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留学证明
留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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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长崎总领事馆联系方式
长崎县长崎市桥口町10-35
邮编:852-8114
电话:095-849-3311
福冈总领馆
教 育 室魏能涛 领事
电 话 092-771-5635传 真 092-771-5637
e-mailjyoffice@ray.ocn.ne.jp 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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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㈠、对象:
① 在日本九州、冲绳、山口地区大学、短大、专门学校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者;
② 在上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进行交流、研究具有半年以上的国内学者;
③ 直接来公司、企业就职者及“研修生”和就读于日语学校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㈡、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注意事项:
①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是对每位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
②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是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购买优惠免税物品、就职、户籍、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相关基金等手续)的重要证件,回国时应予申办。
③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某些用途上有时效期限(购免税汽车、物品、申请相关科研经费等),因此留学人员应在确定自己回国日期前一个月之内申办为宜,以保证其有效使用。
④ 在本馆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手续费。
㈢、 申办所需材料及申请办法:
1、本人亲自到领事馆办理:
① 有效护照(验看)。
② 留学生:学位证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验看)和相应证书的复印件(本馆留存,用a4纸复印)。
③ 如不能提供学位证原件或毕业证书的原件,需出具在日学校开具的《卒業証明》或《学位取得证明》(本馆留存)。如提前回国,需出具在日学校开具的《卒業見込証明〉等证明书原件(本馆留存)。
访问学者:研究或进修的期间证明(验看,内容包括从何时至何时、以何种身份从事何种研究工作)和相应证书的复印件(本馆留存,用a4纸复印)。
④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书。请在本馆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便材料不备时联系之用)个人国内外学习(主要写清在大学和研究生院学习的经历)、工作经历、回国的时间和地点、已定工作单位或意向单位等(本馆留存);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书(点击下载)。用汉语书写。
⑤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四的上午09:30—11:30,进总领事馆领事部西门。请先电话与领馆前台确认。推荐用邮寄方式。
电话:092-713-1121
2、委托他人持材料到馆申办:
提交材料与来馆办理的相同,同时还需提交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本馆留存)。
3、通过邮递方式办理:
① 载有个人资料、留学签证等页(无需全部复印)的护照复印件(本馆留存)。
② 留学生:在日学校出具的《卒業証明書》或《学位取得证明書》、《卒業見込証明書》等证明书原件(本馆留存)和学位证、毕业证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
③ 学者:研究期间证明書原件(本馆留存、如本人希望保留原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本馆核验后,可将原件和开具的留学回国证明一同寄给本人)。
④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书。请在本馆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联系
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便材料不备时联系之用)个人国内外学习(主要写清在大学和研究生院学习的经历)、工作经历、回国的时间和地点、已定工作单位或意向单位等(本馆留存);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书(点击下载)。用汉语书写。
⑤回信用信封(最好是テープ付き封筒,即封口带胶带的信封),请写清邮政编码和地址,贴足邮票。(日本国内,中等尺寸信封以上,定型内平信贴80日邮票,定型外贴120日元邮票。也可购买expack500,写好投递地址。 寄往中国国内,定型内平信90日元;也可采用ems特快专递,填好国际专递邮件单(邮局可拿到),买900日元邮票(无需贴粘)连同材料寄来即可。)
4、已回国留学人员需要补办等:
① 回国前未办理的,所提交材料与邮递办理的办法相同。可托在日熟人申办;也可直接申请,邮资自负。
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妥善保管。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发时,除提交原申请办理证明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回国落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个人情况说明(本馆留存)。
第二篇:留学证明
留学证明
留学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一年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根据工作需要,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和审核工作,凡在驻纽约总领事馆领区内留学的申请者,均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竭诚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对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进行监管。
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领区为美国东北部十个州,即纽约州(newww.bsmz.net)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办理英国留学生归国证明所需要的文件:
一.确认在读学校是不是在中英学位互认协议名单里(这个在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的网站上有)
二.一定要在英国期间到网上注册学位信息,流程很简单:
1.网上注册srs./(一个月时间):在留学生报道登记系统注册,一定要在注册1个月以后系统才能打印出带等级序列号的‘留学人员报道登记表’。
2.寄所需材料(一周到2个月时间)如下(所需材料在登记的网站上会有列表)
2.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2、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2.3、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毕业并获得何种学位,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2.4、同意大使馆到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
2.5、毕业证书复印件。
2.6、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2.7、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2.8、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回邮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class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年的邮资标准)。若使用大号信封,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classlarge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年的邮资标准)。
3.证件办理成功。在英国一共有两个地方可以办理这个证明,伦敦和曼切斯特两个城市。这两个城市的中心分管不同的学校,想要知道自己的学校归哪个城市的中心管理,在网站登记的时候会有所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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