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⒊装修工程为 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二篇: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书
四川柏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⒊装修工程为 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公司名称:
地址:
质量负责人:
电话:
装修时间:
第三篇: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
一、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保、维修时限:
1.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
6.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
7.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
8.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
9.漆面因外力受损。
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消费者注意事项;
(敬请期待公文素材库更好文章:Wwww.bsmz.netb )。若赔偿金额未达到本保证书订明的最高金额时,即包含在本保证书内余下的保证金额仍然生效。
3. 发展商和分包人双方同意任何总承包合同条件、分包合同条件、工程范围或工程性质的更改,和发展商按总承包合同或总承包人按分包合同所宽限的时间,或发展商或总承包人对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有关事宜的任何忍让皆不会将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发展商及分包人均毋须再另行征得担保人对此等更改、宽限、忍让的同意。
4. 本保证书的有效期至下述两项事宜其中一项事宜得到实践或解决止,但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保证书的责任有效期将会在 年 月 日终止:
(1) 如有索偿,则当发展商获得赔偿,并且直至赔偿总额已达到本保证书所订明的最高金额;或
(2) 如无索偿,则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得到发展商发出竣工证书。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向发展商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在此限。
4.如发展商有任何索偿,必须在本保证书有效终止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担保人。担保人之责任及承诺于有效期终止日自动解除,而本保证书亦不须退回担保人作注销。
如发展商延迟行使本保证书赋予的任何权利,均不可视为发展商对该权利的放弃。纵使发展商按本保证书行使所赋予的权利,亦不减少发展商在合同及法律规定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5. 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应为净支付额,所有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税项、税务、索赔、酬金、任何性质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缴均不能从任何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或扣缴。
6. 此履约保证书对分包人及担保人各方本身,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地和分别地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在未取得发展商的书面认可前,分包人及担保人均不得将本履约保证书内的权利和责任转让或撤回,但发展商可全权及自由转让根据本保证书所得到的权利和利益,并无须取得担保人或分包人的确认(唯发展商需通知担保人和分包人),而当转让发生时,担保人及分包人仍会受本保证书所订立的一切条文及条件所约束,并将发展商的继任人及受让人视为发展商,担保人应确保发展商或其继任人及受让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坏。
7. 即使本保证书内任何一条条款因任何原因出现失效或作废,担保人及分包人在上述第4条之有效期内对本保证书的其他责任亦不能避免或作废。
8. 任何根据本保证书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交付时须视为送达,用预付邮信件发出的通知或赔偿,在邮戳的日期四十八小时后须视为送达,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拍发时须视为送达。
9. 本保证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及约束。
分包人 :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
职位 :
担保人 :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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