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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精选多篇)

时间:2019-05-22 10:48:17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第一为了规范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提高出境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质量,第二本办法适用于对养殖和野生捕捞出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从事出境水生动物养殖、捕捞、中转、包装、运输、贸易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出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出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尝中转场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按农业部要求,自20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农业部统一监制,全国统一样式,分为动物a证、动物产品a证、动物b证、动物产品b证四种。动物a证和动物产品a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动物b证和动物产品b证在签发省境内使用。

我省自即日起开始使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了做好新旧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更换工作,宜宾市翠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了相关政策性文件,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为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填写和使用,我动监所经过分析,根据实际情况为使出具的检疫证明更科学更整洁,特申请开发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打印出证软件以保证出证的规范性和速度。为此宜宾市翠屏区农牧局局领导组织讨论,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打印出证软件的需求分析,以及填写要求和技巧。

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打印出证软件解决的问题:

1.填写字迹不清晰。

2.出具的检疫证明不规范。

3.出证填写速度慢。

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打印出证软件优点:

1.操作简单方便,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快速、规范的出具检疫证明。

2.为工作人员分配用户和密码,对出证人身份进行验证。

3.能预先录入(产品名称、动物种类、数量及单位、用途等)数据字典,供出证时选择输入。

4.为产地和目的地提供全国行政区划数据选择,使录入更方便更准确。

5.自动保存最后一次录入内容,减少出证时的录入。

6.自动产生和填写当天系统日期,使填写项目更少,出证更快。

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打印出证软件使用和说明:

1.软件目录结构简单清晰,安装使用更方便。(图1)

图1

1.操作人员验证登陆。我局领导要求设立用户名和密码,为出证人员分配权限。对使用者进行身份验证,使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具有要求和条件。(图2)

图2

2.软件的主界面(图3)(简单方便,保证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方便操作都会操作)

图3

3.下面以产品b和动物b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示例,讲解填写方法和使用技巧。

当我们选择出具“产品b“证时(单击图3“产品b”按钮),将出现图4填写界面要求我们填写“产品b”证内容。

其中货主、产品名称、数量及单位、产地、生产单位名称、目的地、检疫标志号、备注将自动保存最后一次录入内容,不必每次重新填写,所以在出证时一般需要填写的内容很少;官方兽医签字是根据当前登陆用户的设置;出证日期是自动生成当前的系统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方便更改,可更改打印输出样式(见图11)。

第二篇:动物检验检疫论文

动物检验检疫论文

在防禽流感、猪口蹄疫、链球菌病后,重视畜禽产品的卫生检疫已刻不容缓,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市场的要求,消费观念的转变,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畜禽的存栏量有很大的增加,山东外运供香港、澳门、上海、北京、深圳的猪禽越来越多,出入境的畜禽及产品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为保证人们肉食品的卫生安全,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流通环节、出入境的畜禽及产品进行严格检疫,以保证人们食用到健康、卫生、安全的畜禽产品。在对合格动物及产品开具检疫证明环节,检疫人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还有一少部分检疫环节执法难,严格检疫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认真执法检疫难。

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检疫员是实施动物检疫的实际操作者。国家要求动物检疫的执法主体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的检疫任务。实际上每天的检疫工作是在凌晨3点进行,由于灯光暗,酮体的病理不是十分清楚。多数检疫人员是女同志,对屠宰户的粗言粗语畏惧,有的屠宰户明一套暗一套,宰3头说宰两头,也有的屠宰户凌晨3点钟宰1头,中午再宰1头,还有的屠宰户宰后不等检疫就批给卖肉商贩,更有的屠宰户不到点上屠宰。大的屠宰点一名检疫员凌晨3点起来一直到8点才下班,一头一头检疫都来不及动刀,只动眼看,只能是草草开了合格证了事。细说检疫程序是执法范畴的行为,按行政执法的要求,应该是2人或2人以上,在法律方面、传代技术方面、收银方面都有互相监督,清白执法,相互关照的优点。

简化了的检疫技术。动物检疫员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部颁布的检疫标准、检疫对象的有关规定实施动物检疫,并对检疫后果负责。检疫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动物食品的卫生安全,因此,要求检疫人员做到一丝不苟。检疫标准是使用什么方法进行检疫和判定,检疫对象是指什么病,如猪肉上市前要检疫的对象是猪瘟、猪丹毒、猪链球菌、口蹄疫、水疱病等,检疫合格后填写检疫证明。从开展产地检疫,绿色饲养监管以来,传染病几乎是没有,常见的只是偶尔有高温发烧和消化不良的病例,一般的检疫只是用肉眼看一看,也就是以看代检,习以为常,人人都这样,年复一年,一代接一代,解剖生理与病理鉴定、鉴别技术随着年轮而流失,不知不觉丢掉了动刀切割看淋巴病变的检疫方法,演变成只开证收钱的以眼看代刀的检疫。

