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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创建达标活动总结201*.12.12

时间:2019-05-26 16:57:0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创建达标活动总结201*.12.12

农村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工作情况总

为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根据**上级、市、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区大队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农村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指导、组织和协调作用,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

一、组织体系健全,明确责任主体

活动开展尹始,大队即牵头研究制定了《全区农村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方案》,并提请区安委员发文,在此基础上,提请区安委员召开活动动员部署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各级在开展创建活动中的目标、责任、内容、时间等。各镇、街道根据区安委员工作要求,相继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内容,分解了责任,拟定了工作进度表,全面推进农村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确定试点单位,推广交流经验

为确保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在首先在基础较好的**街道、**镇分别确定了一个社区、一个村委作为达标创建工作的试点单位。根据社区和村委的性质、特点、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台帐、硬件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义务保安消防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完善,不断拓展和推进达标创建活动进程。9月底,分别组织了社区和农村达标创建工作现场会,推广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和实践成果,将此项活动全面推向全区各基层社区、村委。

三、完善安全制度,落实检查整改

在开展达标创建活动中,社区、村委分别以小区保安队、义务消防队为消防安全防范主力军,做到管理有序、措施得力、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建立例会制度,“细化”了工作措施,每月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汇报。在反复的检查、整改中,做到对辖区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重点隐患不失控。

四、宣传教育活跃,增强群众意识

为提高农区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公众知晓度,社区、村委一方面充分利用墙报、横幅、黑板报、录像、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另一方面消防大队主动靠上,积极为辖区居民、村民开展消防知识、常识讲座,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他们会使用灭火器、会报警、会逃生自救。并且组织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实地演习,使居民、村民在实践中学习操作灭火器、铺设消防水带等基本灭火知识操作,提高他们的消防知识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群众火灾防控能力。

五、改善防火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一是以派出所负责消防的民警为龙头,整和辖区各类消防安全防范资源,共同发挥作用,实现群防群控。二是各小区义务消防队和农村消防志愿者为骨干队伍对辖区所有小区、村委全部纳入消防安全防范控制网络之中,以保持辖区内消防安全处于良好的态势。三是为了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把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在辖区内,与小区居民、村委签订了居民防火公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发挥其防火工作主人翁作用。

六、设施器材完备,灭火准备充分

保持社区、村委消防设施器材完备,引导教育社区居民、农村村民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减少和消除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根据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小区、村委设置了消防器材、设施集中存放点,一方面用以集中开展灭火基础技能的学习、训练,另一方面以便于在万一发生火灾时社区、村委能有效组织自防自救工作的开展,在第一时间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在部队上级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在社区、农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离上级和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还差的甚远,创建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们将加倍努力,做到思想创新、办法创新、与时俱进。增强遇见性、前瞻性、针对性,掌握主动权把这项工作搞得更好。

扩展阅读:李集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李集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

方案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

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关于在全省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乡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我乡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了《李集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

李集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

方案

李集乡消防安全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控火灾能力、村(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根据我乡实际,现制定《李集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以下简称“两个《标准》”)达标活动,201*年全乡下辖的60%以上的行政村达标;在达标基础上,组织开展以“零亡人火灾镇”、“零火灾行政村”为主要目标的消防安全先进镇、行政村(社区)的创建工作。通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全乡21个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组织更加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公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全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指标值以上,火灾群防群治能力明显提高。

二、创建标准

(一)消防组织机构健全。各村委会、及时抓好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建,统筹指导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在各村委会办公室或应急办公室增挂消防办公室牌子,作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明确村委会主任负责消防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具体负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检查、指导和考评。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二)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完善。推进各村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将各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乡建设总体规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村委会(社区)应当制定消防工作年度实施计划,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村内道路、水源、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室外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保养,201*年10月30日前完成对现有村内室外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完好率达95%以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村内室外消防水源,村内要确保至少设置一个消防取水口。村警务室和居民小区要设置消防器材集中存放点,配备消防专用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多户联防,提升农村、社区火灾预防和自救能力。巩固发展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社区、农村群众志愿消防队。各村按与乡政府签订的《李集乡201*年村级消防达标创建工作责任书》要求,完成村委会专职消防队建设。今年10月30日前,各村根据《李集乡村民、居民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建成志愿消防队伍。各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各村全部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

