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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明(精选多篇)

时间:2019-05-22 10:40:11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土地使用权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顺序

1

初审,填写登记表,提档

2

现场调查,外业测绘

界址未变不须外业勘测

3

主管股长审批

4

主管局长审批

5

内业整理,确定收费额

6

财务交款

7

内业建档填证

8

盖市政府土地登记章

9

盖发证机关章

按上述方法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

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

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

容易遭受意外损失

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

第二篇:土地使用权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兹有镇村组村民,世居本村,农业户口,该户房屋建于年,延用至今,经核定,该户现有住房层间,用地面积平方米,因该户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证一份。

特此证明

国土****所

年月日镇村 年月日

房屋产权证明

兹有镇村组村民,世居本村,农业户口,该户房屋建于年,延用至今,经核定,该户现有住房层间,合法用地面积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由于该户保管不善,遗失房屋产权证一份(该户房屋及用地平面图附后)。

特此证明

镇村

年月日

该户合法建筑面积

为平方米

***镇村镇建设服务站

年月日

第三篇: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 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申请人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申请条件1、已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不改变土地用途。

3、不在收回或公开出让范围内。

4、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权利限制的宗地;

申报材料( 一式2份)

1、土地使用者的正式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申请;

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宗地图;

5、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原划拨土地权益价格评估报告、出让土地地市场价评估报告);

6、规划部门意见;

7、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1、申请受理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初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查

市国土资源局在对拟转为出让土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现场踏勘、证实。

3、作出决定

市国土资源局对经审核且符合要求的报件拟文上报市人民政府。

4、审核办结

申请人凭收件或受理通知书在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领取市国土资源局《 办结通知书》。(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完毕)

[待市政府批复后,申请人按照批复完善有关手续]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与标准不收费。

第四篇: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br>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br>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br>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br>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br>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所以出让的程序也各不相同。<br>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br> (1)用地者向政府申请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br> (2)用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用地者与政府协商出让土地的用地面积、使用年限、(版权归公文素材库:WWwww.bsmz.net)出让地价等用地条件,双方就有关内容达成一致后,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r>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完毕后,持有关材料,按审批管理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br>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价款,政府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br> (5)办理土地登记的有关手续。<br>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br>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br> (2)发布招标公告。<br>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br>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br>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br> 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br> (1)准备拍卖文件。<br> (2)发布拍卖公告。<br>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br>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br> (5)签订出让合同。<br>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br> <br>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第五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

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

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

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

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

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

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

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

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颂发该地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

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

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

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

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

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 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

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

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

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

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

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

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

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

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

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

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

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

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___%或根据具体情况

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

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

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

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

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

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

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条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

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

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

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

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

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

后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

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

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

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

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

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

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

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

续。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

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

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四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

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

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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