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女性的心理学
在很长的一段人类历史中,女性被当作男性的附属。圣经中,上帝从男人身上抽出一根肋骨塑造了女人。女性在很多方面,往往容易受到歧视、不平等对待,甚至还会遭受侮辱。古代女性的地位比现代女性的地位低得多,她们没有进入学堂学习的权利,那时许多人接受的观念就是“女子无才便是德”,她们没有站出来说话的权利,未出嫁的时候要从父,出嫁后要从夫,守寡还得从子,她们没有话语权。总之,她们从小被训导要遵从诸如“三从四德”之类的限制,没有独立自主的权利。
我们所说的女权主义,并非是要将女性的地位凌驾于男性地位之上,我们只是在为女性争取获得与男性同样平等的地位而努力。女权主义是女性的拥护系统,坚持女性必须有个人自主权,且能自由地和有责任地指导自己生命的所有方面,她们必须决定自己是怎样的女性,她们必须定义自己是独立的个体,而不受她们的人际关系的影响。女权主义促进做女人的自豪感,强调不同文化和社会经济阶层的女性的共同经历。女权主义主张所有角色向所有人敞开大门,每位女性有权、有机会充分发展她的潜能。女权主义意识到男女之间存在基于文化和体验的不同观点,假设男女间的相似点比差异点多,坚持主张可能的差异不能以“优/劣”概念化。最后,女权主义努力使权力平等,断言没有人可以在没有契约的情况下统治另一方,且鼓励平等关系。
女权主义者是这样的一些人,她们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或来自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她们可能生活和工作在农村、郊区和都市,她们生长于工人阶级、中产阶级及富裕家庭,代表了不同的种族、道德和背景,但她们在性别平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信念上很相似。一个人(女人或男人)相信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中男女平等,那么他就是女权主义者。
女权主义者提出如果不考虑女性在权力统治集团中的地位的话,就不可能研究女性心理学。通常,女性比男性拥有更少的权力和地位。全世界都如此。全球都很明显地偏爱男孩子;相同的工作,女性收入比男性低,升职的机会少;在美国,男性控制国会和每个州的立法机关;在几乎所有美国公司中男性掌握最高权力,他们组成了美国大学90%的教师;女性几乎做所有的家务和儿童护理;女性和她们的孩子组成了美国主要的贫困人群;对女性的暴力也有蔓延的趋势。#www.bsmz.net#
针对女性的暴力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问题,女性在家比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有更大的危险。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不存在家庭暴力,那些为受虐女性辩护的人都指出报告的统计数据远远低于暴力的实际发生率。在美国,美国司法部下的女性暴力授权办公室(1997)指出每年有超过100万的女性报告了遭受暴力,但美国司法部下的另一部门估计每年有210万的女性被她们的性伴侣殴打,这一数据是前一个报告的数据的2倍之多。FBI的统计数据表明受虐女性占每年被谋杀女性的四分之一(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1996),美国女性被自己伴侣伤害的人数要多于由于绑架、强暴、交通事故而受伤的人数之和(O’Reilly,1983)。
暴力也不再局限于女性受到的身体和情感上的伤害。暴力家庭中的孩子也处于身体和感情虐待的高风险中。即使孩子没有在身体上受到施虐父亲的伤害,但他们生活在恐惧的环境中。从未受到过身体伤害的受虐女性的孩子,他们也会表现出受虐孩子所具有的全部特征。在一家庇护受虐女性和儿童的庇护所里,几乎每晚,都有孩子因为噩梦而尖叫惊醒。家庭暴力对孩子在情感和行为健康上所受到的伤害性影响很大,就犯性攻击罪的男孩而言,那些看见过自己父亲打母亲的男孩人数是非暴力父亲所生的男孩人数的24倍,一般来说,他们中74%的男孩会出现暴力犯罪。看见母亲被打的女孩和男孩的自杀人数是一般孩子的6倍,女孩更可能会在十几岁就从事卖淫活动(Jaffe,Wolfe,&Wilson,1990)。那些儿子努力想保护自己母亲免受暴力。最终因杀人罪而入狱的年龄在11岁到20岁之间的男性中,有63%是杀害了虐待母亲的人。悲剧性的是,这些为了保护自己母亲而入狱的年轻男性可能会变成对性伴侣施虐的人,看见母亲受虐的儿子变成施虐者的人数是非暴力父亲所生的儿子的3倍。看见过女性受虐的男大学生会表现出对女性最消极的态度—并且比一般男性显著多地成为反女性主义者,这一人数甚至比那些报告说在情感或身体上受过母亲虐待的男性人数还多(Stahly,1987)。暴力家庭中,男孩习得的不仅是暴力行为,而且习得的是厌恶女性的态度,这种态度支持并证明了虐待女性的合理性。
既然暴力对女性和她们的孩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那么大多数人会经常问受虐女性和其辩护者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她们还要待在家里”,很多男性都和我说,那些愿意待在家里的女性肯定喜欢被虐待。事实上,女权主义者为了去理解女性维持受虐关系的原因,她们指出,社会机构,包括大多数的宗教、刑事司法系统、精神健康机构都是在父权制的准则和假设中建立起来并发挥其功用的。这些机构就像是婚姻,一般都支持男性有权支配女性,忽视对女性的暴力,或者把这种暴力不当回事,谴责受害者。忽视受虐女性的困境和否定其支持源的社会力量的联合体,从传统上一直以来就不鼓励这些女性脱离受虐关系。如果男性因为施虐而被拘捕和起诉时,女性可能会向地方检查官求情,以撤除对她丈夫的起诉。如果继续审理案件,女性可能会为被告方的男性作证,有时甚至会做出伪证,说出和警察相反的说法。并不是所有的受虐女性都是出于爱,而为她们的施虐者辩护—她们可能是出于害怕而这样做的。女权主义者强调女性维持危险家庭关系的实际原因—比如,工作上的经济劣势(女性收入仍比男性少30%),害怕男性对她们报复,害怕失去孩子,缺乏警察和法院系统的保护。
作为一个社会,只有当我们不再去问受害者的特征、行为和要求,而让施虐者承担起责任时,才能有效地处理家庭暴力这样的悲剧,和有关经济、社会公正性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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