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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证明

时间:2019-05-22 10:29:06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房屋安全证明

房屋安全证明

房屋安全证明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年9月21日制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年4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年12月5日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201*年9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使用过程中的修缮、改造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建工、市容、公安、消防、物价、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

(六)拆改商尝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前款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申请许可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申请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房屋结构变动的证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申请许可拆改事项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又没有设计方案的,可以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方案负责。

第八条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

第九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县报送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结构变动核准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准予许可的房屋拆改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制止,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准予许可的方案施工。

第十一条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许可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发生更换时,应当依法将建筑资料移交。

房屋再次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改造、装修房屋前,有权向售房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出让(租)人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第十二条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发现违法使用和装修房屋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房屋有幕墙的,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幕墙进行检查、修缮,并将检查修缮结果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尝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房屋进行安全普查或者抽查。

第十四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违法使用或者装修房屋的报告、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报告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章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

第十五条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鉴定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资格。

第十六条下列房屋,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遭受自然灾害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遭受人为破坏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三)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房屋;

(四)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

(五)无报建手续或者无施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前款第一项的鉴定由房产部门委托;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鉴定,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委托;第四项的鉴定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委托。经鉴定,施工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结论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房屋,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建设单位提出鉴定委托。

第十七条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产权证或者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的程序、方法和鉴定报告的制作,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鉴定结论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房屋安全鉴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尚未颁布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安全鉴定的,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第二十条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报告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并同时将鉴定报告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向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提出限期治理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对危险房屋分别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维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维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依法共同履行危险房屋的治理义务。

第二十二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并对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进行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必要时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采取安全治理措施。房屋出现重大险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第二十五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成片房屋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排除险情。

第四章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第二十六条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白蚁预防费用应当纳入工程费用,不得减免。收取的白蚁防治费用应当实行财政预算管理。

建设单位办理房屋销(预)售和产权登记时,应当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项目经过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并告知购房人。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应当载入《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二十七条已使用房屋的白蚁防治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白蚁防治单位负责实施。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白蚁防治单位防治白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为十五年,已使用房屋白蚁灭治的包治期限为两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包治期限。

在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应当免费予以灭治。

第二十九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白蚁防治质量及药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蚁情蚁害预报。

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发现白蚁危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委托白蚁灭治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白蚁危害检查和灭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依法受理、敷衍拖延的;

(二)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不遵守法定程序或者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不如实记录、归档的;

(五)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六)利用职权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房屋拆改或者未按许可的方案施工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责令限期办理许可手续,采取纠正措施,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供虚假鉴定报告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或者未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责令限期办理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拒不委托鉴定造成后果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前,不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办理房屋销(预)售和产权登记时,未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并告知购房人,或者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未载入《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药物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二篇:房屋证明

证明

兹证明位于的建房为其产权归所有,现由做生意所用。

以此证明。

村委会

第三篇:房屋证明

房屋证明

房屋证明

一、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权属证书的印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三、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四、各级建设(房地产)、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印制管理。

五、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承印房屋权属证书的印刷企业应是已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印刷企业经建设部统一确定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六、各盛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内的市、县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机关名称统一报建设部,由建设部统一编制注册号。

七、房屋权属证书的委托印刷单位为盛自治区建设厅及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八、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持建设部出具的委托印刷证明到建设部确定的印刷企业印刷房屋权属证书。

九、承印房屋权属证书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建设部出具的委托印刷证明,以备查验。印刷企业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房屋权属证书再委托他人印刷。

十、承印房屋权属证书的印刷企业不得保留房屋权属证书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房屋权属证书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十一、印刷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各级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擅自委托非建设部确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并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三、本办法由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证明书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的情况下,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屋应为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前另一方当事人也为该房屋出资,并可以提供相关出资证明,应视为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成立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偿还其婚前为购买房屋而出资的同等金额。但是,如果房屋升值,另一方则无权要求按目前的市场价进行分割。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应在房屋产权证上将双方的名字进行登记,若没有登记,就要对这共同出资这部分金额进行约定,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

兹证明座落在台州市椒江区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情况如下:

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房屋的土地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内容填写必须真实。

(2)用黑或蓝黑钢笔填写,涂改无效。

(3)本证明适用于农村私有房屋。

(4)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指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大权能的人。不一定是全部家庭成员,可能是个人所有、夫妻共同所有或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人。

第四篇:房屋证明范文

房屋证明范文

房屋产权证明范文模板格式及写法: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房产证明格式:

事业单位名称

地址

房产使用情况服务

场所面积

(平方米)

仓储面积

(平方米)

产权归属

使用期限

使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有关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专用基金和其他资金构成情况及申请其出具资信证明目的说明: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公章)

填表人:

范文:

房产证明

******有限公司租赁(无偿提供)给*****有限公司的位于*****房屋,属合法建造,可安全使用,房屋产权归属于******有限公司所有,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特此证明

年月日

1此事的风险较大。

2原创范文。可以修改。

房屋产权证明

在年月日,出全资在购买住房(或者其他房)一套(或者几套),因为特殊原因,取得的同意,暂时以的名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非经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者房产。

非经同意,擅自处分者房产的,应当赔偿的该房产在被处分时的所有损失及该所有损失的50%的惩罚性赔偿。

注明:

1本证明的纸上,不得再添加任何文字符号。

2本证明,一式两份,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双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年月日

产权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是贷款买房,建议你们谨慎一点,因为可能涉及到还款的及时性(有什么事情银行都会找你们,因为是你们夫妻签的名,另外如果连续三期不还款还会影响你的信用)、贷款次数(如果你们还没买房、今后要买房就是二次房贷)、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主要内容:应该将房屋的产权无条件转让或出售给你家的亲戚。。包括一切费用和纠纷都要写清楚。在到公正处公正就可以~~呵呵都是亲人很少出现产权纠纷呵呵遇到你这样的亲人算幸运的。

第五篇:房屋证明的格式

房屋证明的格式

产权证明

----------------------的经营场所由------------------偿提供,地址位于----------------。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产权属----------所有,因-------------暂时不能提供房产证明,租赁期间如因房屋产权发生纠纷,其责任由-------------承担。

产权单位盖章

年月日

***房产证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系**公司**分公司,因经营需要,营业地址由原“**区**大道**号”搬至“**区**大道**号”,其他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不变,现申请予以变更登记,请贵局核实办理为感!

特此证明!

附:公司《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壹份

**公司**分公司(章)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无房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码属无房户。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公司

(公章)

年月日

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兹证明座落在台州市椒江区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房屋的土地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明单位盖章……

产权证明

xxx的经营场所由------偿提供,地址位于------。租赁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产权属-xxx所有,因-------------暂时不能提供房产证明,租赁期间如因房屋产权发生纠纷,其责任由xxx承担。

产权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1此事的风险较大(请收藏本站WWwww.bsmz.net)。

2原创范文。可以修改。

房屋产权证明

在年月日,出全资在购买住房(或者其他房)一套(或者几套),因为特殊原因,取得的同意,暂时以的名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非经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者房产。

非经同意,擅自处分者房产的,应当赔偿的该房产在被处分时的所有损失及该所有损失的50%的惩罚性赔偿。

注明:

1本证明的纸上,不得再添加任何文字符号。

2本证明,一式两份,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双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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