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发票作废证明
发票作废证明
作废一般不需要写证明的,一般是隔月申请开红字才需要情况说明。
一般抬头写说明书,写xx税务所,xx单位名称、税号、管理码,因为什么原因不能使用这张增票,增票代码和号码,内容和金额,开票日期,下面写单位名称和日期。
如是退货需对方证明原件,如是丢失需附上报案单复印件和遗失登报的报纸复印件。
一般需附上这张发票的复印件。
证明
xxx地税局:
由于开票人员一时疏忽,把发票上的章子给盖错了,该发票予以作废。
特此证明
单位:xxxxxxxx
开票人:xxx
证明人:xxx
年月日
你只是开红票申请单要写的说明吗?如果是就把为什么要申请红字的原因写清楚,如果不是,作废不用写证明,直接作废。
1、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
2、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3、不需要写说明,在发票上著名“作废”就行,如果公司一定要你写说明,你就写上作废的原因跟作废的发票号码。
如果跨月了,b公司要出具一个拒收证明,盖上公章,交给a公司,a公司凭b公司的拒收证明到他们税务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把原来那张票冲掉,然后再重新开张正确的发票给你们.
拒收证明,是针对a公司出的:
a公司:
你公司于什么时候开的具的发票一张,发票代码xx,发票号码xx,金额多少,税额多少,由于什么型号不对啊,质量有问题啊,我公司拒收此张发票,此发票未认证,请重新开具发票为感
b公司
年月日
xxx国税局:
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开具给xxxxxx(客户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号分别为:xx-xxxxx-xxx......xx-xxx;金额分别为:xx-xxxx-xx......xx-xx)因xxxxxxxxxxxxx原因,特申请作废。望给予批准。
致
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最后加盖公章
你好,很高兴能帮助你
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申请开红字发票,选择销售方责任,开票有误
打个证明说明这张发票的情况如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开票日期、购货方、金额、税额等,由于我公司开票有误,对方拒收。
或者你可以跟对方说一下,让对方给你打个证明是最好的
如果你已经在票面写上作废两个字了,那这个证明就比较麻烦了,也不知道税务机关会不会受理
你可以试一下这样子打证明:也是说明一下发票情况,此张发票因某某原因开票有误已书面作废,由于开票人员疏忽未进行开票系统正式作废,造成报税时销售额虚多,望给予方便办理开红字,以保证我公司账面数据真实。
如果是非写不可,可以这样写,供你参考:
错开发票证明
本人于年月日给xx单位开具xx(如往来)业务的xx发票(指发票种类,如服务业发票等)时,由于一时疏忽,误将开票日期中的201*年错写成201*年。错票号码为123456789.98653256......共xx组。
特此证明.
xxx(单位名称)
xxx(个人名)
201*年12月28日
(通过证明的落款日期,已可证明确系误开)
问题补充:
是国有单位开给个人的那种,金额很少,不到30元钱,应该很少有人拿去入帐吧,没碰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的
如果是国营单位开给个人的那种,应该是“收款收据”,这种收据到处都有卖的,不是正式发票,税务控制不严。
其实不管什么发票,只要开错了,都应该重开,因为税务局不允许使用错误发票,不管是开票单位还是使用单位,以错误发票作帐,都要面临处罚的可能性。你完全可以把错票退还对方要求重开,如果是你自己开的,可以把错票和原来的底联合起来作废,再重开一张。
第二篇: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
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
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国税发〔201*〕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首页www.bsmz.netl的好像是)然后把这个文件通过网上发送到当地的国税机关。
然后准备1该张发票的复印件 2仿伪税控系统中红字发票申请单 打印两份 (盖好公司财务章)3用word 文档写张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申请(比如说 开票金额有误 开票名称有误等 此发票当月未及时作废 未交与购货方 购货方未进行进项认证抵扣)到你们当地的国税机关去就行了 。待税务机关审核后会开具相应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给你,拿着这个录入相应的仿伪税控系统中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着 。
如何开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发生退换货,如果当月发生,作废,如果上月发生,开红字发票,需要向税务局申请,让人家批准吗,还是自己直接开,原始凭证是什么呢
第一种:当月开具增值税发票有误。
可以在系统中按“发票作废”处理,一旦过月就只能能够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种:过月才发现发票开具有误。
一、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而购买方拒收(当时给购买方),销售单位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内(180天),向销售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购买方拒收的具体原因,同时填写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并提供有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事项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单位据此可以开具红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二、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销售单位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内(180天),向销售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开具错误的具体原因,同时填写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并向销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写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的具体理由、错误具体事项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单位据此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第三种、购买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
一、购买方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了增值税,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不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据此所列的增值税税额,从购买方的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购买方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后,连同留存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此时作为购买方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系统中未认证过,所以购买方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均无法认证。
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需要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此时作为购买方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系统中未认证过,所以购买方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如果发票已经认证,那就让对方向税务局提出申请,那个申请叫做负数发票申请单。税局核实批准后会开具一个负数发票通知单,那个通知单就是原始凭证。
如果发票还没有交给对方,则由你方提出申请,其他步骤一样。
开具红字发票所需资料及流程?
首先确定你的发票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
一 红字申请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1.1按要求填写.防伪开票系统 →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写相关资料→ 导出《申请单》,导出的《申请单》拷入u盘,提供给税局。
1.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例:由于我司开给购买方的货物名称错误,购买方无法认证
2、发票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3、抵扣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4、开具发票的次月内来办理需销方书面报告(盖公章)
开具发票的次月后来办理需购货方书面报告(盖购方公章)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注意:开具红字通知单在开票日起90天内办理,一份发票对应填写一份红字申请单,附一套完整的资料,申请单上注明购货方尚未认证【因为一旦发票认证抵扣了,就应当是购方向当地税局机关提出红字发票申请】。
复印件并加盖“此复印件由我司提供,与原件相符”章。
二、取到了红字申请单通知书后,如果税控系统→负数(如果税局没有提供电子版的,就选择“直接开具”→输入通知书单号→输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看显示出来的数据是否就是你所要做红字的。确定的话,就放入新的发票,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三、负数发票的记账联用于你们公司做帐的,其余两联与原来开局的两联发票,连同《红字申请通知书》都要保存好,下次购买发票的时候,税局验旧的时候后一同检查的。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过如果跨月,自己可以自行冲红,不用去税局提交申请。直接在税控机上操作就行了。
第五篇:发票作废处理
根据国税发(201*)15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以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通知如下:
一、作废发票及销货退回的开具。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申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三联由我局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
专用章。我局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和认证结果通知书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缴销手工版普通发票要求。
按照上级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手工版普通发票的截止日期为201*年12月31日,对尚未使用完的空白手工版普通发票,请于201*年2月28日前到我局办理缴销手续。
四、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要求
凡使用防伪税控windows版开票系统的,使用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我局不再发售增值税销货清单。
五、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问题
按照总局国税函(201*)1187号文件规定,201*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在全国全面推行,纳税人取得的201*年12月31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可以自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超过90的不得抵扣。自201*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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