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小孩未上户证明
小孩未上户证明
地方与地方法规不一样,我户口在济南,我小孩户口在河北,好了,给我小孩子上户口的时候也非要个未上户口证明,结果济南公安局户籍科的人说没有这个证明,不能开。结果怎么样,找找人,给小孩子上好户口了。
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小孩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管辖的,还需要提交未上户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派出所出具该小孩未在其管区上户的证明,申报时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人员按户口补登程序申办,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受理,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与补录人员见面谈话材料的调查材料,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3周岁至未满16周岁补登户口的,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办结;年满16周岁补登户口的,自受理之日起32个工作日内办结。
找派出所好好沟通一下嘛,实在不开你只有要求石家庄这边的派出所出函了哦,如果石家庄这边不出你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你只需要将申请入户的相关资料提交给派出所,按程序派出所接收后要审查,如果差资料他应当书面告知,你就可以凭这个告知书找吉林那边了。
我小孩出生后本想随母上户,母方需父方提供未上户证明,而几次找到父方开证明,不管城区还是计生处还是派出所户籍处都不开具证明,说是法律规定在母方上户不需证明,如要开证明须母方派出所发公函,但母方派出所不干,这样下来我们两边跑都没用,现在小孩也几个月了还不让上户,有这道理吗?
凭出生证就可上户口,若孩子在父亲处已上过户口,则当地派出所应在出生证上盖章注明户口已报.因此,只要你孩子的出生证上未有已报户口的签章,就可报户口.
我刚刚办过,我跟老婆也是跨省婚姻,给儿子上户,开了很多证明这些,又费时间又费钱,还麻烦,顺便鄙视谴责政府地腐-败!
格式跟内容是这样地:
证明
兹有我辖区×××,性别:××,身份证号:××,其子(女)××,出生日期××,未在我所上户。
特此证明!
××派出所(盖户口专用章)
××日期
这样就可以了,内容可以用a4纸自己打印,宋体四号,拿到派出所找人盖章就成,实在麻烦,你胆子大地话,自己刻一个盖上去,因为这个社会太黑暗,没办法,我有一哥们就这么干地!希望也能给其他需要地兄弟们一点帮助。
第二篇:小孩上户证明
小孩上户证明
小孩上户要什么证明,还有我有小孩可以上到老家吗?我是城市户口,在城里无房,户口挂在别人家里,我常年在外面打工,老婆是农村户口。小孩生下来可以跟我家人(爸妈)放在一起吗,我爸妈也是农村人,还有我老婆的户口也在她自己家,怎样才能有把我老婆的户口放在我家里(跟我爸妈的户口放在一起),我想等以后有房子了再把户口转出去,要有哪些证明,还是什么
1、(请勿抄袭WWwww.bsmz.net)结婚证、户口本、单位或居委的计生证明,小孩户口随父或者随母都行,
2、父母户口地出证明,就可以把儿媳妇户口挂上
3、以后有房子用房产证明,结婚证、孩子出生证就可以上户
没有准生证也是可以生孩子的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禁止这种情况下的生育,但是我建议你要三思而后行,因为在这种婚姻情况下你没有任何的权利可言,毕竟不合法,而且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在将来你们的孩子在道德上也会处于不利的地位。望慎重!不要生了,会害孩子一辈子的。后患无穷----孩子一生的心理健康----他的重婚罪----你的将来----道义的后果,总之、下决心到此为止,不图一时傻乐、好家伙多的很!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未婚生子的问题,至少很模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各盛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但各地计划生育条例并不一致,比如北京,新生儿入户登记手续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户口狈。《结婚证》、...
孩子只要生下来,就必须落户口;但未婚生育是违法的,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落上。
找警-察去,他们回告诉你怎么上户口...两三万差不多可以了前段时间我家里人帮我们去给儿子上户口,因为当时这边医院给的是出生证明是一张纸条,必须要出生证,人家给我妈建议去地方医院重新补办准生证,结果花一千多快给办比实际年龄小2岁的,医院还声称这都很难办,还说我儿子出生时的出生证应该也是被别人花钱给顶了!!!我们是一胎,而且年龄也够,我老公都是算晚育了,为什么就要罚钱呢??各路高人,得罚多少呀有准生证生育的小孩,小孩出生1年内到相应的计生部门办理登记证明,然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即上户口!
