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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怎么开

时间:2019-05-22 10:33:20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北京居住证明怎么开

北京居住证明怎么开

北京居住证明怎么开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流程及要求

(201*年4月7日更新)

一、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原北京市人事局网站(),打开首页中服务信息——人才引进——聘用单位注册,按要求输入单位信息。网上注册完成后,申请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地址: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168号614室,电话:63258392)审核资格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的单位,可以登陆系统办理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

二、注册员工

单位人事部门操作人员通过系统中“注册员工”功能创建单位下属个人用户,个人用户使用创建的用户名登陆工作居住证系统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

新系统使用前已进行申请的个人用户,单位可通过系统中“注册员工”功能中“员工列表”查找用户名并修改密码。

三、信息填报

个人用户请参照原北京市人事局网站()——服务信息——人才引进——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个人用户)进行信息填报。

单位用户请参照原北京市人事局网站()——服务信息——人才引进——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单位用户)进行信息填报并审核员工申请。

四、申请单位携带如下材料到丰台区人事局接受初审

1、加盖好聘用单位印章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反别于申请表的左上角,以备办证之需。

2、聘用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申请。申请文本参考式样如下:

标题:xxx(单位名称)关于为xxx(个人姓名)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请示

(正文:共五段,不少于800字。)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段: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规模、纳税等),不少于300字。

例:xxxx公司是xxxx年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于xxxx年x月在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区注册。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开发)的项目种类。公司生产、经营、开发项目的规模和经济效益、税收情况。

第二段:现有人才基本状况及紧缺人员情况,不少于200字。

例:xxxx公司内设x部x室,下设单位x个,分布在x个省,分别为xx、xx、xx等x个城市。公司共有xxxx名员工,其中管理人员x名,专业技术人员x名,其他人员x名。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x名,中级管理人员x名。公司的工作性质、特点及需求的人才种类。xxx同志即我公司所需的人才,其基本情况如下:

第三段:申请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及引进的理由,要突出人才的特点和对本单位工作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少于200字。

例:xxx同志,性别,xxxx年x月出生,政治面貌党员(团员、群众),已(未)婚。该同志xxxx年x月毕业于xxxxxx大学(学院、学校)xx专业,取得了(中专、大专、)学历,毕业后分配到xxxxxx单位工作。又于xxxx年毕业于xxxxxx院校xx专业,取得了(大学、研究生)学历。xxx同志于xxxx年取得了高级职称(写明具体职称名称)。该同志于xxxx年x月到我公司工作,人事、档案关系在x盛x市(县)xxxx单位,户口所在地xx市xx派出所。〔下面叙述引进人才的特点、取得的成果及对公司发展的作用〕。

第四段:配偶及子女基本情况,是否随往。

例:xxx同志其配偶xxx,于xxxx年x月毕业于xxxxx院校,现在xxxxx单位,申请随往;其子(女)xxx,xxxx年出生,现在xxxxx学校读(小学、中学),申请随往。

第五段内容提要:明确提出引进的申请及结尾。

例:根据我公司对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引进xxx同志的申请,现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望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xxxxxxxxxx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说明:

(1)聘用单位可参考以上格式,根据实际情况草拟请示,要求段落层次清楚,语言简练流畅,反映问题全面,便于理解;

(2)标题的字体设置为黑体、小二号字,正文的字体设置为仿宋_gb2312、三号字。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诚信声明

5、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现单位工作期间缴纳的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的地税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下方空白处标注:a、完税证明是否为连续逐月缴纳,b、代扣缴单位名称及公章,c、代扣缴单位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

(3)现单位工作期间缴纳的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全部社会保险证明(由持证人缴纳社会保险所在的社保机构出具);

(4)在京固定住所证明(a.自有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b.租住房屋: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租赁协议、房屋出租许可证明;c.借住亲友房屋: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有配偶和子女随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子女户口卡(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必须为a4纸。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可在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第二篇:居住证明去哪开

居住证明去哪开

居住证明去哪开

1、问:居住证制度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发布,将于201*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2、问:居住证与暂住证有何区分?

