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保证书人 (“甲方”),为保证 (“乙方”)应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包括产品整体或局部,及其组成部件或备品,及其生产及制造工艺,以下统称“本产品”),并未侵害他人权利,特立本保证书,订立下列条款,以兹遵守:
第一条
甲方保证有制造、销售本产品之权利。
甲方保证乙方有使用本产品用于制造、生产并向世界范围内销售产出物之权利,且乙方绝不因使用本产品,侵害第三人之权利。
第二条
甲方保证本产品并无任何已知的或潜在的争端、法律争议、诉讼程序,及其他会影响乙方使用本产品权利的情形。 第三条
凡乙方因使用本产品致侵害他人权利或涉及相关知识产权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应依乙方的选择,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为乙方取得合法使用权利,修改或更换成不侵权产品,退货还款等),保证乙方的正常活动不受影响。
若乙方认为甲方怠于依本条规定处理,甲方同意由乙方代为解决争议及(或)采取措施,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及赔偿,由甲方负责支付,且甲方仍应负有积极协助及赔偿乙方之义务。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获悉任何已存在或潜在的争端、法律争议或诉讼的适当处理方法之同时,立即以书面告知乙方。
第五条
若因涉入相关争议致使乙方受到任何损失,甲方在此承诺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不限于:诉讼或仲裁之费用、律师费用、受裁决所付赔偿责任,生产经营损失等。
第六条
因本保证书的履行产生的所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保证书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第二篇:不侵权保证书--中文编号:
不侵权保证书
立保证书人(“甲方”),为保证(“乙方”)应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产品整体或局部,及其组成部件或备品,及其生产及制造工艺,以下统称“本产品”),并未侵害他人权利,特立本保证书,订立下列条款,以兹遵守:
第一条
甲方保证有制造、销售本产品之权利。
甲方保证乙方有使用本产品用于制造、生产并向世界范围内销售产出物之权利,且乙方绝不因使用本产品,侵害第三人之权利。
第二条
甲方保证本产品并无任何已知的或潜在的争端、法律争议、诉讼程序,及其他会影响乙方使用本产品权利的情形。
第三条
凡乙方因使用本产品致侵害他人权利或涉及相关知识产权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应依乙方的选择,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为乙方取得合法使用权利,修改或更换成不侵权产品,退货还款等),保证乙方的正常活动不受影响。
若乙方认为甲方怠于依本条规定处理,甲方同意由乙方代为解决争议及(或)采取措施,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及赔偿,由甲方负责支付,且甲方仍应负有积极协助及赔偿乙方之义务。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获悉任何已存在或潜在的争端、法律争议或诉讼的适当处理方法之同时,立即以书面告知乙方。
第五条
若因涉入相关争议致使乙方受到任何损失,甲方在此承诺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不限于:诉讼或仲裁之费用、律师费用、受裁决所付赔偿责任,生产经营损失等。
第六条
编号:
因本保证书的履行产生的所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保证书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第三篇:非侵权保证书非侵权保证书
致**有限公司:
本公司向贵公司作如下声明、承诺和保证:
本公司保证我公司设计、制作的贵公司广告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或名称权,亦不构成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如果广告存在对上述一项或多项的侵犯,或者构成针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从而遭到相关权利人的举报或起诉,要求赔偿和/或停止发布广告,则完全由本公司单独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但非因我公司原因造成的侵权或构成针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的除外。
以上保证不包含因采用贵公司提供的资料而造成的侵权或构成针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保证人:
年月日
第四篇:特殊侵权特殊侵权
1、学校侵权
无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能证明尽到义务的,不承担责任); 限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承担过错责任(未尽到义务才承担责任);
无人或限人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人员的伤害,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产品责任
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二者任一进行赔偿,二者赔偿的一方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
注:不能查明谁的责任,由生产者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生产者的,销售者承担责任。
3、机动车责任
因租赁、借用机动车的,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所有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机动车的,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买卖交付但未登记的,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
4、环境污染责任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环境纠纷,污染者就免责事由、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或第(来自好范 文网:www.bsmz.net)三人二者任一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动物侵权
饲养的动物、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饲养的动物:饲养人能够证明是被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动物园动物:管理人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第三人二者任一请求赔偿,饲养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
6、物件损害责任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承担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抛掷物责任,重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篇: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诉讼:商标侵权诉讼是指当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商标权利被他人侵犯时,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诉讼行为。与向工商部门提起的行政投诉相比,权利人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可以请求赔偿、有效弥补损失,并且其结果具有终局性,是有效打击商标侵权、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
1.问:对于他人的何种行为,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答:当您发现他人有下列行为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2.问:与行政投诉相比,商标侵权诉讼具有什么特点?
答:权利人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是有效打击商标侵权、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与向工商部门提起的行政投诉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 1、可以请求赔偿,有效弥补损失。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只能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裁定赔偿,而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侵权证据等裁定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2、判决或裁定结果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工商部门进行的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终局性效力。
3.问:发现侵权诉讼,您可以选择向那些法院提起诉讼?
答:当您发现他人的行为侵犯您的商标权利,您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商标侵权诉讼的诉讼时效:2年,自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法院的审理期限:一审一般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期限。
不服一审的上诉期限: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一审人民法院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嘀嘀打车”的商标侵权
“出租车已来接您,请您耐心等待……”,不时,耳边就会传出这个熟悉的声音。如今,打车软件好像有种人走茶凉的意思,今年5月,嘀嘀打车宣布正式改名“滴滴打车”,一些品牌在经营思路和市场战略上有了一些调整 ,经常伴随着logo更换之风,类似苹果、苹果、ibm等行业巨头也先后有过不同版本的经典logo。嘀嘀打车好好的要换商标,商标跟logo不同,这可不是个小事儿。
嘀嘀的改名,事实际上是在5月19日,一家名为杭州妙影微电子的公司(也是做打车软件的)就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了嘀嘀打车,并索赔8000万元,认为自己申请成功的“嘀嘀”和“小桔科技”申请中的“嘀嘀打车”,品牌核心都是“嘀嘀”,而且双方申请商标类别又都是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就构成商标侵权。
实际上嘀嘀打车跟妙影微电子打了将近两年的官司了。在201*年11月28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了图形、文字组合商标“嘀嘀打车”;201*年1月1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一般来讲,注册商标申请顺利的话,时间在12-18个月。先后要经过形式审查阶段和实质审查阶段。形势审查阶段主要排查商标是否相同和相近,而实质审查就是看是否涉及侵权行为,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嘀嘀打车这个案例,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请求的时间来看,明显问题是处在实质审查阶段。
然而“嘀嘀”改为“滴滴”并没有结束,嘀嘀打车更名为“滴滴打车”后,又被起诉侵权了,7月广州睿驰公司起诉称公司拥有“滴滴”商标,小桔科技提供的滴滴打车服务与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近似,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上述
商标权,故起诉要求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及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其实我们可以从这个案例可以提取到的问题: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信誉的载体,注册的商标有利于企业的品牌宣传和加强市场推广和优势。然而,如果企业在注册商标之前没有进行一个很好的布局或者风险防范,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企业的发展。
针对企业我们该如何保护我们的商标,如何规避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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