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食品质量保证书
企业是社会的基本单位,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的优劣既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又决定着社会经济的运行质量,对此,我们深感企业的社会责任重大。为了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回报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厚爱,我们向政府、质检部门及社会作如下质量保证:
——增强法制观念,争做守法经营的典范。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自觉接受政府各级质量监管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
——完善企业的质量责任机制,牢固树立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带动和教育全体员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坚持实行质量否决权。
——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生产过程中的每道关口,严格对原材料、外协件的质量把关;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生产工艺文件;在用计量器具和特种设备受检率达到100%;凡出厂产品必须按该产品相应的检验项目检验; 确保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我们把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作为企业追求的目标, 加大质量投入,通过加快技术创新,加强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向社会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争创名牌产品。
—— 规范自己,监督他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决杜绝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不侵害其他企业的权益,我们甘当社会的义务质量监督员,检举和揭发假冒伪劣产品,自觉地同假冒伪劣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坚决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将通过实际行动实践诺言。我们还诚恳地邀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新闻舆论界和全社会,对我们的保证进行监督,同时,呼吁全市的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树立我市企业整体信誉,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质量振兴而共同奋斗!
质量保证企业:
年 月 (请勿抄袭好范 文网:www.bsmz.net)日
第二篇: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
二、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是指食品经营者对销售食品质量保证的承诺制度。 食品经营者购进货物时做到如下承诺:
(一)不从无主体资质的供货单位或个人进货;
(二)不购进食品质量资质证明不全的食品;
(三)不购进质量不合格食品和有问题的食品;
(四)不购进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三、 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愿承担以下相应责任:
(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承担行政责任;
(三)承担刑事责任;
(四)承担公开承诺的社会责任;
(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 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食品质量的监督;主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质量依法进行的质量监测;主动处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有关食品质量的投诉、申诉和举报。
五、 保证主体资质合法,自觉把好食品质量关口前移;建立健全食品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 对重要食品、批量大的食品和认为需要送检的食品,主动送检。对经检验检疫有问题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篇:销售食品等产品质量制度
销售食品等产品质量制度
一、我店坚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前置许可证。
二、所有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三、所有店员要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查验,对变质、过期、失效和声在质量
缺陷的食品等产品及其他违法违规食品等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撤柜。
四、储存区域卫生要做到货架干净,无锈斑、无污垢、无尘土、无垃圾.无
散落食品。天花板上无尘土、无蜘蛛网。地面上无积水、无垃圾、无散落食品、无腐烂食品。不得在仓库内存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在食品等产品经销过程中发观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存在安全卫生隐患
的食品等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测并通知厂家,检测结果确属不合格食品等产品的,应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 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开召回。
六、凡发现(新闻媒体或公告)被确定为强制退出市场的食品等产品,所有店员
应立即将不合格食品等产品撤出交易现场,就地封存,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七、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食品等产品,当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要求备案的,按要求进行备案。
第四篇: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 - 1 -
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
第五篇: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本单位为群众提供的食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履行义务。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它责任。对出售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只要消费者提出的理由是正当充分,按照消费者投诉处理万法先行处理。当食品供货商无法立即处理时,由经营者先行赔付,然后再向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进行追偿。
二、根据消费者投诉或通过食品质量检测,发现出售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追究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的责任、收回该食品。
三、对所出售的食品质量向消费者做出承诺;对所购迸或出售的食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出售的食品在保质期限内;产地清晰;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外包装无毒无害质地良好。对食品质量低劣、标识不明、证件不齐食品,坚决下架退货,不予销售。出售食品明码标价,按照规定和消费者要求开具信誉卡,保证出售食品不蒙骗;欺诈消费者。
四、拟订的格式合同、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不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不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商品经营者承担的义务。
五、消费者接受食品或者服务后,向消费者出具发票、收捐、购货卡、服务卡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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