答:居住证和暂住证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管理手段不同。暂住证采取传统人工登记管理方法,而居住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体现了动态管理功能。

二是信息含量不同。暂住证信息含量较低、信息更新滞后,使用的形式比较单一。而居住证采用第二代身份证芯片管理的技术,在居住证中依法采集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社保等个人信息,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是管理理念不同。暂住证突出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的区别,强调“暂妆、“外来”概念,与户籍人员区别管理的痕迹比较明显。居住证弱化“户籍”概念,突出体现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共同居住深圳、同为深圳居民的特性。

四是服务功能不同。暂住证主要是作为政府对非户籍人员实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证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为非户籍人员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务。

3、问: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原暂住证持有人的权益如何保护?

答:在《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前已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并享有原暂住证规定的相应权益。

4、问:取得《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哪些具体权益?

答:根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取得《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人员在我市享有的权益为:(一)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二)按照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三)按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四)子女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五)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六)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七)凭居住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八)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5、问: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哪些具体权益?

答:根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除享有《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权益外,还享有以下权益:(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三)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四)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五)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子女就学、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六)按照规定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七)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八)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6、问:没有《深圳市居住证》能否在深圳租房?

答:没有《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不能在深圳长期租房。但是考虑到深圳的实际情况,保证临时来深工作和学习的人员的居住,《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持有本单位的证明来深从事公务、商务活动的人员,以及持有学生证或者毕业证来深找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经过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核实登记后,可以在深圳短期租住房屋,一年内累计租住时间不超过3个月。

7、问:居住证上都有哪些信息?

答:居住信息包括居住证表面的视读信息和居住证内芯片载入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个人相片、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等信息。

机读信息包括视读信息及政治面貌、从业状况、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状况、子女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诚信或者违法行为记录、联系方式等信息。

8、问:居住证制度如何实现信息化管理?

答: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并监督各部门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管理和保护工作。劳动就业登记、出租屋综合信息、教育、科技信息、人事、国土资源、人口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相关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和信息共享。

9、问:居住信息是否会被泄漏或者滥用?

答:《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居住信息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不得进行买卖,不得用于法定职责或者使用授权以外的用途。

10、问:居住证与劳动用工信息系统之间有何内在联系?

答:由于申办《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中多数是有工作的人员,因此居住证信息化动态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建立劳动用工信息系统,并与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共享,实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和人口基础数据库的信息互通。通过实现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与劳动保障部门和人口基础数据信息的及时互通,保证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动态信息,进而实现居住证“激活”、“休眠”的动态管理。同时,客观上也对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秩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1、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中所称用人单位包括哪些单位?

答:《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2、问:在居住证的实施中用人单位要履行哪些义务?

答:用人单位主要义务有:一是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或住所所在地的受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二是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人员已经办理居住登记或已经取得居住证。用人单位应当自招(聘)用之日起或者居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机构交验居住登记证明或者居住证,并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登记手续。三是应当在与招(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所招(聘)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到受理机构为其申请办理居住证或者居住证信息变更。四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录入就业信息网。

第三篇:居委会开居住证明

居委会开居住证明

居委会开居住证明

29、问:居住证的类型有几种?

答:两种,分别是《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30、问:《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是否可以互相转换?

答:是的,根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信息管理可以互相转换。

31、问:用人单位和全日制办学机构办理居住证也要办理居住登记吗?

答:是的,用人单位及全日制办学机构均应先到居住地出租屋综管站办理居住登记,然后再到居住地受理点提出申请。

32、问:用人单位在哪里可以申办居住证?

答:为方便用人单位为员工统一申办居住证,受理机关开通了网上申请业务。用人单位先到所辖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用户名及密码,在网上统一申报后,由办证员统一(也可由员工自行递交)到现居住地受理点递交申请资料及缴纳办证费用。

33、问:用人单位在申请居住证用户名及密码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供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34、问:用人单位下属的两家分公司共同拥有一个营业执照,两家分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也是一样的,在申请开户时,是否可以开两个户?

答:该公司下属的两家分公司在市辖范围内的,可以开设两个户。

35、问: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已经过期,能否到受理点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开户手续?

答:不能办理,待年检通过后才可办理开户手续。

36、问:用人单位为员工申办《深圳市居住证》时,是否需要在填写的《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上面盖公章?

答:需要。

37、问:某用人单位的员工分别住在不同的辖区,可否能在一个受理点为其员工办理《深圳市居住证》业务?

答:应到用人单位所辖地申办。

38、问:用人单位的员工可以自己申办居住证吗?

答: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将资料录入到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系统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只能申请到《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39、问:用人单位集体办理《深圳市居住证》时,是否还需要提供每位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答:需要。

40、问: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居住证,从录入员工信息到递交《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有无具体时间限制?

