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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澳大利亚(精选多篇)

时间:2019-05-22 10:45:27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澳大利亚留学生《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回国后学历学位认证流程

澳大利亚留学生《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回国后学历学位认证流程

a.《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流程

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为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留学,并获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及进修三个月以上的访问学者办理留学身份证明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持学生签证回国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

2. 有效签证原件、复印件;

3. 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

二、持学生签证回国后,委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

2. 有效签证原件、复印件;

3. 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

5. 有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注:如不能提供护照、签证、学位证书或完成信原件,则需提供国内公证件;如不能提供回国机票,则需提供国内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八、若在获得完成信之前回国,可先到我组作电脑注册,验看护照签证原件和回国机票(请同时携带复印件),然后委托他人凭以下文件办理,以免回国后需要办理公证。

1. 有我组领事签署过“原件已验看”字样的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2. 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4. 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特别说明:

1.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身份证明》,需到我组现场作电子注册;

2. 护照签证的复印件公证需到国内当地公证处办理;

3. 国内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4. 委托书由本人出具,授权他人全权代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事宜,写清楚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字;

5.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每周二、周四的下午2:00-5:00;

6. 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联系电话:96621723;96973483

7. 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地址:19 anzac parade, kensington, nswww.bsmz.net);

5) 可购买免税汽车(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6) 享受国内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3. 什么时候申请?

在英国(爱尔兰)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 必须是持中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

2) 必须在英国(爱尔兰)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 必须是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

5. 具体办理办法是什么?

具体办理方法为:

1) 凡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是已经在使馆教育处办理了报到登记手续的留学生。若还未在教育处报到登记,请先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均通过邮寄办理。

6. 如何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国家公费留学人员的报到登记事宜请按国家公费留学人员专栏有关规定办理。其它各类留学人员按下列办法办理。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不需要本人到使馆教育处当面办理,一般通过邮寄办理即可。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请将下列材料同时寄到使馆教育处,否则无法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1)填写好的<来英留学人员登记表>>(如不能在此下载表格,可来信索取。请附贴足邮资、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

2)护照复印件(所有有内容页的复印件);

3)国外大学(单位)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或就学证明复印件;

4)本人近照一张。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不齐时请暂不要邮寄。对未按报到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或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无法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登记材料寄出4个星期后,可到教育处网站查询是否已完成报到登记。

7.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1) 在英学习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结业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2) 应出具学位证书复印件。由于学校授予学位时间晚于回国时间而暂未那到学位证书的学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可以获得学位的证明(已通过全部课程和论文);

3) 访问学者可提供英方导师或学校(单位)出具的留学期限证明;

4) 护照正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5) 单程回国机票复印件

6) 贴足邮票,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一个。

6) 2英镑的工本费(只收postal order).

注:上述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时,请暂不要邮寄(回国时材料不齐全时,可先回国。待在国内收集齐全后再邮寄)

第五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日学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发布日期:201*-11-4添加人:管理员阅读1134次来源:中国驻日本使馆网页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在东京领区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免费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学生”。其它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该领区申请办理,领区划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东京领区:包括1都18县:联系电话:03-3643-0305

东京都 神奈川县 千叶县 爱知县 琦玉县 崎阜县 福井县 富山县 石川县 长野县 山梨县 静冈县 群马县 枥木县 茨城县 新泻县 福岛县 宫城县 山形县

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复印件;

2、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日文);

3、赴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

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

对于远离东京、确有困难前来教育处办理者,可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大使馆教育处,邮寄办理大约需要10天时间。为避免出错,请同时附上写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贴好邮票,并告联系电话,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

*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每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由于种种原因回国前未开具者,可将上述三种材料寄给在日本的友人前来教育处补办。

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留学人员事务联系电话: 03-3643-0359、03-3643-0188、03-3643-0370

值班电话:03-3643-0305传真:03-3643-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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