(四)消防宣传教育富有成效。以各村消防宣传角和居民、村民志愿消防队为阵地,全面开展群众消防安全宣传。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本地文化、教育、普法文明创建等活动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充分发动农村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订灭火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结合“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远离火灾不受伤”等志愿服务项目,面向楼上住宅住户、“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一对一”的消防志愿服务。提高农村和社区群防群治水平。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每个村的每个组至少聘任1人担任志愿消防宣传员,并建立宣传员名册。9月30日前,各村完成对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的培训和基础灭火技能的训练工作,201*年9月30日前,各村(社区)全面完成社区、农村消防宣传角的建设。(五)消防安全职责制度落实到位。各村(居)民委员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认真制订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台帐、档案并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以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灭火演练。社区居委要及时与辖区内的负责消防工作的部门签定安全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公安派出所应将消防安全巡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治安巡防内容,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消防警务室和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8日至6月10日)。各村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两个《标准》,吃透精神实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达标创建工作方案,在乡政府的支持下,通过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广泛发动,全面部署达标创建工作。

(二)试点推进阶段(7月11日至8月30日)。在做好面上部署的同时,各村要逐条逐项对照两个《标准》和《李集乡村民、居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标准》,结合本村(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打造各村(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亮点。9月下旬,各村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召开试点观摩会,做到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全面展开阶段(10月1日至11月20日)。在村试点经验推广中,要充分发动派出所社区民警深入计划达标的村、居委对各村创建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乡消防委员会要明确消防监督员分片包干,深入联系村和派出所跟踪督导,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根据需要提请县政府组织督查推动,确保创建工作按计划取得实效。乡消防委员会将适时对各村创建情况进行督导。

(四)达标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0日)。

1.自我评价。11月中旬,社区(行政村)对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达标创建考评细则开展自我评价。自我评价为达标的,向乡政府申报考核。2.考核命名。12月上旬,乡政府组织对申报考核的社区、行政村开展达标创建考核。考核评定为达标,且当年未发生亡人火灾(纵火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火灾除外)的社区、行政村,拟向县政府申报为“**县、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先进社区(行政村)”;

3.考评验收。12月中旬,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村达标创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和推进各村、社区消防工作是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的重要环节,是新农村建设和创建平安乡镇、社区的重要内容,是今年省、市两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消防工作,也是“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村、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为组长,乡派出所、民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消防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以各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和争创消防宣传示范点为载体,在更高起点上,全力推动各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搞好结合。达标创建活动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各村、社区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突出消防组织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知识普及、提高群防群治能力和扑救初起火灾、应急处置灾害等重点内容,着力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强化消防基础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将达标创建活动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机结合,相互渗透,互动推进,以达标创建活动的成果检验“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效;要将达标创建活动与新农村建设、创建安全社区有结合,抓住机遇,扎实推进。各村委会要认真组织对各村民小组、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加强协作,务求实效。各村在达标创建活动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共同做好各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要参照两个《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整体推进达标创建活动,做到试点和面上推进“两不误”,确保达标创建活动的健康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附件:1.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2.李集乡村民、居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标准

附件1: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标准。

第一章组织建设

第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乡(镇)长是本乡(镇)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乡(镇)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责。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明确政府有关组织、机构及行政村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加强检查、指导和考评;

(二)组织编制集镇消防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

(三)建立和领导乡(镇)消防队伍;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将本地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增长比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七)上级机关部署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机构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和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立专门消防工作机构。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提出消防工作意见,拟订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参与集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三)开展消防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类消防安全培训;(五)组织实施本乡(镇)消防工作考评;

(六)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六条乡(镇)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做好其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公安派出所应当巩固和加强消防警务室和村警务室消防工作建设,将消防安全巡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治安巡防内容。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消防工作,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内容,保障本村消防事业发展。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本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村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其他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责。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以下消防工作职责:(一)制定村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民防火公约;(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民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建设、管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建立村民志愿消防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六)掌握本村老弱病残、外来人员等特殊人群情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掌握辖区消防安全情况,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协调处理辖区重要消防安全问题;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对辖区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实施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组织并管理志愿消防队,督促其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六)组织实施对老、弱、病、残人员的消防安全帮扶救助,做好外来人员、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

(七)实施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开展农业收获季节和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和消防宣传教育任务:(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

(四)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情形。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其建设标准参照《乡镇消防站建设标准》(DGJ32/J72201*)执行。

第十二条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要,因地制宜地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确保有4人(其中1人为驾驶员)参加执勤,配置1辆消防车以及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热心公益服务、身体条件允许的村民建立村民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服务,宣传消防知识,组织自防自救工作,配备机动消防泵、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火钩、火叉等常规灭火器材、灭火防护装备和消防通讯装备等。

第二章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编制时,应当对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内容作出安排。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农村道路、水源、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六条乡(镇)消防安全布局应当符合《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199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1*)的要求。

