮和近乎疯狂的开发区“圈地运动”,必然使与之相连的“拆迁”成为一个历史现象。
二是根本原因,在于私权和公权的矛盾,即当私权面对公权的时候,总是显得那么的无力和无助。
(三)、对策
1、应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为前提。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
2、调整和规范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完善和规范相关的制度,对拆迁人权益的保护予以程序化。
3、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让权力逐步退出拆迁领域,重新界定政府在城市拆迁中的职能,消除以政代法。
第二篇:社会保障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村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建设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围绕我镇“一心、两轴、三组团”的建设规划,突出产业优势、改善农村环境、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农民素质,加快农村产业化、城镇化、设施化发展进程,为构建新产业、新生活、新风尚、新家园、新机制和新农民的“六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
(一)着力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
1、加快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
(1)产业发展主要以“园区(基地)+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生产经营模式,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为目标,与濛阳镇、九尺镇合力打造10万亩标准化无公害蔬菜基地。
(2)大力推进有机农业发展,扶持有实力的有机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开发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有机农产品,形成有机农业产业链;借助外资建201*0亩有机蔬菜(花卉)产业园,同时计划每年推进4000亩,其中含1000亩的中国郁金香花王(独有的大花朵郁金香)基地。
(3)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并以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提升为抓手,以现代农业科技为支撑,以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为重点,大力推进以280亩有机养生观光园为代表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4)引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保障农产品稳定畅销。建500亩农产品综合处理中心(其中包含:气调冷藏保鲜库、脱水蔬菜加工厂、鲜切蔬菜加工厂、蔬菜物流配送-中国西南大型快餐业蔬菜配送中心、土壤还原素厂、综合服务管理区等)。
(5)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业。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建100亩标准化、规模化小家禽养殖场。
2、引进特色产业促发展
引进有特色、实力雄厚、低碳环保的企业或集团建厂投资,为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推波助澜。以1000亩不锈钢有色金属集散中心建设为重点,通过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其它相关产业,进而形成产业链。
第三篇:社会保障
1、如何理解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答:社会保障,主要是由政府通过征税、收费、接受募捐等手段筹集资金,经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制度安排,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贫困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军人提供特殊关照、为全体国民增进生活福利的一种社会制度。十八大提出“两免除,一解除”的社会保障方针:“建立综合社会制度免除全民的生存危机,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免除国民的医疗疾病恐惧,通过构建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制度解除全民的养老后顾之忧。”社会保障体系是有关社会保障各项制度的总和,社会保险(基本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最高社会保障)和社会优抚(特殊社会保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其中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覆盖最全承担风险最多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社会保险的对象是雇员和劳动者,社保的收入和支出占整个社会保障收入和支出的绝大部分,市社保制度体系中最大的子项目;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遭受贫困或灾害的国民提供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无偿性和最低生活保障性;社会福利是国家通过实物津贴、价格补贴、实物供给和社会服务等手段,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改善其生活质量的一种制度安排,社会福利是“正常生活水平下”的锦上添花,它包含了政府福利和非政府福利和特殊社会福利,对受益者无须进行家计调查,往往具有普惠性,他的主要特征是普惠性、内容的多元性、利益投向的一维性;社会优抚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的社会制度,社会优抚具有直接的政治目的,基金主要由政府筹集。
生存权是每个国民的基本权利,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全体国民的生存权,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的最低生活水平是政府设定的“贫困线”以下的生活水平,划定贫困线的领域主要是家庭经济,如家庭收入,教育医疗、住宿等方面,受益者需进行家计调查或资格审查,社会救助最常见的项目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的“五保”以及灾害救济等,社会救助的对象是低收入人群和受灾受困人群等社会最弱势的群体,这个群体往往不能享受其他的社会保障,最后只有被社会救助制度所覆盖,所以社会救助制度被称为“最后的安全网”、“最后的防护线”,社会救助制度由国家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救助基金全部来源于国家税收。而社会保险是需要缴费的,而这些低收入或者无收入的人群是没有能力缴费的,就需要社会救助予以补充,社会救助的对象与社会保险的对象不
