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答辩程序及纪律
一、答辩程序
1、每位同学需进行两个方面的工作
(1)、用5-10分钟的时间阐述论文主要思想、观点,要求讲解,可参照讲稿,但不得照本宣读,时间不够或超时都扣分,事后将发言内容的打印稿交给记录人员。(在该文上需标注班级姓名,一律用a4纸打印)
(2)、回答答辩组老师提出的问题,问题多少,由答辩组老师视学生答辩情况而定。
2、老师所做工作
答辩前,由指导老师、评阅人提前给定成绩,答辩组成员研读论文,提出问题,同时要在网上网下广泛查阅是否有抄袭现象,一旦发现,立即取消答辩资格。
在答辩过程公正、公平、准确评分,取三个老师给定分值的平均分。 成绩最优、不及格同学的论文经系、院两级核定,确定最后成绩。
3、答辩时,将同学分为三组,每组答辩人员顺序,抽签决定。
二、 答辩纪律及注意事项如下:
1、答辩人员按事前安排的时间进行答辩,当宣叫答辩学生时,不得迟到,完成答辩者可离开答辩教室;
2、未答辩或已经答辩完毕的学生,可以在本组教室后方静坐旁听,但不得影响教师正常工作和其他同学答辩;
3、学生须听从答辩教师的安排,尊敬教师,言行举止礼貌得体,保持答辩场地安静,不得喧哗、影响教师正常工作和其他同学答辩;
4、凡违反上述规定、严重干扰答辩秩序,不服从答辩老师安排的,答辩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减答辩成绩乃至取消答辩资格等处理。
第二篇:关于12级法学辅修毕业论文截稿和答辩的通知关于12级法学辅修专业毕业论文截稿和答辩的通知
1、毕业论文及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的定稿和交稿的最后截止日期为5月16日,
请各位同学务必按时交稿。论文的最后定稿由指导老师决定。定稿的论文和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的电子版文档应分别发给指导老师和班学习委员各1份。 2、5月17日至5月18日为指导老师评定成绩的时间。5月18日前请各位导师
把毕业论文及评定好的成绩汇总给专业主任,待汇总后由专业主任分发给答辩小组成员出题。
3、5月19日至5月20日为答辩出题时间,答辩小组(非指导老师)根据论文
的内容拟出答辩题目。定于5月21日下午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10-20分钟,先作论文内容陈述,然后回答两道必答题和答辩小组老师的自由提问。其中必答题在答辩前10分钟发给答辩学生准备。5月21日晚上为优秀毕业论文答辩时间。
4、 答辩前须提交指导老师已签好意见和名字的所有表格,否则将不与参加答辩。
表格可从校园网上下载,自行打印。所有表格内容都要填写完整,其中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表只有获得优秀的同学才须提交。
5、 答辩时须提交正式的打印论文4份、其他材料各1份。请同学们认真阅读《毕
业论文工作手册》,5月18日前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分为两部分:一是按手册中第6页第16条规定的材料顺序装订(其中论文封面来校后每人发一份),毕业论文打印格式应严格按照手册第14页到17页的要求制作。二是各种表格,内容要填写完整,还要有指导老师填写的意见和签名。另外电子版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及表格要打包发给导师和班长各1份。
6、论文内容陈述包括研究该项课题的意义、当前的研究动态和存在的问题、你
的思路、解决办法,还要说明你论文的创新点,等等(时间控制在5分钟)。
7、以上内容请同班同学互相转告。
经济法律系法学专业201*年5月5日
第三篇:第1部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规程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打印格式与文档组成
一、毕业论文的打印格式
1、论文题目使用三号黑体字,不加粗,居中。
2、中文内容提要和中文关键词使用小四号楷体字,不加粗;但“内容提要”四个字和“关键词”三个字应加粗,并分别在其后加上冒号,以示区别和提示。
3、英文内容提要和英文关键词使用times newww.bsmz.net)改变过去对缓刑考察不好执行的窘况,是对缓刑制度的有益完善。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
为了充分发挥缓刑在感化挽救犯罪人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缓刑适用的社会效果,现行刑法关于缓刑考察制度的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设立监督考察组织。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缓刑监督组织和专职从事缓刑监管工作,制定规范的考察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对缓刑犯的监督考察工作。对具体缓刑的考察,可由县级考察机构直接委派考察人员,专职负责考察工作,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的联系,积极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对缓刑犯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考察、教育和管理,如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了解其表现情况,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的缓刑犯进行法制教育等,同时,我个人认为还应该联系缓刑犯所在地的村居等基层组织做好缓刑犯的安置工作,预防缓刑犯因为无所事事再次产生犯罪的念头。这样既能做到掌握缓刑犯的实时动态,又能做到防止缓刑犯再次犯罪。
2、加强对缓刑执行的监督。缓刑犯交付工作之所以脱节,主要是缺乏监督所致,因此,应尽快完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缓刑犯监管工作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自身要对缓刑执行的监督高度重视,对公安机关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将此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列入对监所部门的考核范围。
3、完善交付执行的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对在押的缓刑犯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确保交付执行前对缓刑犯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建立执行回折制度,在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上附加执行回折,此回折不是为了证明执行文书是否送达,而是让执行机关将缓刑执行是否落实的情况及时以回折的形式回复给法院,法院收到此回折,确定执行已经落实后完成执行交付手续。另外,应制定制式协助执行通知书,缓刑犯有工作单位的,发到缓刑犯工作单位请其协助执行,没有工作单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到缓刑犯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请其协助执行,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加强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帮教。
4、在缓刑犯所在地进行公示。将缓刑犯的罪行、判决结果、悔罪表现在被告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进行公示,说明缓刑犯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发动当地群众协助对缓刑犯的监督和帮教。并在缓刑犯工作单位、居住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便于随时了解群众意见。
5、建立考察联动机制。对经过批准外出的缓刑犯,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公安机关予以继续考察,以确保缓刑考察的连续性。另外,采取户籍网络登记,即将缓刑犯的基本信息登记在公安系统的人口信息网络,全国共享,对其进行联网监督。
四、结束语
通过对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发现目前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的盲目性大,有些司法人员对犯罪份子适用缓刑的原因明显存在瑕疵,与法治的要求相差太远。另一方面,有些司法人员对缓刑适用的冷淡态度令人忧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缓刑适用以及缓刑考察方面进行谈论,对我国缓刑制度提出完善见解,细化缓刑适用条件,规范缓刑适用程序,设置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建立健全缓刑考察制度,充分体现缓刑制度的功能,使公、检、法都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效用。
参考文献:
1、高铭暄:《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第一版;
2、高铭暄、赵秉志:《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2月第一版;
3、马克昌:《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4月第一版;
4、王作富:《刑法完善专题研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
5、万选才、李海荣:《不断更新缓刑观念,依法扩大适用范围》,《法庭》201*年第1期;
6、赖达军:《适用缓刑须防误区》,《法庭》201*年第8期;
7、阮方民:《对改进我国缓刑制度的两点思考》,《法学》201*年第10期;
8、冉容著:《设立我国缓刑保护观察制度的构想》,《人民司法》201*年第12期;
9、赵小丽:《浅论缓刑的执行》,《江门审判》201*年第10期;
10、郑占杰:《对缓刑人员管理的调查与思考,》《江门审判》2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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