第十七条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时,应当结合供电、供水、道路建设和房屋改造等整治内容,同步治理消防安全问题,调整消防安全布局,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第十八条乡(镇)、村庄给水管网符合消防给水要求的,应当按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并确保每个室外消防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

第十九条农村应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因地制宜地建设消防取水设施。

第二十条天然水源、消防供水不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的集镇和村庄,应当建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容量不宜小于50立方米,水池深度不宜超过3米。

第二十一条利用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应配置消防泵或手抬机动泵等消防供水设备。

第二十二条乡(镇)、村庄应当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道路通达工程,改造乡(镇)、村庄道路、桥梁,达到消防车通行要求。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米,尽端应设有满足消防车掉头的场地。

第二十三条消防车通道上禁止设立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当管架、桥架等障碍物跨越消防车通道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米。

第二十四条消防车通道路面及其下部的管道、暗沟应当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并满足雨、雪天通行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和建筑防火要求,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积极推广、运用防火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

第二十七条乡(镇)、村庄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画廊)、安全警示牌,以及提醒消防安全、指明报警和救火方法的消防安全标识,用于宣传消防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二十八条村民防火公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酝酿、讨论,经村民会议通过形成,并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村民防火公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主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二)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或报告;

(三)不挪用、圈占、埋压和损坏消防设施,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四)定期检查灶具和电器设备安全,养成人走火灭、断电的习惯;

(五)不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乱倒液化气残液;

(六)按照划定区域堆放草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七)严禁乱扔烟头,严禁随意焚烧秸秆、严禁私自烧荒,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易燃易爆危险区域;

(八)发生火灾不贪恋财物,立即报警(电话119),正确逃生。

第三十条村民防火公约应当在村口、村民集中居住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并发至村民家庭。

第三十一条乡镇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进行记录。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情况;(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及执勤训练情况;(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五)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应当组织专项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防火检查制度,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并进行记录。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老、弱、病、残人员家庭是否落实防火安全及帮扶措施;

(二)单位、家庭等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出租屋、生产经营性场所是否存在违章住宿现象;

(三)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堵塞,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公益广告牌、户外消防宣传栏等宣传设施是否完好;

(五)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六)其他消防安全要求是否落实。

村民委员会应当将防火工作纳入村治安巡防内容,每周开展防火巡查。

第三十三条乡(镇)、村家庭宜建立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联合防范、相互救助措施。

第三十四条消防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成相关单位或人员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五条乡(镇)、村应当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本地文化、教育、普法、科普、文明创建等活动内容,充分利用现有乡村广播、宣传橱窗、文艺团体等资源,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六条乡(镇)、村应当广泛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农村文化活动室等场所摆放消防书籍、报刊及防火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开展警示教育。

第三十七条乡(镇)、村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农业收获季节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老弱病残、外来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防火安全宣传。

第三十八条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辖区情况,制定不同类别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演练。

第三十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当包括报警和接警处置、组织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应急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事故善后处置等内容。附件2:

李集乡村民、居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标准

为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提高农村和社区扑救初起火灾和防范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号)、《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李集乡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村和社区的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本标准规定了村民志愿消防队和居民志愿消防队的术语、建设标准、机构和人员组成等内容。

2术语

2.1村民志愿消防队

由村志愿人员组成,有相应消防工作用房(可与农村警务室、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或其他用房合用),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的消防组织。

2.2居民志愿消防队

由社区志愿人员组成,有相应消防工作用房(可与社区警务室、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或其他用房合用),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的消防组织。

3建设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政村和社区应当组建村(居)民志愿消防队:

1、常住人口与外来居住人口总和超过两千人;2、村(居)民集中居住区面积一平方公里以上;3、行政区域内有五家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4机构和人员组成

4.1各行政村和社区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消防队工作,由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乡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2村(居)民志愿消防队由以下人员组成:1、行政村(社区)警务民警;

2、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3、在行政村(社区)工作的保安、联防队员;4、热心公益服务事业、身体条件允许的村(居)民。4.3村(居)民志愿消防队人员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但最少不应少于5人。

5经费保障和消防器材装备

5.1各行政村和社区应将村(居)民志愿消防队的建设与维护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5.2村(居)民志愿消防队至少配备消防水枪2支、消防水带4盘、消防栓扳手2个、应急照明灯具2个、帆布水桶2只和手提式灭火器5具。

6工作职责

村(居)民志愿消防队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1、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和水源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情况以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内的消防设施情况;2、定期开展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和演练;

3、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区警务人员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知识的宣传;

4、及时利用现有消防设施扑救责任区内的初起火灾,配合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和救援行动;

5、在火灾被扑灭以后,协助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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