同,主要是无收入、无生活来源或者虽有收入但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准者,社会救助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拨付或者来自特别税资助,还有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提供的捐助,因为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要实现的最低目标,它维护的是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权利,可以说社会救助制度一旦缺失,极端困难的社会群体就会出现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基本生存问题,所以说社会救助是保证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事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试分析我国城镇劳动者的三条基本生活保障防线。
我国城镇劳动者的三条基本生活保障防线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限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我国生产力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目标的实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每个劳动者都应认识到,在社保方面,自己既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又有履行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义务. 劳动者若没有缴纳费用的能力,可由国家代缴保险费,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力的维护,这不违背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因此,有缴纳费用能力的公民必须在履行义务规定的前提下,去享受社保的待遇.公民资金的投入和支持,可以帮助国家更好的建设和发展社保制度,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人民。 朱熔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中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必须切实抓紧抓好。当前,要坚持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向建全的社会保障过度。”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由各统筹地区规定从事简单、非熟练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主要划分依据是生产技术的复杂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居民生活消费指数、赡养人口及经济发展水平等,为了规范企业行业行为,我国逐渐实行了最低工资标准线,并通过劳动执法监察,加强依法监督检查力度,保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以减少因不能保障最低工资收入而造成的贫困。最低工资标准是都市在各行业企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制度,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下岗”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情况,下岗职工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成“为拖着职工尾巴的失业者”。下岗职工生活待遇在效益不同的企业差别较大,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困难,更难保证下岗职工的生活来源。下岗职工是指已经失去工作岗位,但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因为他们当年不是自己选择的单位和工作,而是被分配的,国家对这批人员负有责任,他们下岗期间享受比失业人员更好的待遇。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设的集失业预防、失业保险和失业保障为一体的综合性就业保障工程。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更具一定的法规,,对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提供经济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有可能失业,一旦失业对每个人都承担着不同的压力,常常造成劳动关系紧张,此时需要政府建立一制度要求雇主和雇员居安思危,在有工作时共同出资(我国雇员不出资)建立基金,由政府管理,一旦失业发生失业者就可以申请从该基金获得失业补助金(有存缴期限和申领期限的限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和社会为生活在法定最低收入标准之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贫困人口进行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出面对城市贫困人口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或全额补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它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由于救济标准统一、救济范围扩大、救济水平提高、救济行为规范,使我国的社会救济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保障标准是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标准的制定既要保证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又要有利于鼓励就业。《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电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镇低保的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
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家庭月收入人地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下岗职工,静如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这三条基本生活防线基本保证了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不会维权,也有许多政策上的漏洞,是很多需要的人没有得到帮助,不需要的人反而借助这三条防线生活高于一般水平。
3、材料分析题——要求以所学社会保障理论探析,并探讨防范措施。