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持该《通知单》到街道计生办进行孕期登记和安排孕期培训——所谓优质服务实际上就是各妇婴用品厂商赞助的产品推介会。
需要提交的文件: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由夫妻双方单位人事干部(兼管计划生育)签字、盖单位公章;
夫妻双方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
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张。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第三篇:未生育小孩证明
证明
兹有省县镇社区街号附号,,女,身份证号码,属初婚,未捡养、抱养小孩,至今无子女。
特此证明
社区居民委员会
年月日
第四篇:小孩未落户证明
小孩未落户证明
如果要在山东给小孩开具未落户口证明,可以由父(母)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小孩出生证等相关证据,到山东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我的户口在石家庄,我媳妇户口在新乐农村,现在小孩要上户口,需要开女方派出所的小孩未落户证明,不知道需要哪些证件派出所才能给开未落户证明,有人知道吗?
有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本的话,只要女方所在的市,镇,乡或村出具的证明就可以了。
私自伪造公文是属于违法事件,如果你一定要的话。那么我可以回答一下你的问题,首先派出所开的未落户证明无非就是以下形式:兹证明某某并非我辖区内户籍,然后盖一个派出所的章子就ok了,这个盖户籍专用章最好,派出所的章也没问题的,两个都可以。落户证明也跟未落户证明一样的格式开出即可。
“各类证件都全了,就缺这张薄薄的证明。”最近,肥西严店乡的朱先生比较郁闷,孩子要上户口,需要一份妻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跑了几次,对方却不给开。朱先生手里拿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准生证和他们夫妻俩的户口本满脸困惑地说,没这份证明,女儿上不了户口,就成“黑户”了,以后上幼儿园、上学该怎么办啊?
朱先生的孩子今年3岁,是独生女,他们夫妻俩一直在外打工,把孩子落户的事给耽搁了,眼看着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朱先生这才想起了给女儿上户口。由于其妻子挂户在双岗的一亲戚家,按规定,需要一份当地派出所开的孩子未落户的证明材料,但朱先生跑了两三次,工作人员就是不愿开,“他们说,现在都是联网的,有没有落户,上网一查就知道了,不需要开证明。我把情况跟这边的派出所说了,但没用,说这是硬性规定,没文字证明,就不能上户口。”一个不给开,一个非要开,开份证明咋就这么难?朱先生很是沮丧。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双岗派出所户籍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能开入户证明,不能开“户籍不在”的证明,这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随后,记者又采访了严店乡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称,由于朱先生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孩子要落户朱先生的名下,必须有他妻子户籍所在地出的一份孩子未上户口的证明,主要是怕重复上户口。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合法法定证件,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的身份信息,原则上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未体现的信息内容,且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所掌握信息,可以户籍证明方式出具。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时需写清此证明的使用用途,并标明使用期限。2、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前科劣迹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为在管辖内实际居住的公民出具其在本辖区居住期间的《无前科劣迹证明》,对于不在本辖区内实际居住的,不予出具。
第五篇:未随母上户证明
未随母上户证明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2、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
这是《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里的规定。
1、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办理机构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1*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2、到父或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本区派出所办理时间为每日8:30-20:00;3、视当日窗口办理人数才能确定,一般半小时左右;委托办理需填写《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被代理人,因故无法由本人前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特委托代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被代理人的户口自迁移至。被代理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年月日备注:一、申请迁移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二、办理户口迁移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迁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随着近年来全国、全疆人口信息数据库的逐步完善查询新生婴儿是否在另一地落户可通过网上完成,为此自即日起取消出具子女未落户证明的规定。
其次,将部分由市公安局审批的项目调整至分局审批。为方便各派出所就近及时报送户口申报材料,将购房落户、投资落户、户口从人才市场返回生源地投靠父母等三项的户口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局。
据警方介绍,以前购房落户、投资落户、户口从人才市场返回生源地投靠父母等三项的户口审批程序由派出所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现将权限下放至分局后,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节约了时间和路程。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合法法定证件,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的身份信息,原则上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未体现的信息内容,且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所掌握信息,可以户籍证明方式出具。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时需写清此证明的使用用途,并标明使用期限。2、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前科劣迹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为在管辖内实际居住的公民出具其在本辖区居住期间的《无前科劣迹证明》,对于不在本辖区内实际居住的,不予出具。
凭出生证就可上户口,若孩子在父亲处已上过户口,则当地派出所应在出生证上盖章注明户口已报.因此,只要你孩子的出生证上未有已报户口的签章,就可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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