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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精选多篇)

时间:2019-05-22 10:37:51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失业人员领榷求职证》程序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失业前身份的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改劳教释放证明、退学证明等),有关专业技能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北京市就业训练结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

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龋

失业保险费的核定、申报缴纳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须知一、缴费核定时间:

每年2月15日至3月30日为新年度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手续的期限。

二、核定对象:

经批准的部分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部分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市职介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缴费核定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情况表》(104表);

3、《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明细表》;

4、《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5、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省市劳动力和本市农村劳动力的证明;

6、《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或《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7、《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

四、缴费核定基数

单位缴费

1、填报《劳动情况表》(104表)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2、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工资作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3、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参统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1、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参统人员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2、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工资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3、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以当年社会最低工资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五、缴费时间与方式

实行集中或独立缴费的参统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社保中心报送《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或《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汇总表》和《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明细表》。并可采用现金、支票或委托收款三种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六、单位成立、变更与注销

1、新成立的单位,应自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失业登记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2、用人单位兼(合)并其他单位或发生分立的,自兼(合)并或分立之日起20日内,前往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3、用人单位破产、关闭、解散、撤消、清算、被兼(合)并的,自宣告破产或者被批准关闭、解散、撤消、清算、被兼(合)并之日起20日内,前往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七、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1、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或外埠城镇职工终止、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在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失业保险金时,应持以下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使用的证明;

《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或《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民劳动力花名册》;

《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失业人员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失业人员待遇汇总表》(一式三份)。

2、外埠城镇失业人员返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负责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如何办理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档案移交

用人单位与本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应当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按下列规定办理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2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失业人员档案,到其户籍(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失业人员档案须具备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失业人员情况表(略);

二、档案材料清单(略);

三、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1、招工证明:1996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招工审批表或者《北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表》(无招工审批表的,须有《工资转正定级表》、《职工登记表》和参加工作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招工证明);1996年9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

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的,应当有《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2、《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或者《聘用干部审批表》;

3、《入伍通知书》或者《入伍登记表》。

四、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辞职和自动离职的还应有辞职证明或者自动离职处理证明);

五、《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六、《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七、《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管理卡片》或者《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台帐》;

八、其他档案材料。

第二篇:失业人员证明登记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号

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年,因(□本人意□开除、□除名、□辞退、□其他)人员,已发给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月,金额(大写),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 日

注: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愿、□非本人意愿)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终止合同、□解除合同,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号

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年,因(□本人意□开除、□除名、□辞退、□其他)人员,已发给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月,金额(大写),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 日

注: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愿、□非本人意愿)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终止合同、□解除合同,

第三篇:失业登记证明

存根

()字号

因失业登记

已发经济补偿金月,医疗补助费月。

年月日

签发人:经办人:

―――――――――――――――――――――――――――――――――――――――

浙江省企业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字号

市(县、区)就业管理局(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同志,连续工龄年月,

因前往你局(处)申请失业登记。

(其中:因原因,已发给经济补偿金月,医疗

补助费月)。

负责人(签章)单位(印章)

(此证书自开出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年月日

第四篇:失业登记证明

失业登记证明

直接到本市的劳动局去办理即可,档案的所在地!身份证,照片,原单位合同解除证明等

失业登记证明书》是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制定的表格,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经办机构确认。

存根

第号

姓名因意愿,属人员,已发给经济补偿金月,介绍去处失业登记。

签发人:经办人:

年月日

失业人员登记证明第号

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同志,在本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月,因(本人意愿□、非本人意愿□)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开除□、除名□、辞退□、其他□)人员,已发给经济补偿金月,金额(大写)元,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

2、此证明书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有效。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盛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编辑本段办证对象

五类人须“就业登记”

新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上岗30日内须办证

据悉,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在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xx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xx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被录用人员《登记证》、被录用人员一寸照片两张。

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就业登记,领榷登记证》。

先登记失业再享受帮扶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后,在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本文 来自公文素材库www.bsmz.net)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在县以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照片和《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后,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后,在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在县以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后,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五篇:离职失业证明登记书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依据《劳动合同法》条款:第条第款解除(终止)合同 解除原因:□ 终止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意愿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有不符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本单位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累积缴费年限:单位社会保险编号:

单位名称:

(盖章)

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四份,二份送就业局,一份存档,一份给本人,须用水笔或钢笔填写,复写涂改无效。

2.单位须携带失业证(劳动手册)、录用及社会保险增减表和此表办理解除(终止)手续, 因本人意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办理时请附带本人签名的辞职报告。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就业局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3.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此证明书、就业(失业)证、(劳动手册)、户口本、一寸照片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逾期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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