(1)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社会保障绿皮书,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调查显示,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8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
(2)中国社会科学院201*年初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显示,机关的退休金相当于企业的2.1倍,事业单位相当于企业的1.8倍;在被调查者中,75.4%的职工养老金不高于201*元,92.3%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却都高于4000元;被访者201*年8月领取的养老金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后者是前者的50倍。
(1)问题:社会救助资源外溢问题:全国扶贫重点县低保对象和低保补助金分配不均衡,分配不到位;负激励问题——福利依赖与贫困陷阱
成因:客观原因:实践中划一条贫困线很难,在农村计算家庭收入,即使是城镇方面也是一样,在家计收入调查时存在大量隐瞒现象,加上很多人不愿意承认自己是贫困户,也有许多之前低保户因再就业、再生产便沉非低保户,但不愿放弃国家补贴的名额等。
主观原因:一是通过伪造证明和身份骗取低保,二是有些地方为解决矛盾纠纷,许以当事人低保,第三种就是人情保、关系保,此占比例较高。还存在权力自肥和贪腐现象,相关部门苛扣低保金,不予发放或不全额发放等。
解决办法:建立健全立法监督、执行体系,及完善其后期服务程序化、民主化。
①、实现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反贫困目的和目标
②、建立两类生活救助体制,防止形成“贫困陷阱”
③、实施负所得税方案
(2)综上信息可知,我们可得出以下问题:我国养老保险金的存缴和发放在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各种不同性质的组织、企业存在较大差距;养老金替代率在各个行业部门、不同组织之间差距较大。
成因分析:我国养老金存缴比例与缴费基数在行业地区部门有差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或其他居民组织、民营团体、个体及其他用人单位。
制度执行时间长短: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执行时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或其他居民组织、民营团体、个体及其他用人单位,个人账户资金含量明显有差距。
解决措施及防范办法: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强立法监督、完善信息流通渠道、反馈方式等。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六十多年的发展与进步,由以前的国家行保险:统筹保险,单位保险;到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酝酿与准备、建立与完善的地区统筹。到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的全国统筹。这是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的进步与发展,建立与完善的进程。我国称对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实行过地区统筹、行业统筹,现在要实行全国统筹就是看到了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与养老保险的存缴收入差距增大,缓解社会养老生活压力,接触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实行转移支付的再次分配,体现公平,以提升全社会的公平,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第四篇:社会保障
延长退休年龄策略:女先男后、小步渐进的策略。原因:1人均预期寿命延长2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必然要求3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4.教育程度地延长。
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失业救助 专项救助—住房救助 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 法律救助 农村扶持开发)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 妇女儿童福利 住房福利 教育福利 青少年福利 社会津贴 职业福利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死亡抚恤 保障保障 护理保障)军人保障(军人抚恤优待 军人保险 军人安置保障 军人福利)补充保障(员工福利 企业年金 商业保险 家庭保障 社区服务 慈善事业)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共性:
1.都是基于对特定风险损失分担的社会化机制。 【(1)商业保险:风险应具可保性——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风险必须是同质的);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将大量同质风险集中,确定合理费率,收取保费(保险精算),建立保险基金(2)社会保障:基于互助共济实现风险分担】2.都进行风险转移 【(1)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公司)(2)社会保险中,被保险人的风险完全或部分转嫁给了社会保障系统。(3)社会救助——风险的被动转嫁】3.都以给予损失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等方式为被保障对象提供保障 【商业保险: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社会保障:现金给付、实物救助、服务提供】4.充足的基金是两种保障制度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5.都具有为偶然性的风险损失提供保障的特征 【商业保险:承保的必然是偶发事故、意外事故,可以进行风险防范和利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进行测算的。社会保障有些项目也承担偶然性、突发性的风险损失补偿,如医疗、工伤、社会救助】 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性质上不同,商业保险具有营利性和自愿性,社会保险则是非营利和强制性的;目的不同,商业保险是用保险原理在化解投保者风险的同时实现自身的营利和发展,并无明确的保障水平和目的要求,社会保险则是为保障劳动者面临主要社会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保障,可谓是雪中送炭;水平不同,商业保险遵循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社会保险则有保障基本生活的内在要求;经营方式和管理主体不同,商业保险属财政金融体系,社会保险则属行政管理体系;依据不同,商业保险依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则依社会法实施。 社会保障主要模式:一、社会保险型模式(代表)德国、美国、日本。(特点)以劳动者为中心;责任分担;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互助共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二、福利国家模式(代表)英国、瑞典、北欧国家。主要特征(三高:高税收、高支出、高福利;二性:普遍性、全民性)。收入均等化(累进税制与高税收);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三、强制储蓄型模式(代表)新加坡、智利等。(基本特征)强调自我负责,缺乏互济性;建立个人帐户,实行完全积累;与资本市场相结合;在保险内容上主要是养老保障;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特殊。四、国家保险型。前苏联创建,东欧大部分国家采用国家保障模式。我国在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也实行此模式。