答:没有。

41、问:全日制办学机构在哪里可以申办居住证?

答:为方便全日制办学机构为学生统一申办居住证,受理机关开通了网上申请业务。学校先到所辖地受理点申请用户名及密码,在网上统一申报后,由办证员统一到现居住地受理点递交申请资料及缴纳办证费用。

42、问:全日制办学机构在申请居住证用户名及密码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3、问:全日制办学机构在办理《深圳市居住证》时,是否还需要提供每位学生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答:需要。

44、问:全日制学生办理居住证,申请表附有身份证复印和数码相片回执,还需要提供其他的证实学生身份的相关证明(如学生证或者表格上面盖学校公章)吗?

答:需要。

45、问:学生可以自己申办居住证吗?

答:可以,可到现居住地受理点提出申请,但需提交全日制办学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6、问:全日制办学机构中的就业人员怎么办居住证?

答:全日制办学机构中的就业人员申办居住证要参照用人单位的申办程序。

47、问:全日制办学机构在网上申报居住证,从录入学生信息到递交《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有无具体时间限制?

答:没有。

48、问:申办居住证的费用是多少?

答:首次办证免费,遗失补办、损坏换领居住证收取20元工本费,居住证延期、类型转换不收费。

49、问:从申请到领取居住证需要多少天?

答: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0、问:办理居住证其它的业务需要多少天?

答:补办、换领居住证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类型转换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居住证应用系统之间的自动转换),居住证延期、居住证非主项信息变更当场办结。

第四篇:如何开居住证明

如何开居住证明

如何开居住证明

13、问:在居住证的实施中出租屋业主有哪些义务?

答:出租屋业主主要履行如下义务:一是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条件的,应当在3日内督促居住人员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满7日仍未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向受理机构报告居住人员的情况。二是不得将房屋出租、转租给未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人员长期承租,但60周岁以上在深圳市居住的人员除外。三是短期出租屋业主应当在每月的月底将租住人员信息报送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四是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人员,居住满30日仍未申办居住证的,为其提供居住条件的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应当报告公安机关,并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居住条件。承租人继续为其提供居住条件的。出租屋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转租人不得继续将房屋出租、转租给承租人。

14、问:对居住证的查验和出示证件有何管理规定?

答:(一)查验权。公安机关依法可以查验居住证。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可以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查验办理单位和本人的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的办理情况。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而受到处罚的信息,有关单位应当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记录。

(二)要求出示证件。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或者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服务时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出示居住证,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15、问:未依法履行居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居住登记申报义务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申报登记人数每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处以罚款。

出租屋业主或者旅馆业从业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16、问:居住证申办义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居住证申办义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申办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人数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处以罚款。

17、问: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人员提供房屋居住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人员提供房屋居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人数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处以罚款。

18、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再次违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9、问:出租屋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转租人违规出租或者转租房屋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出租屋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转租人违规出租或者转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总额二倍以下罚款。

20、问:对非法披露、买卖或者使用居住信息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非法披露、买卖或者使用居住信息的,处以1000元以上201*元以下罚款,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21、问:伪造、变造、骗取居住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伪造、变造、骗取或者买卖伪造、变造、骗取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按伪造、变造、骗取或者买卖的居住证数量每份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处以罚款。伪造、变造、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骗领的居住证还应当予以注销。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问:冒用、骗取居住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23、问:非法扣押居住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交还并按非法扣押的居住证数量每份200元处以罚款。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转载请注明来源:www.bsmz.net)问:对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答:当事人对涉及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5、问:居住证在技术含量上有何亮点?

答:一是居住证内设芯片,预留了较大的空间,可实现一证多能的作用。二是可通过技术擦写变更居住地址,无需换证就可更改居住地址,即节约了办证费用又保证了信息的鲜活性。同时也提高了管理的效用。三是居住证在制作上具有的防伪技术。

26、问:对申办居住证的对象有什么要求?

答: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人员以及居住未满30日的人员可以申办居住证。

27、问:在深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

答:根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属于居住证的办证范围,不能办理居住证。

28、问:申办居住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1、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3、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4、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满60周岁的人员和在深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不符合前二款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第五篇:居住证明

居 住 证 明

兹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部门)(具体职务),另该员工住公司提供宿舍(宿舍地址):。

单位地址: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办公固话)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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