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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消防安全总结

时间:2019-05-26 16:56:02 网站:公文素材库

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消防安全总结

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维护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消防安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X实际,大队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根据上级要求,大队对此项工作极为重视,根据支队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大队及时向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与工商、教育等部门取得了联系,在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在全县范围内的幼儿园、中、小学校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同时进行了工作安排布置。为加强对工作开展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小宝为组长,并抽调公安、工商、教育、消防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具体开展在全县范围内的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主要检查对象和存在的火灾隐患

此次检查,对学校重点检查了学生宿舍(包括校外学生公寓)、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

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和学校周边用火用电频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和场所。在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共检查学校15个,共检查校园周边场所221个。发现火灾隐患22处,当场整改4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临时查封单位4家,实施一般行政处罚4起,发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其中,责令停止施工1起,罚款30500元。未发现重、特大火灾隐患。经检查分析多数学校主要存在的火灾隐患有:一是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未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二是未严格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三是消防设置、灭火器材配置严重不足。

三、方法得当,措施有力

在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为提高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和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采取单位自检自查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二是消防监督部门加大消防监督抽查力度,经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该当场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三是在校园及周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张贴、悬挂安全警示牌、警示语和承诺书等,提示广大群众,注意防火;四是利用广播电视,到全县校园和周边进行采访,做到了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检查、隐患有人整改、有人跟踪报道的良

好氛围;五是充分借助校园及周边的场地、人员,在检查的同时,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进行问答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六是通过消防知识试卷、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在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学习领域普及推广消防知识;七是检查指导校园及周边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防火档案工作。

四、所取得的成效

通过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发现和整治了校园及周边的火灾隐患,并及时拆除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现象,纠正了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炉、液化气罐等违章行为,清理了学校人员集中场所内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的杂物,拆除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的障碍物,及时消除了隐患,强化了学校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提高了校园及周边预防火灾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自防自救和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的能力。在下列五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改观:一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意识有了明显改观;二是学校工作人员紧急情况下引导人员逃生的能力有了明显改观;三是校园及周边的消防安全设施配备、灭火器材配置、维护维修保养有了明显改观;四是学校的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有了明显改观;五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认识有了明显改观。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扩展阅读: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汇川区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区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各派出所,区直中小学、职校,各镇中心学校,各事业子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汇川区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方案》,经区公安分局、教育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通知遵义市XX办公室201*年12月25日印发共印35份

汇川区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校园及

周边环境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辖区内各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全力防范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教学环境。根据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遵公通201*14号)要求,经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201*年12月25日至201*年1月25日在全区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和冬季防火宣传工作,在学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学校建筑消防设施、校园配套消防设施及校车安全器材配备等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针对学校周边出租屋群、城郊违法在建建筑等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要用好罚款、拘留等法律手段,用足临时查封、强制执法等行政措施,全面减少隐患增量,努力解决广大师生和家长关心的校园、校车及周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传播消防知识和文化,全面筑牢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崇俊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本斌区教育局局长副组长:肖维(区教育局副局长)

晁晓红(区公安局副局长)杜成昆(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汪碧宽(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牟维健(区教育局安全稳定股股长)

全区各派出所、各镇(街)中心学校负责人。

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大排查活动办公室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汪碧宽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静、冉松、卢节为成员,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助区公安局、教育局开展工作检查督导,收集相关活动图片资料,做好相关信息报送、撰写工作总结。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是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防火检查、值班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规章制度。

(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检查学校、幼儿园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

明、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消防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将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出口影响安全疏散;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缺少、损坏;标识是否遮挡、覆盖、粘贴错误。

(四)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学校、幼儿园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师生宿舍等区域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及保养情况,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及用电是否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五)校园周边环境公共消防安全状况。主要检查学校、幼儿园毗邻的单位、场所是否存在危及校园安全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危险源,校园周边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搭建影响校园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临时违章建筑或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六)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查学校是否开展学生消防宣传教育,师生是否具备必要的自防自救常识。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落实情况。查学校、幼儿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八)校车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校车车辆的安全门、灭火器、安全锤等灭火、逃生、救生器材是否齐全并保持完好,车身有无校车安全标示,车辆、驾驶员是否取得相关证照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员、超速、酒驾等行为。

四、工作分工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作如下分工:

(一)各镇派出所、中心学校主要负责辖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

(二)区消防大队、治安大队、教育局主要负责全区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并对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场所进行监督抽查。

五、工作步骤

整个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从201*年12月25日至201*年1月25日。

(一)学校自查阶段(12月25日---1月6日)

各学校、幼儿园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高广大师生、从业人员的消防法制观点、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

火灾事故的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二)全面检查阶段(01月6日---01月15日)

消防大队、治安大队与教育局安全稳定股,各派出所与各镇中心学校分别组成检查组,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及及周边经营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单位、场所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采取临时查封、行政拘留、行政处罚、责令“三停”等强硬措施,加大校园及周边火灾隐患加处力度,坚决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威胁公共安全、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单位或场所,报请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全力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

(三)总结整改阶段(01月16日---01月25日)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全面分析研究辖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场所火灾形势,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消防安全的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清开展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大排查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校园、校车及周边场所拉网式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找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形成

齐抓共管合力,全力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或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重点是加强对学校的各类建筑和消防基础设施、场所、校车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各类隐患,确保做到“检查一处,安全一处,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于校园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不积极整改存在火灾隐患或不具备消防安全经营条件的场所,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无力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实施关停或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取缔,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推动校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部门将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纳入“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着力推动辖区内各学校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学生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的建设。联合建立校外消防安全辅导员制度,定期给学校师生教授消防安全常识课,并与学校配合开展组织引导学生安全疏散演练,增强家庭防火、火灾报警等常识性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建立完善档案,加强信息反馈。各部门要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档案,及时整理掌握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动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复查,逐一落实,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各单位请认真收集活动图片资料,做好相关信

息报道,并于1月9日将活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区公安消防大队汇总后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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