贫困线的划定方法:1.市场菜篮子法。它是根据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确定必不可少的基本需求并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这种需求的标准的方法。2.恩格尔系数法。它是根据一个家庭用于食物的支出在全部支出中所占的比例来衡量贫困程度的一种方法,源于恩格尔定律。3.国际贫困标准法。它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最低标准。4.生活形态法(剥夺指标法)它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贫困家庭生活形态的问题让被调查者回答,然后选择出“剥夺指标”并据此及被调查者的实际生活状况来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在分析他们被剥夺的需求以及消费和收入来求出最低生活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原则:生存保障原则、普遍性原则、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联系原则、维护受助者尊严原则。艾斯平.安德森《转变中的福利国家》一、传统的福利国家道路的适应性道路⑴斯堪的纳维亚道路(北欧模式)又称夸大就业战略道路。①代表国家:瑞典,丹麦,芬兰,挪威,瑞士②所走战略:社会投资战略道路③改革的具体策略: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性别平等;扩大社会服务业;提高就业的方法:低技术,高报酬⑵新自由主义道路(美国模式)又称自由主义福利国家模式。①代表国家:美国,英国,新西兰②所走道路:解除工资管制,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进行再分配的战略道路③具体改革政策:降低法定最低工资,扩大了工资差别,部分削减社会福利,缩小社会福利提供范围⑶减少劳动力道路(欧洲大陆模式)①代表国家:德国②采取策略:劳动力退出战略,鼓励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尤其是提前退休这种方式鼓励就业。 二、非传统福利国家道路㈠新自由主义道路:中东欧,智利,阿根廷措施:社会保险私营化;削减国家对社会保险的开支;劳动市场的自由化㈡不成熟的社会民主福利体制:巴西,哥斯达黎加措施:试图建成北欧模式(不可行)。存在问题:外债;停滞的gdp;严重通货膨胀;巨大的贫富差距㈢混合的福利体制:东亚的国家和地区,例中国,日本等 倾向于欧洲大陆模式,低水平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公平性原则、适度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责任分担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原则相结合、其他原则(互济性、法制性)
社会保障的功能:人民生活的安全网(保护功能);社会政治的稳定剂(稳定功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促进功能);社会矛盾的调节器(调节功能);促进精神文明的进步
社会保障的特征:公平性、社会化、强制性、低层次性、储存性(补偿性)、互济性、福利性、刚性发展特征、多样性 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层次:1、社会保障与初次分配的关系:a 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b 社会保障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通过再分配实现)后果:不利于扩充社保基金;不利于减轻社会救助项目负担。 社会保障既受整个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又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收入分配格局2、社会保障与再分配再分配:社会保障作为再分配的主要方式与途径,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安排,维护并实现着社会公平与正义,使国民生活水平得到普遍保障。3、社会保障与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出于个人自愿,在习惯和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形成慈善公益基金,然后再资助那些需要资助者。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强调公平,第三次分配则追求社会协调与和谐。侧重点在:照顾孤寡老人、帮助残障人士、收养孤儿、帮助失业者、贫困者等。特点:非制度化;缺乏稳定性;自愿性 工伤保险的特点:除了社会保险的一般特点还具有,实施范围最广;保障性最强;待遇相对优厚;给付条件按最宽。
工伤保险的原则: 1.无过失补偿原则2.个人不缴费原则3.因工伤残和非因工伤残区别对待原则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5.直接经济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的作用:1工伤保险是维护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2工伤保险是分散行业或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减轻行业或企业负担的重要措施3工伤保险是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机制的重要条件。
企业年金的问题:1法制规范权威性的不足2基本养老保险不成熟3资本市场不成熟4企业与雇主社会责任缺失5劳动所得偏低的制约6市场竞争与发展理念存在问题。未来发展:1发展理念:合作,共享,效率,公平2从根本上扭转收入分配失衡的格局3发挥企业自主性和社会责任感4指定专门法规,理顺管理体制。住房保障的问题:1过度追求居民住房自由率2覆盖面过窄3制度失范严重4缺乏城乡统筹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措施:发现目标:居者有其屋1三位一体住房供应体系2明确住房政府责任3改变住房自由率评价标准4加快住宅立法。
社会福利的问题:1重保险,轻福利2分割与脱节现象严重3法治建设滞后4民办福利缺乏支持5社会福利事业总量供给不足。措施:发现目标: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1体系建设目标:以社区服务为基础,以各种社会化福利为主体,以职业福利为补充2保障目标: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3实施方式:社会化。
