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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证明(证明,备案,icp)

时间:2019-05-22 11:03:08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icp备案证明

icp备案证明

申办icp备案证明须提交材料

1.填写《icp备案表》一式两份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2.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舰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

注:30日内通知申请者领取备案证

2

ic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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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网络内容服务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网络运营商。icp备案是信-息-产-业-部对网站的一种管理,为了防止非法网站。就像是官方认可的网站,就好像开个小门面需要办营业执照一样。icp备案可以自主通过备案网站在线备案。

编辑本段简介

icp备案流程信-息-产-业-部对网站的一种管理,为了防止非法网站。就像是官方认可的网站,就好像开个小门面需要办营业执照一样。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精神: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1*年3月20日起施行。对国内各大小网站(包括企业及个人站点)的严格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合法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或没有取得icp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根据网站性质,将予以罚款,严重的关闭网站,以此规范网络安全,打击一切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不法活动的犯罪行为。

编辑本段备案的目的

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

编辑本段如何进行备案

(1)登陆相关网站;

(2)icp注册;

(3)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4)录入备案信息;

(5)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编辑本段备案注意事项

一个主体信息只可以登记提交一次备案信息,但一次可以同时登记多个网站。如果您同时拥有多个网站,只需登记备案信息时将多个网站信息逐个登记然后提交即可。

主办单位名称、性质与有效证件类型一定要匹配。主办单位名称若填的是个人姓名,则对应的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个人,有效证件类型为个人身份证号。主办单位名称若填的是企事业单位名称,则对应的单位性质即为企业,有效证件类型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如是个人网站,则在填写网站名称时不要出现**公司、**企业等经营性网站名称。

网站联系人信息请如实填写,如是企业,网站各联系人信息尽量不要重复。

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联系资料一定要准确、有效,如固定电话、手机号码、email地址等。主办单位通信地址要具体、详细。如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原接入单位不在我处或接入单位选择有误的,可联系您所选择的接入单位使其取消接入,然后您即可重新选择,此时也可以联系我们的负责专员为您新增一个接入信息。原接入单位在我处而欲移往他处的,也可联系负责专员将您在我处的接入信息取消,以方便您的重新选择。

如您的网站涉及到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舰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此类互联网信息服务时,需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如您的网站中开设有电子公告服务(含bbs)则需联系网站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进行专项审批。如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子公告服务(含bbs)专项备案说明

备案信息提交之后您将无法再进行修改。若您需要再对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进行修改,或登记时由于您误选了一些您本身并未开办的服务项目而导致备案不能通过时,联系我们的负责专员为您修改即可。

用户在将信息准确、完整的填写完毕之后,我们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信息提交至通信管理局审核。二十个工作日内备案结果将会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您登记的邮箱。

编辑本段费用

备案产生费用吗?

办理网上备案手续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纳费用吗?有两种情况

自己在网上办理的不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费。

通过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理办理的,代理单位是否向您收取代理服务通信管理局不介入(您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应是民事委托服务关系。不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

编辑本段经营性网站icp备案须知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经营性网站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使用以下名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第八条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篇:域名icp备案授权证明

域名icp备案授权证明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人名称)为__________(域名)的合法持有者。域名icp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给________(企业或个人名称)使用该域名,用于申请易宝产品合作使用。

授权人愿意承担因此授权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及损失;如此授权或基于此授权的后续行为,给xx公司造成了任何损失,均由授权人负责立即无条件的向xx公司进行全部赔付。

特此证明!

授权单位(授权人):被授权单位(授权人):

签 字(盖):签 字(盖):

日 期 :日 期 :

第三篇:icp 备案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上传(企业备案请上传营业执照带有年检页(敬请期待公文素材库更好文章:www.bsmz.net)的副本扫描件)* 主办单位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上传*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扫描件上传*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扫描件上传*

域名证书扫描件上传*

负责人现场拍照相片扫描件上传*

第四篇:icp备案时间

icp备案时间

跟据工作日决定,一般3~10个工作日左右。在备案网站的后台有进度可以查看的,当然,这可能也与你当地的接入商服务效率有关联。 在icp备案中心登记备案后,你的备案信息是要反馈到你网站所在的空间服务接入商审核才可以通过的。

第五篇:icp备案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和工信部令第33号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icp备案是建立网站的重要前提,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不要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态,也请您积极配合我们工作,将备案工作落到实处,务必不能让有备案问题的网站遗漏。

按工信部要求,在我们公司新购主机、智能网站产品都必须开通后两周内进行备案,将无法使用。对于已经在使用我们主机及速成网站产品的用户,我们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网站,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置,请用户务必确保您的网站已经备案成功。

以下信息可以作为您进行备案的参考:

1、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 工信部印发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方案

2、

3、

请把文件填好文件发送到:

1、主办单位名称:* (若此网站为企业网站,请填写具体的企业名称;若为个人网站,请填写网站所有人姓名)

2、主办单位性质 :*请选择;军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3、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名称 :若为企业请填"营业执照";若为机关单位请填"机构代码证";若为个人请填"身份证"。

4、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 :

5、投资者姓名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企业请填股东姓名;个人请填个人姓名;其他请填写上级主管单位名称。若要填写多个,请用分号隔开

6、主办单位所在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

7、主办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将导致备案审核失败

8、网站负责人姓名:该网站的责任人姓名,企业请填写企业法人的姓名,多个负责人请用分号隔开

9、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名称:可以是 "身份证"、"军人证"、"护照" 等有效证件名

10、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 :

11、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必须加上长途区号

12、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

13、网站负责人电子邮件14、网站名称:*若该网站无中文名称,请用网址代替

15、网站负责人联通号码必须是联通手机号码

16、网站负责人小灵通号码必须是联通小灵通号码

1、 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http:///readarticle.asp?id=2868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http:///readarticle.asp?id=2867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http:///readarticle.asp?id=2876

2、 客户请按上面要求完成网站备案,如出现网站备案问题,最终被网站关闭后果自负。

3、 如属我们公司制作的网站,请把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传真给我们公司,我们

公司帮客户在首页添加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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