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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证明格式

时间:2019-05-22 10:29:54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户口迁出证明

证 明

兹有本社区居民,男,出生于年月日,户籍地址:号,现为生活和工作方便,申请户口迁往同意迁出。

特此证明

社区居委会

201*-07-22

第二篇:同意户口迁出证明

同意户口迁出证明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

户口迁移证流程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补办户口迁移证程序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1)申请书;(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暂住证(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4)房产证(5)身份证复印件(6)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榷计生回执单》(7)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8)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分析:以上信息可以知道不同的群里都可以户籍迁移。比如上学、婚姻、工作等。第二就是办理户口的程序各地方的程序也有所差异,希望能到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了解清楚。

详解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分两类:1类:户口从本县内(县级市)的镇、村迁移过来

2类:户口从外地市,或者外省迁移进来的

(1类)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工作程序

1、拿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在迁入地村里开接收证明,盖村里的公章;

2、拿结婚证、迁入地村证明、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到迁入村镇办理迁出证明,

3、拿迁出证明、接收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中心办理迁入手续。

5、办完户口迁入以后,同时要照身份证照办理新的身份证。

(2类)办理外地市、外省户口迁入工作程序

1、拿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在迁入地村里开接收证明,盖村里的公章;

2、拿结婚证、迁入地村证明、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到迁入地户籍管理中心办理准签证,准迁证共两张,一张准签证(这张是要到迁出地用的),一张迁入证(这张保留等迁出证办出来后用);

3、拿准签证、迁入证、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到迁出地的户籍管理中心(镇级的公安局就可以),同时开具迁出地的村里的同意迁出证明,一并拿到迁出地户籍管理中心办理迁出证;

4、携带迁出证明、户口本等一系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中心办理迁入手续。

5、办完户口迁入以后,同时要照身份证照办理新的身份证。

第三篇:户口迁出证明格式

户口迁出证明格式

户口迁出证明格式

一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

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等,下同),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它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尝疏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农村之间的迁移,理由正当的,应准予落户。农村人口之间的通婚,对有女无儿的户,应准许男到女家落户。

(一)与市、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应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得迁入市、镇,其子女也应在农村落户。对确因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可准在市、镇落户。

(二)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

(三)符合国家规定调动的职工及随迁家属(随职工共同生活的市、镇吃商品粮人口),和按照国家规定招收、分配的职工、学生,准予落户。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和亦工亦农人员,其户口不得迁入市、镇。县及县以下集体所有制职工是农村户口的,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社队工业劳动者,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

(四)按照国家规定批准退休的职工,需要回市、镇家中的,准予落户。

(五)批准退学、休学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返回市、镇家中的,准予落户。

(六)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因病残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符合国家规定,需要返回市、镇家中的,经市、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审查同意,准予落户。

(七)调在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家属因气候不适应或无法随身扶养,需迁回市、镇,农村家中,或将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亲属处的,准予落户。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生了小孩,无法随身扶养,要求送回市、镇或农村家中扶养的,准予落户。

(八)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符合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经市、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在市、镇的,准予落户。

(九)军队干部的家属的户口迁移,按照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对自由流动的人口应予劝阻,动员还乡。已从人口稠密地区流入边远人口稀少地区农村定居,并在生产队参加劳动的自流人口,应准予落户。落户前要同流出地联系,查明有关情况。落户后要通知流出地注销户口。

(十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清理出来的就业人员,家在市、镇符合释放、清理条件的,经有关劳-改单位事先同迁入地公安机关联系后,凭盛地公安机关劳-改部门发给的证件,准予落户。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放回时要从严控制。

二审批权限和手续

(一)凡要求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的,以及从一般农村迁往国营农场和疏菜队的,都必须向迁入地派出所(或公社)申请,经派出所(或公社)查实有关情况,一律报迁入地的市、县公安局审批。市,县公安局应和粮食、劳动、人事、民政、知青办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做好控制市、镇人口的工作。对有些疑难户口,在审批前,应主动征求粮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二)从农村迁往市、镇,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必须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申报制度:新招职工凭市、县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干部、工人调动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证明;大、专院校学生凭教育部门的录取证明;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凭复退、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其他人员凭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

对于私自离职的职工、离校的学生和私自离开农村的人,迁出地不得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不得给予入户。

(三)对已经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及随迁的家属,以及调动或复员、转业的军队干部的随军家属,他们的户口都应迁至调往地区落户。户口没有迁走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动员迁出,公安机关负责督促检查。对参军、出国(境)、死亡和逮捕的人,要按照规定及时注销户口。

(四)正在监督改造的地、富、反、坏分子在迁移户口时,必须经迁出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局批准,并征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同意。

户口迁移,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这项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向党委请示汇报;向群众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本规定的精神,充分说明严格控制市、镇人口的意义,提高群众遵守户口迁移规定的自觉性。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并切实贯彻执行户口迁移规定。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户口迁移。对于不准在市、镇落户,应该返回农村的人,各有关单位要耐心细致地讲清道理,做好动员回乡工作。农村社队应欢迎他们回乡落户,并做好对他们的安置工作。公安干警和户口管理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党的户口迁移政策。对于坚持原则,按照党的政策办事的人,要给予支持和表扬;对于破坏户口迁移政策的,要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要注销户口,迁回原地。

过去制定的有关户口迁移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各地不得另立法规。

第四篇:户口迁出证明怎么写

户口迁出证明怎么写

户口迁出证明怎么写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出登记(非行政许可事项)

行为对象因各种原因申请迁出户口的公民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收费情况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63号)

办理期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大中专学生录娶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迁移,可以申请迁出户口;因参军服兵役、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迁移,可以申请注销户口。

需提供的

全部材料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娶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国或赴台定居的,还需提供公民所获取的定居地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需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家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我们一定会做的更好www.bsmz.net)。

3、打印表簿: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印章(属注销的无需打印)。在迁出(注销)人员常住户口登记表“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内注明迁出(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收缴迁出(注销)人员居民户口簿内页。

第五篇:201*届毕业生档案、户口迁出、就业证明注意事项

卢清秀老师

201*届毕业生档案、户口迁出、就业证明注意事项

全体毕业生,毕业临近,毕业生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工作即将开始,现将迁出注意事项公如下: 档案具体迁往何处,要视个人毕业后具体情况而定。

一、毕业后回生源地发展的,毕业后档案及户口迁回生源地,这种情况到七月份领取报到证和毕业证后再到保卫处办理户口回迁。(注:回生源地发展的同学适用)。

二、毕业后才确定工作单位或要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的,可申请暂缓就业,这种情况档案会被直接迁往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存放两年。5月份办理暂缓就业的申请资料。(暂缓就业:是档案暂缓派遣,应届生身份暂时保留。就业单位在毕业前需要上报就业系统)

三、毕业后所在单位为国有或事业单位。属正式编制员工,档案和户口可迁往所属单位(具体向单位人事部咨询办理)。

合同工(还没正式编制)档案可先打回生源地或挂靠到人才市场待转正后再迁往所属单位。建议挂靠到人才市场,因为打回去容易丢失国家干部身份,对以后工龄、评职称及退休金计算等都有影响。

四、目前没落实好工作单位又不想申请暂缓,或已经落实好工作单位为私营和民营等情况,建议挂靠到工作所在城市人才市场,以便于转干部身份及档案的连续性,确保个人应有权益。

五、就业证明。每位同学在毕业前都需要上报就业单位信息到大学生就业系统。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作为就业单位信息凭证: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就业证明,以上三种凭证提交其中一种给班主任或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同学们可以先提交就业证明的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印盖章版可以在毕业设计答辩时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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