医疗保障的问题:1医疗保障程度低“看病难,看病贵”现象突出2制度分割严重3不能适应疾病模式的变化4管理,运行效率不高。措施:1目标模式:全民健康保险2三步走战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域性国民医疗保险,全国性国民健康保险3制度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优化,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运行机制优化。
养老保险的问题:1制度漏洞大、体系残缺2权责模糊、历史责任划分不清3配套改革滞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措施:1建立一个多元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制度的全面覆盖2以缴费型养老保险为主体、养老保障制度体系走向全面、定型、稳定、公平3实现人人享有体面的老年生活。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问题:1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明显不足2法治建设滞后3责任模糊4新制度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措施:1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植根现实国情基础上的理性和中和的发展道路2尽快实现制度定型3维系整个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4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5促使新制度的有效性不断提高6确立大协调观与可持续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和公平的价值取向7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将社会保障制度上升到国家立法规范的层次。
影响社会保障发展进程的因素:1、经济因素(任何社会保障制度、措施都离不开相应的经济基础,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可能出现物质财富的剩余。并使国家、社会、或家庭具备帮助有需要者的能力,进而才会有物质的援助活动存在,因此,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2、社会因素(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性影响因素。任何社会保障实践活动,都是基于某种特定社会问题的客观存在,且需要通过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才能得到解决为前提。)3、道德伦理因素(在西方社会,最初的救灾济贫活动是由宗教组织推动的,中国虽然是官方较早介入救灾济贫活动,也是受到了儒家推己及人、仁者爱人、得到的思想的影响。因此,道德因素对社会保障实践活动的影响在最初几乎是起决定作用,影响似乎日渐式微,但时至今日,爱人如己、推己及人、同情弱者、互助互惠的人道主义伦理道德,不仅依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上升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理念。)4、政治因素(英国颁布的《济贫法》为重要标志,政府通过法令来帮助教会履行济贫职责,西方国家中政治对社会保障的影响由此日益重要,成了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有政治因素的重大影响。对我国政治因素的影响尤其明显。)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规律:立法先行:审慎、公开的决策过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发展:项目间协调、子系统间协调;多样化发展:多因素影响,多模式并存
福利国家的改革措施:1.削减福利支出。 2.调整福利结构。 3.扩充社会保障资金来源。 4.引入私营机制,以减轻官方系统的压力并提高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效率。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方式
1.现收现付制—近期横向收付平衡。内涵:利用目前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为现在的保险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完全靠当前的收入满足当前的支出,以支定收,略有节余。(优点)以支定收,只需考虑短期资金平衡,不必承担长期风险。(缺点)当人口年龄结构和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或者经济发生动荡时,会增加现有人口和劳动力的负担。
2. 基金积累制—远期纵向收付平衡。内涵:首先算清楚在某项社会保险上,劳动者在将来享受保险待遇期间所需开支的费用总额,然后将其按照平均比例分摊到劳动者整个就业期间。特点)初期收费率高,见效快,长期收费率保持稳定,可形成储备基金。优点)可以对付可预见的和未能预见到的风险。缺点)固定的税率难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积累的基金要承担保值增值的风险;基金管理难度大。 3. 部分积累式。内涵:将现收现付式和基金积累式实行有机结合,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现收现付,另一部分积累。(特点) 结合了现收现付式和基金积累式的优点收费率分阶段调整,费率相对稳定,储备金既可应付意外支出又可用来投资。 社会保险基金性质:是一种消费性的社会后备基金
中国社会保障的立法趋势: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社会保险的特点:1、资金来源多样性2、权利义务对等性3、社会保险的储备性4、社会保险的互济性5、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6、社会保险的补偿性
社会保险的功能:1、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2、保证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3、稳定社会的“减震器”4、调节收入差距5、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养老保险的特征:普遍需求,地位特殊,长期积累,管理复杂。
影响养老保险的因素:1文化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影响着养老保险的价值取向2人口类型和政策影响着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3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均预期寿命影响着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4管理体制和组织模式影响着养老保险的实施效果。
