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承兑汇票转让证明
证明
交通银行金华永康支行:
我公司收到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出票人为:浙江久久福工贸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7160 0670 7018 0100 42430
收款人为:武义三箭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1963 0101 0400 13686
出票日期:贰零壹贰年壹拾壹月壹拾肆日
汇票到期日:贰零壹叁年零伍月壹拾肆日
承兑协议编号:7167 0112 0204 27
此承兑汇票是我公司以合法途径获得,并转让给大连东睿机电物资有限公司。特此证明,请贵行办理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大连康丰科技有限公司
201*年4月27日
第二篇:承兑汇票转让证明
承兑汇票转让证明
1、把承兑汇票拿回来,背书一下就不用写证明了。
2、如果写证明就这么写:
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与××公司,于××年××月××日,进行××买卖,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承兑汇票号码:××,承兑汇票金额:××元,出票人:××,承兑行:××,我公司前手背书单位:××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日期
根据票据法规定:关于票据超期付款问题1、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的手续。《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对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续作了明确规定,而对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手续则没有涉及。在实际结算工作中,银行结算人员又常常遇到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问题。由于缺少明确规定,使银行结算操作难以把握。根据本人结算操作的实践,笔者主张银行承兑汇票的超期付款参照银行汇票的手续处理。一是因为二者付款人相同,银行无论是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还是作为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据款项的责任;二是提示付款的方式相同,这两种票据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持票人都必须持票向承兑行或出票行提示付款,并出具书面说明和有关证明。2、银行汇票超期付款的操作误区。在实际结算工作中,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因种种原因超期提示付款的现象屡有发生。对此,出票银行往往让其找银行汇票的申请人,以申请人的名义进行退票后,通过申请人重新签发汇票申请书为其办理汇票。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利于保护持票人的利益,也违反了《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法》第53条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银行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对票据权利时效内的持票人应承担付款责任。而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只是汇票的关系人,对超期付款的银行汇票没有义务退款和重新委托银行办理汇票。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第36条的规定:“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因此,持票人无权找无任何责任作为汇票关系人的汇票申请人,而只能找出票银行。实际情况是,当持票人持超期的汇票找汇票申请人时,有些申请人往往以种种理由推诿,甚至扣减持票人票款(特别是背书转让汇票的持票人与汇票申请人无任何业务关系时),从而损害了持票人利益。银行之所以产生这种操作的误区,主要是对《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学习理解不深造成的。实际上,《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于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续,已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出票银行不能将银行汇票申请人要求退款和汇票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混为一谈,二者在手续上是不同的,前者需将款项退回申请人账户或按规定退付现金,后者则通过应解汇款和临时存款科目为持票人重新办理汇票或汇款。
第三篇:银行承兑汇票转让证明(收票)
银行承兑汇票转让证明
今转让给刘伟利(身份证号:410122197703301224)银行承兑汇票份,票面信息如下:
票号:
票面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现支付费用元,收到扣除费用后款共计元,我公司保证对此银行承兑汇票持有合法,并对此汇票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若出现任何法律纠纷,我公司负全部责任。
收款方式:账号:
账户名:
开户行名称:
转让单位(章):经办人:
日期:
联系方式:
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
收据
今收到刘伟利(身份证号:410122197703301224)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对价款现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此款转已确认转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账号:
账户名:
开户行名称:
收款单位(章)
经办人:
日期:
联系方式:
第四篇:承兑汇票转让协议书
承兑汇票转让协议书
票据信息如下:票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票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出票人账号: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票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出票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汇票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行行号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人(下称甲方):接受人(下称乙方):
因甲方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加强合作的基础上,就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持有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____张,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元。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转让。
第二条:双方商定本次转让利率为_____________ ,扣收利息_____________元。实付贴现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甲方声明和保证:
1、 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
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的合法授权签署和
履行本协议。
2、 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转让,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
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
转让,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 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
任。
4、 转让时甲方应真实有效的完成票据背书转让行为,且背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且甲方应负责所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和前手背书的真实性。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有权按规定向承兑银行以书面查询。
2、 本协议生效后,应及时将票面金额扣除利息后的钱款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3、 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后在汇票到期日前,如遇承兑人宣告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
活动或在汇票到期时遭拒付款,乙方对甲方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有权要求甲方
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协议(转载请注明来源www.bsmz.net)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诉讼
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签字):乙方、接收人(签字):
(盖章)(盖章)
第五篇:承兑汇票延期证明
证明
苏州银行临湖支行:
现有贵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22123290,金额:叁万元整,出票日:贰零壹贰年陆月零柒日,到期日:贰零壹贰年壹拾贰月零柒日,出票人:苏州市佳达金属制品厂,收款人:苏州新浦金属锻造有限公司,付款行全称:苏州银行临湖支行。
由于我单位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导致上述票据未能在到期日前及时托收,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延期托收特此说明,望贵行予以兑付为盼。
沈阳中蓝清洗有限公司
20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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