病死猪、母猪肉的销售。熟练的业务人员一眼就可以看出肉的品质,多数业务人员用眼是看不出病死猪肉的,而是凭宰前检疫的检查,待宰圈里的猪都是合格的猪,留养的时间长,查看的时间长,看的人也多,不会有病猪和母猪这个道理屠宰户自己心里很明白,那么病死猪和母猪是在哪里杀的呢?据调查,有一个专收母猪、病死猪的加工厂,有一套专收病死猪的运输系统,这样(请你关注www.bsmz.net)的厂家、屠宰点,关系网也大,受到多方面的保护,有固定的屠宰检疫人员,封闭消息不外传,越宰利润越高,收购运输越活跃,监督检查无能为力。

二、建议改革动物检疫员的职责和执法程序。

官方兽医制。对辖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后果负责,现在负责的只是领导层,因为领导说啥就干啥,为小团体(本单位)的利益,领导指令检疫员违法,打埋伏,护人情,逃避检疫什么都干,偶尔被上级发现,惩罚的罚款也变着法地由单位拿。实行官方兽医制,检疫同时到现场,可以避免徇私舞弊、检疫不到位和不检疫就收费等许多问题。

解决屠宰点多面广、多收费问题。检疫员对辖区内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动物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实际运作中每个屠宰点还有一套定点办发的“商业检疫单”,每份两元,宰一头猪两面缴检疫费,名称不一样罢了。有商检又有动检,合作检疫,简化检疫,减少收费,更有利于市场的管理和养殖业的发展。

第三篇: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报告

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报告

你于201*年3月31日在清真屠宰车间屠宰的34只羊胴体,经检疫人员实施同步检疫,现场检疫情况为:羊胴体肺脏色泽异常、伴有淤血和水肿现象,肩前淋巴结肿胀出血。检疫人员现场判定为染疫或疑似染疫,后经单位选派官方兽医进一步检验检疫,集体鉴定结论为染疫肉品,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条款决定对该批肉品采取无害化处理。

检疫人员签字:

复检官方兽医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执法机关意见: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进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进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检查机构:

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吴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外高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闵行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南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奉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崇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金山办事处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航交所办事处

检查内容:

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毛类、生皮张、动物水产品、肉类、奶制品、血液、骨、蹄、角等必须实施检验检疫。

检查程序:

一、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

⒈输入动物产品,货主或其代理人须事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⒉动物产品从输出国或地区运抵到达口岸后,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在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未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个人、单位不得将货物卸离运输工具。

⒊输入的动物产品到达口岸时,检验检疫人员可以到运输工具上或货物现场实施检验检疫,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检查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容器、包装是否完好。符合要求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方可卸离运输工具。根据情况,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动物产品的容器、外表包装、铺垫材料、被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需要实验室检验检疫的,按规定采取样品。对易滋生植物害虫或者混藏杂草种子的动物产品,同时实施植物检疫。

⒋经现场检疫后的动物产品由口岸检疫机关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蓝湿皮、洗净毛、碳化毛、毛条等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对需要调离入境口岸海关管辖区而运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进行检疫及监督加工、使用、贮存的动物产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

(3)对上述(1)、(2)规定以外的动物产品根据规定进行采样带回实验室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及《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

⒌当进境动物产品从入境口岸调往该地以外指定地点进一步检疫、处理及存放、加工的,启运前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通知被指定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入境动物 产品运抵指定地点后货 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动物产品的存放、加工单位实施检疫监督制度。存放、加工

入境动物产品的单位必须做到:

(1)建立以本单位领导和下属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物卫生防疫小组,负责入境动物产品存放加工过程中的动物卫生工 作;制定防疫制度和 落实防疫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检和填报表等。

(2)入境动物产品专仓堆放,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与经检疫合格的产品混合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3)根据不同的加工工艺流程,对入境动物产品分别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消毒或杀虫处理。