养老保险财务模式:【1.现收现付 原理:由在职劳动者负担老年人口的养老费用,体现养老保险负担代际转移。2.完全积累 特点:费率稳定;以收定支,追求基金收支长期平衡;强调基金投资运营3.部分积累 特点:(1)兼具现收现付和完全积累特点(2)遵循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3)费率具有弹性】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1.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由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养老金的使用,特点:充分体现公平与互助共济原则;只考虑短期平衡;与现收现付制相适应)2.个人账户(原理:将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劳动者退休后按照个人帐户积累的金额领取个人养老金。缺点: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3.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特点:社会统筹的现收现付与个人帐户的完全积累同时并存;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担供款责任,分别记账
工伤保险费率: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统一费率。
医疗保险的基本特征:1待遇支付形式为非定额的费用补偿2补偿期短、受益时间长3涉及关系非常复杂4医疗服务消费旅游不确定性和被动性。
弃婴原因:婴儿有生理缺陷。“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作祟。性教育薄弱和缺失。 措施:在保障弃婴岛正常运转的同时,相关部门更应该探寻弃婴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杜绝弃婴现象。特别是要加强婚前检查、做好出生缺陷预防,提高生育质量和水平。同时还应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社会救助机制,防止家长因经济问题而弃婴。
第五篇:社会保障问题
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报告
【摘要】农民工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由于他们职业 与身份的不一致,在工作及工作以外的生活、消费、从事的工种等诸多方面遭受着不平等的 待遇,其社会保障权益均无保障,急需在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同时给予农民工足够的重 视。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进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建议通过规范用工制度、工伤保险、医疗 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予以解决。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到维护其权益,也关系到我国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也同样会给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带来诸多的便利。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民工权益保障、立法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一、存在主要问题
从调查的结果看,农民工的现状堪忧,进城农民工受歧视,就业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比较低,生活质量比较差,居住、医疗条件得不到保障,工作条件、生活状况、子女教育等方面均无保障。休闲方式比较单调,劳动技能普遍偏低,信息不通,工作不好找,并且拖欠民工工资严重,民工权益的得不到保障。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难。
据了解,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工地上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
大学生暑期实习报告&调查报告专题实习证明金融专业法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电专业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为了多挣一点钱回家,他们吃的什么,住的什么,有没有人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普遍偏低,为了节约钱,居住在简陋的宿舍或工棚里。民工哪里得知,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突出,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采用非正常手段解决。
这些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
二、问题的根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结构的调整,农民工不可回避地出现,农民工问题给宏观调控、社会认知、微观意识等带来了新的冲击,引起了新的挑战。
(一)从宏观调控上讲,国家尚未建立农民工的法律保障体系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广大人民得到实惠的表现。农民工的出现不是偶然现象,而是我国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并将长期存在。国家的各项改革开放政策速度快、力度大,是一条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创新之路。我国的改革开放,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令世界刮目相看,使人民得到了实惠,创造了辉煌。在我国的发展进程中农民工的必然出现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存在的问题,积极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保障,使他们更好地为我国的各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共享我国文明进步的成果。因此,国家应积极加快农民工的立法工作,为农民工建立起有力的法律保护体系。
(二)从社会认知度上讲,社会尚未对农民工形成平等正确的认识心态
农民工出现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发展迅速,有序流动的调控尚未健全,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些“城市人”对农民工的敌视,冷漠、看不起等心态给农民工心理和精神上带来了负担(公文素材库:www.bsmz.net)及压力。而农民工因在文化、素质等方面与“城市人”存在有一定的差距,也给了“城市人”看不起农民工的理由。语言交流、生活方式、精神面貌、视野、思维等的不同,又形成和产生了“城市人”与农民工互相沟通交流的鸿沟。
(三)从微观意识上讲,农民工自身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
因受教育程度、生活生存的规律性不同,精神物质的易满足,缺乏城市生活理念等方面的原因,致使部份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意识慢或阻碍大。要教育其放下思想意识上的畏惧心理,大胆地适应社会,自觉地融入所处环境,克服心理上的自卑,改掉不良的陋习,去实现价值、体现价值、创造价值。只有融入并适应所处的社会环境,自身的活动空间才会扩大,才会最大限度地去实现价值、体现价值、创造价值。
(四)从愿望满足上讲,农民工对最关切的问题处在弱势之中
从调查的情况上看农民工最大的愿望满足,一是能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新的《劳动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规范的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过剩,用人单位用工的随意性意识给用人市场带来了有法不依现象,给用人单位创造了随意用人甚至恶意用人的机会。这样,给稳定劳动关系、带来了诸多不利,并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而发生矛盾和纠纷后,处于弱势和不利地位的是农民工。二是农民工对参与基本社会保障的愿望强烈。目前,我国基本社会保障薄弱,农民工虽然有政策可参加社会基本保障,但相关政策缺乏强制性,农民工与用人单位都不愿执行。另外,还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都需要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承担。一方面国家政策对“五险”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和措施,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如果缴纳“五险”,无形中增加了成本,损失了利益,再者,农民工工资收入较低,再叫其缴纳“五险”,囊中羞涩,甚至连基本生活都难于为计,造成农民工想参与也无法参与。用工的不稳定、缴纳时间、企业前景等难以预料的因素,给“五险”的推行带来了诸多的阻碍。三是农民工工资过于偏低。另外,农民工的工资计算思路是认为农民工家中尚有土地、家庭养殖等收入,为此出现了农民工工资长期偏低的现象。而今,农民工已出现了背井离乡流动。不把进城务工做为一个副业,而是把它做为了一条主要的生存之路。四是农民工的劳动时间实际上被大量侵占,创造出的价值被用人单位侵占。其它诸如劳动保护、劳动安全、职代会作用等都有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存在。
三、总结及建议
通过对20名群众的调查,发现80%的人对农民工这一概念、农民工的生活状况知道一些相关情况,对于农民工这一称谓40%的人觉得只是一个名词,不存在褒贬的含义,而40%的人认为这是一个贬义词,令人联想到一些负面现象。调查还发现他们认为当前农民工打工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维护合法劳动权益艰难,65%的群众认为对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不仅是立法,还应该引导全社会尊重、关心农民工。农民工的出现,是我国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是我国社会进步的现象,如何较好地解决随之而带来的问题,把农民工引导、教育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型血液,从而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地和谐发展,意义深远而重大。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加快立法建设
根据调查,大多数人应利用法律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要针对农民工问题加快调查研究,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对农民工问题进行实际、理论上的探索,广泛征求意见,对农民工的劳动关系、责权利、劳动安全、工资待遇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确定合理的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和超时工资支付标准,在宏观上掌握和控制农民工问题。要从法律的角度确定农民工的地位及其作用,使其挺起腰杆做人,不自卑。加快立法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建
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步骤。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 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后被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 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不满一起帮助农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按低一级资质认定。
三是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器乐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
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镇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二)政府要积极主动为农民工服好务
1、要为农民工服好务,首先就要了解他们的情况,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创业的有利条件,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等一系列措施。
2、加强人文关怀。农民工既然是一种必然社会现象,那么社会就要接纳他,使他融入我国建设的发展大潮之中。要以平衡的心态、冷静的思维对待农民工,有组织地对农民工进行“城市理念”、劳动技术技能培训、文化素质提升等的培训。做好农民工的职业、就业介绍。同时,农民工也要自觉融入新的环境、新的工作之中,积极并坚决地改掉陋习,使自己的精神面貌、视野、思维、生活方式等融入社会和时代发展的进程。
(三)要建立经济利益保护体系农民工的很多问题实际上是经济问题,只有农民的经济收入得到真正的提高,实现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真正享受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农民工的经济收入不在是以生存为目的,其工资收入除能解决生存问题外,有经济能力解决文化、精神的提升,提高生活质量等,那么,很多问题将会迎刃而解,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进程, 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又完善前进了一大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将会加快前进。
(四)要加强监督
要建立多层次、多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对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形成了强制执行的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行政,把农民工的事看成是新形势下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工作,真正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是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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