(4)对存放、加工入境动物产品的进出通道、门前设置适于人和车辆消毒的消毒设施。

(5)对存放、加工入境动物产品的场所、工作台、搬运工具等及时做消毒处理。

(6)接触入境动物产品的工作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7)对入境动物产品内外包装物,存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销毁,并对污水进行消毒处理。

(8)未经检验检疫机关批准的入境动物产品不得接收。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检疫不合格和未经加工或消毒、除虫处理的不得转移。

二、出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⒈出境用的动物产品必须是来源于非疫区健康群的动物。对于出口肉食类动物产品用的屠宰动物 ,根据输入国对活动物产地检疫要求,必须是检疫合格的动物。凡用于加工、生产、存放出 口动物产品的肉联厂、屠宰场、动物产品加工厂、专用仓库要符合兽医卫生要求,这些单位 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获取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出境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和运 输过程实行检疫监督管理制度。

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出检验检疫人员对出境动物产品的加工厂、仓库实施监督管理。检验检疫人员在 执行任务时依法查阅或索取加工厂、仓库与出境动物产品检疫有关的记录、报告或资料等。

⒊出境动物产品的加工厂、仓库必须订立兽医卫生管理制度,并做好兽医卫生工作,定期对水质和污水进行抽样检验。

⒋运载出境动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必须是清洁的,货物装卸前后要洗刷干净,并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有效消毒药品消毒。

⒌出境动物产品从产地至离境口岸的运 输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书放行。

⒍出境动物产品到达离境口岸,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立即实施监督管理。对检疫证书 或货物单证不符的视情况实施检疫、消毒或退回原产地,并将发现的问题通知产地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

⒎出境肉类产品、蛋、水产品,需到指定机构(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手续,空运水产品需到上海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手续。

双方权利义务:

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进出境的动物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并遵守工作纪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流程。货主或代理人应配合做好检验检疫工作。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章(进口商品的检验) 第三章(出口商品

的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章(进境检疫)第三章(出境检疫)

第五篇: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一、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⒈检疫审批 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应在签定贸易合同或赠送协议之前,进口商或接收单位应向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根据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及输出国家的动物疫情、我国的有关检疫规定等情况,对同意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的发给相关的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两国之间未签订检疫议定书的,不得引进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⒉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抵达口岸前,须按规定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并如实填写报检单。

⒊现场检验检疫 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抵达入境口岸时,动物检验检疫人员须登机、登轮、登车进行现场检疫。现场检验检疫的主要工作是查验出口国政府动物检疫或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对运输工具和动物污染的场地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现场检验检疫合格的,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相关单证,将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调离到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做进一步全面的隔离检疫。

⒋隔离检疫 进境动物必须在入境口岸进行隔离检疫。输入马、牛、羊、猪等种用或饲养动物,须在国家检验检疫机关设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的进境动物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输入其他动物,须在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批准的进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在隔离检疫期间,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负责对进境动物监督管理,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遵照检验检疫机关的规定派出专人负责饲养管理的全部工作。隔离检疫期间,口岸动物检疫人员对进境动物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按有关规定采样,并根据我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我国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检验。大中动物的隔离期为45天,小动物隔离期为30天,需延期隔离检疫的必须由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批准。

⒌检疫放行和处理检疫工作完毕后,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出具《动物检疫证书》和相关单证,准许入境。检出农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一类病的,全群动物或动物遗传物质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销毁处理;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二类病的阳性动物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销毁处理,同群的其它动物放行,并进行隔离观察;阳性的动物遗传物质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销毁处理。检疫中发现有检疫名录以外的传染病、寄生虫病,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⒈报检 当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输出动物时,应提前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输入国的检疫要求确认,然后货主与输入国签约。货主或其代理人于动物出境前60天向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⒉产地检疫出境动物检疫需要产地检疫的,可由动物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疫条款检疫,符合检疫要求的出具产地检疫证书。必要时,离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派检验检疫人员到产地进行疫情调查。

⒊口岸检疫 产地检疫合格的动物,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提供临时隔离检疫场,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查、批准签发《出入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许可证》后隔离待出境的动物。隔离检疫期间,由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驻检疫人员负责驻场检疫的各项工作。其实验室的检疫工作与入境实验室检验工作相同。经检疫合格的动物,签发动物检疫证书。

⒋离境和押运装运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运场地必须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消毒处理。必要时,口岸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随押运人员一起了解运输途中的有关情况。

权利义务: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进出境的动物实施检验检疫,并遵守工作纪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流程。货主或代理人应配合做好检验检疫工作,提供相应资料。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章(进境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检疫审批)、第三章(进境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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